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经济开发区艇湖科技城(锐境科技产业园)四期项目已由嵊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以2407-330683-04-01-987157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嵊州市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嵊州市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嵊州经济开发区艇湖科技城(锐境科技产业园)四期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投资估算/万元,工程概算25206.4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15194.78万元,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24593.30平方米(折合约36.9亩),建筑总面积44988.47平方米。新建11号、12号、13号、15号厂房及16号楼配电房,建筑面积约32759.81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9000平方米);保留建筑14号厂房(建筑面积12228.66平方米)进行改造。地上容积率1.46,地下容积率0.37,建筑密度31.61%。设置机动车停车位261个(其中地上66个,地下195个),设置非机动车停车位316个。规划建成工业与办公结合的开放式产业园区。拟建相关设施用房,包括建筑、结构、消防、暖通、装修、智能化、外墙亮化、给排水、强弱电、电梯设备、会议设备等以及场外配套道路、雨污水管道、景观绿化、亮化、围墙等。建设地点:嵊州市经济开发区,东至浦南大道,南至浦南一路,西至三博路,北至527国道。
2.2招标范围:嵊州经济开发区艇湖科技城(锐境科技产业园)四期项目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工程(具体招标范围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12884.6501万元。
2.3施工总工期:60历天。
2.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否
2.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须同时满足。)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须同时满足。)
3.3☑自2019年1月以来□承接过/☑完成过单个施工合同价7700万元(或总建筑面积26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除住宅外)(工程总承包若采用联合体的,投标人须在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业绩(以竣(完)工验收为准);
注:1.业绩证明资料必须提供以下资料复制件:①中标通知书;②施工合同;③竣工验收记录材料:竣工验收证书或竣(交)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以上①②③项证明资料二项缺一不可。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则另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双方须同时满足3.1、3.2内容,联合体任意一方满足3.3内容。
3.5☑其他要求:
①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最多为2家。
②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由同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投标;
④联合体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⑤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与本次投标相关的所有资料;
⑥联合体投标的,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且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⑦联合体投标的,应对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各成员的有关证书和资料。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联合体投标的,须注册在联合体牵头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职称:/),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结束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监理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省级诚信平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原: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有在监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变更项目负责人书面资料,没有在诚信平台及时变更,视同为有在监工程,同一投标人拟派同一项目负责人的,如已有项目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参照有“在监工程”的规定执行】,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年月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业绩;
3.8☑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申请人在职职工的,须提供开标前六个月(206月-2011月)投标申请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
(三)其他:/
3.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要求;(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人员均可。)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符合)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符合)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符合)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符合)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符合)
3.1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符合)
3.16☑本工程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配备最低标准: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安全员3人、施工员2人、质量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五大员专业符合专业工程类别,其中项目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须为投标申请人在职职工,须提供开标前六个月(206月-2011月)投标申请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须注册在联合体牵头单位,其它项目部管理人员联合体各方提供均可)。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4.2R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网上下载: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下同)为2012月009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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