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双碳产业引导区(三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丙五十一路(生态东街-新城大街)给水管线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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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双碳产业引导区(三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丙五十一路(生态东街-新城大街)给水管线工程已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长净经审字1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吉林远禾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劵,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双碳产业引导区(三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丙五十一路(生态东街-新城大街)给水管线工程
2.2建设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3建设规模:丙五十一路(生态东街-新城大街)给水管线工程,含管道、管件、阀门、阀门井、路面拆除恢复及土方挖填等。
2.4招标范围:丙五十一路(生态东街-新城大街)给水管线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2.5最高投标限价:227.512351万元
2.6计划工期:2025年4月1至2025年6月3。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要求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各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换证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3投标人近年(2021年1月至今)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施工业绩(类似项目业绩以完成为准)。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注: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1月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1月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月18时30分至2011月216时00分,注册后查看领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双碳产业引导区(三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丙五十一路(生态东街-新城大街)给水管线工程已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长净经审字1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吉林远禾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劵,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双碳产业引导区(三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丙五十一路(生态东街-新城大街)给水管线工程
2.2建设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3建设规模:丙五十一路(生态东街-新城大街)给水管线工程,含管道、管件、阀门、阀门井、路面拆除恢复及土方挖填等。
2.4招标范围:丙五十一路(生态东街-新城大街)给水管线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2.5最高投标限价:227.512351万元
2.6计划工期:2025年4月1至2025年6月3。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要求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各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换证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3投标人近年(2021年1月至今)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施工业绩(类似项目业绩以完成为准)。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注: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1月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1月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月18时30分至2011月216时00分,注册后查看领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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