本招标项目吉林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二标段配套工程】EPC总承包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吉林市逾辉停车场服务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对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吉林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二标段配套工程】EPC总承包
2.2招标编号:ZXJS-
2.3项目概况:主要新建10座充电站,包含充电桩终端120个,总功率共计6300kW。其中480KW分体式直流充电机设备10套,直流液冷充电终端80个;240KW分体式直流充电机设备10套,直流液冷充电终端40个。功能性配套,监控设施等。
2.4招标范围:按发包人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安装、工程交付及质量保修等工程总承包内容。主要包括: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设计部分包含:施工图设计(含审查);施工部分包含:设计施工图纸涉及到的所有内容,施工范围内的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交付和质量保修期内提供质量保证及现场维修服务。
(1)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在批复的预算范围内限额施工图设计,提交施工图及附工程量清单及清单报价,供发包人进行图审及造价审核。中标人须与发包人共同完成施工图审查等手续、证件的办理等。
(2)施工阶段:施工范围按招标人的要求完成本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施工图和清单范围内的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工程缺陷责任期的保修等招标人指定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3)采购阶段: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按本项目施工图及发包人施工要求,完成所需符合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经发包人审核确认的工程设备购置。
(4)保修阶段:验收合格后,移交全部档案资料(须满足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保质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5建设地点:吉林市
2.6建设周期:
(1)计划开始工作日期:自取得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2)计划完工日期:合同签订后至2012月3前通过竣工验收。
2.7本项目估算总投资:205万元。
2.8质量标准: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设计规范及技术标准;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总承包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二个资质其中之一,方可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1)全资质投标: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联合体资质投标:
施工单位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设计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2总承包投标单位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担任过相应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3.3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设计部分:设计项目负责人1人,拟派出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注册建筑师;
施工部分: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拟派出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以及有效期内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4拟投入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提供近一年内连续6个月的缴纳记录。
3.5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至今)至少有一项与本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投标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投标企业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执行: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应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联合体中同一专业的单位,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的投标;(4)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法律责任。
3.7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度)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即需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2023年12月3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即提供一份企业出具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8外省入吉企业应按照要求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凡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不到的企业和管理人员,不得参与投标报名。
3.9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10信誉要求:(2021年1月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吉林省外企业注册所在地未实行信用评价的,提供相关信用合格证明)。
3.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2招标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3本项目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吉建管〔2023〕20号)中相关规定。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月13日至2011月2(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时至11时,14时至16时(北京,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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