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西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山南边境管理支队药品、医疗设备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015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本项目无最高限价,供应商通过折扣率的方式进行报价,折扣率应为百分数,且0%≤折扣率≤100%;
采购需求:选取一家信誉良好,业绩优秀,药品齐全、质量可靠的药品、医疗设备配送服务供应商,为支队机提药品及医疗设备配送服务,保障支队民警正常的医药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为期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4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12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141号)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9号等政府采购有关政策。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只针对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中小型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供应商为制造商需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经销商的应具有有效期的《药品经营许可证》;②供应商为制造商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响应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供应商为经营商需提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类(及以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或备案编号和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响应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2011月1至2011月2(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10:00至13:00,15:30至18:3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3.2、售价:300.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2011月215时30分(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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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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