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20 青山化工区基站外电及光储一体化服务项目(项目编号:CGZB-241021-HBTT-G0204)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20 青山化工区基站外电及光储一体化服务项目(项目编号:CGZB-241021-HBTT-G0204) 1.2采购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资金来源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20 青山化工区基站外电及光储一体化服务项目,采购一家供应商提供外电及光储施工,包括:提供箱变设备及施工,并完成箱变到基站的外电施工;提供光伏及备电设备(含光伏板,控制器,计量设备,智能DCDU,电池柜等)及施工和后期维护; 提供用于备电的磷酸铁锂电池(48v100Ah),预算金额82.51万元(不含税),91.55万元(含税),其中安全生产费为含税8606.98元。 序号 | 服务内容 | 预估数量 | 单位 | 不含税单价(元) | 含税单价(元) | 不含税总价(元) | 含税总价(元) | 税率 | 1 | 箱变设备(含基础及设备辅材等) | 1 | 套 | 180000.00 | 203400.00 | 180000.00 | 203400.00 | 13% | 2 | 高压施工 | 1 | 项 | 161151.38 | 175655.00 | 161151.38 | 175655.00 | 9% | 3 | 箱变至基站电缆施工 | 10 | 站 | 19890.00 | 21680.10 | 198900.00 | 216801.00 | 9% | 4 | 48v100Ah储能电池+电池柜+削峰填谷设备 | 30 | 套 | 4000.00 | 4520.00 | 120000.00 | 135600.00 | 13% | 5 | 31.9kwp光伏系统+DCDU设备 | 1 | 套 | 121700.00 | 137521.00 | 121700.00 | 137521.00 | 13% | 6 | 项目整体设计服务 | 10 | 站 | 1886.792 | 2000.00 | 18867.92 | 20000.00 | 6% | 7 | 光伏系统维护 | 10 | 站 | 2500.00 | 2650.00 | 25000.00 | 26500.00 | 6% | 合计(元) | 825100.00 | 915477.00 | / | 本项目采购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双方履行完毕合同义务;项目实施地点:湖北省武汉市。 1.6采购包划分 ■不划分采购包 □划分采购包:/。 1.7中选人数量及中选份额 ■一家。 □ 家,每个中选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1.8本项目最高参选限价 □不设置最高参选限价 ■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最高限价如下: 序号 | 服务内容 | 预估数量 | 单位 | 最高限价-含税单价(元) | 1 | 建设部分 | 箱变设备(含基础及设备辅材等) | 1 | 套 | 203400.00 | 2 | 高压施工 | 1 | 项 | 175655.00 | 3 | 箱变至基站电缆施工 | 10 | 站 | 21680.10 | 4 | 48v100Ah储能电池+电池柜+削峰填谷设备 | 30 | 套 | 4520.00 | 5 | 31.9kwp光伏系统+DCDU设备 | 1 | 套 | 137521.00 | 6 | 项目整体设计服务 | 10 | 站 | 2000.00 | 7 | 维护部分 | 光伏系统维护 | 10 | 站 | 2650.00 |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A) 2.1采购范围:采购一家供应商提供外电及光储施工,包括:提供箱变设备及施工,并完成箱变到基站的外电施工;提供光伏及备电设备(含光伏板,控制器,计量设备,智能DCDU,电池柜等)及施工和后期维护; 提供用于备电的磷酸铁锂电池(48v100Ah)。 2.2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 2.3建设地点:湖北省武汉市。 2.4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行业有关强制性标准、技术标准、工程设计文件及比选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的要求。 2.5安全目标:满足国家及行业有关强制性标准、技术标准、工程设计文件及比选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的要求。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4)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5)参选人应承诺中选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7)本项目不接受转包或违法分包。 3.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月 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 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 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或湖北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列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全国级“黑名单” 的; (18)被列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同类产品/同类服务省级“黑名单”的。 3.3业绩要求 参选人自2021年1月 至参选截止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具备类似项目业绩。 注:(1)需提供合同关键页的扫描件及结算单据。如果是单项合同,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和结算单据;如果是框架合同,需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和订单及结算单据。(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封面、金额页、标的页、签章页等;结算单据为发票或银行往来凭证)。 (2)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 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日期为准。 3.4企业资质 (1)参选人应具备并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参选人应具备并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资质证书之一: ①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②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③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3.5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或通信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或通信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或通信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6其他要求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1比选文件获取 :20 11月1 至20 11月1 (北京 ,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