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组织进行框架招标,现已批准实施,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企业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采购。诚邀有意向的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活动。本次招标根据包件情况选择入围供应商,与之签订框架采购协议。
2.公司概况与招标内容
2.1公司概况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前身系中国人民解放军铁道兵第九师,组建于1949年8月,历经长沙起义、广西剿匪、荆江分洪、抗美援朝、国内建设等不同历史时期。1984年1月集体转业并入铁道部,改编为铁道部第十九工程局,2001年12月企业改制改称现名,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大型建筑企业,是20《财富》“世界500强”排名第43位—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核心成员。集团公司是国家铁路、建筑、公路、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同时具有铁道、建筑、公路、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爆破作业许可(营业性)一级资质及对外承包工程资格。是一支集铁路、公路、水利水电、电力、建筑、市政、机电、桥梁、隧道、路基、钢结构、铺轨架梁、轨道交通、机场、港口码头、矿山建设等于一体的大型专业化施工队伍。现有员工16274名。企业总资产550亿元,年施工能力800亿元以上,全集团共有单价5万元及以上设备10000余台(套),单价200万元及以上大型专业施工设备500余台(套)。目前,已形成高铁客专箱梁制提运架、常规铁路铺架、高等级路面、矿山建设、城市轨道、隧道施工等机械化施工生产线。几十年来,集团公司南征北战、东驰西骋,先后承担了以京九铁路、青藏铁路、京广高铁、京沪高铁、沪昆高铁、京雄高铁、中老铁路为代表的一大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施工。先后荣获国家科技进步奖3项,全国十大科技成就奖1项,有效专利2330项,其中发明376项;获中国专利奖3项;获日内瓦国际发明展大奖3项。获国家级工法9项;集团公司荣获“古斯塔夫斯·林德恩斯”国际桥梁大奖1项,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18项、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14项,国家优质工程奖51项、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24项。先后被评为全国先进建筑施工企业、全国优秀施工企业、全国工程管理先进单位、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全国企业文化建设优秀单位、全国铁路模范职工之家、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三八红旗集体,集团公司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本次框架协议采购服务全国范围内在建和新开工项目,根据投标数量选择3-5家供应商作为入围供应商,签订年度框架协议,确定基本价格。框架协议有效期内,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采购框架协议所涵盖的物资,均可在入围供应商范围内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或在入围供应商范围内通过竞谈、询价等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
3.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2.1消防材料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及供应经验的生产商、代理商及经销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具备投标产品年产量不低于3万个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符合国家相关发展政策的规定。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我国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3)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2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未出现连续两年亏损状况(按净利润判定);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2年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壹份(须提供签约/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成立
未满一年的投标单位无需提供。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两年(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往前推2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中禁止合作的供应商;
(7)其他要求:供应商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价投标,若在评审过程中被发现,按废标处理;若中标后发现因投标价格低,投标人用以次充好的办法供货,发现一次直接终止合同,同时上报股份公司列入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
3.2.2爬梯、梯笼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及供应经验的生产商、代理商及经销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具备投标产品年产量不低于1万米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符合国家相关发展政策的规定。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我国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3)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2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未出现连续两年亏损状况(按净利润判定);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2年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壹份(须提供签约/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成立
未满一年的投标单位无需提供。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两年(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往前推2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中禁止合作的供应商;
(7)其他要求:供应商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价投标,若在评审过程中被发现,按废标处理;若中标后发现因投标价格低,投标人用以次充好的办法供货,发现一次直接终止合同,同时上报股份公司列入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
3.2.3金属波纹管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及供应经验的生产商、代理商及经销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具备投标产品年产量不低于10万米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符合国家相关发展政策的规定。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我国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3)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2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未出现连续两年亏损状况(按净利润判定);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2年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壹份(须提供签约/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成立
未满一年的投标单位无需提供。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两年(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往前推2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中禁止合作的供应商;
(7)其他要求:供应商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价投标,若在评审过程中被发现,按废标处理;若中标后发现因投标价格低,投标人用以次充好的办法供货,发现一次直接终止合同,同时上报股份公司列入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
3.2.4竹胶板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及供应经验的生产商、代理商及经销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具备投标产品年产量不低于10万平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符合国家相关发展政策的规定。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我国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3)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2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未出现连续两年亏损状况(按净利润判定);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2年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壹份(须提供签约/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成立
未满一年的投标单位无需提供。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两年(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往前推2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中禁止合作的供应商;
(7)其他要求:供应商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价投标,若在评审过程中被发现,按废标处理;若中标后发现因投标价格低,投标人用以次充好的办法供货,发现一次直接终止合同,同时上报股份公司列入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
3.2.5贝雷片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及供应经验的生产商、代理商及经销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具备投标产品年产量不低于1万片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符合国家相关发展政策的规定。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我国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3)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2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未出现连续两年亏损状况(按净利润判定);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2年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壹份(须提供签约/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成立
未满一年的投标单位无需提供。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两年(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往前推2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中禁止合作的供应商;
(7)其他要求:供应商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价投标,若在评审过程中被发现,按废标处理;若中标后发现因投标价格低,投标人用以次充好的办法供货,发现一次直接终止合同,同时上报股份公司列入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的售卖:售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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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服电话:010-6880 9590
- 招投标项目咨询:微信扫码,咨询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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