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炼化公司2025年HW12、HW13、HW18、HW35、HW38和HW49类危险废物处置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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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庆炼化公司2025年HW12、HW13、HW18、HW35、HW38和HW49类危险废物处置,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大庆炼化公司2025年产生的HW12类(染料、涂料废物)危险废物3吨;HW13类(有机树脂)危险废物180吨;HW18类(焚烧处置残渣)危险废物220吨;HW35类(废碱)危险废物45吨;HW38类(有机氰化物)危险废物250吨;HW49类(其他废物)危险废物939吨,其中化工有限公司11.5吨;合计危险废物约1837吨需合规处置,结算量以实际发生处理量为准。
2.2主要服务内容:大庆炼化公司2025年产生HW12类900-299-12废硒鼓和废油漆合计3吨;HW13类900-015-13废树脂180吨;HW18类772-003-18炉灰20吨、焚烧炉底渣200吨;HW35类261-059-35废火碱10吨,900-399-35废碱渣15吨、废碱液20吨;HW38类261-068-38含氰废聚合物250吨;HW49类900-039-49废活性炭738吨(其中化工有限公司5吨),900-041-49废包装物及废吸附介质184.6吨(其中化工有限公司0.3吨),900-047-49化验废液12.05吨(其中化工有限公司4.05吨),900-999-49废危险化学品4.35吨(其中化工有限公司2.15吨)。以上危险废物需合规处置,结算量以实际发生处理量为准,详见《服务要求》。
2.3服务要求:详见附件《服务要求》。
2.4服务地点:大庆炼化公司。
2.5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
2.6 HSE要求: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和大庆炼化HSE要求及合同要求执行。
2.7最高投标限价:
处置费用(含6%增值税、含装卸车费及运费等一切费用) 单价 993.22 元/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3.1.1该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投标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1.3投标人提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类别应包括HW12中的小类别900-299-12;HW13中的小类别900-015-13;HW18中的小类别772-003-18;HW35中的小类别261-059-35、900-399-35;HW38中的小类别261-068-38;HW49中的小类别900-039-49、900-041-49、900-047-49、900-999-49,如果投标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类别及其附件包含“HW09、HW12、HW13、HW18、HW35、HW38、HW49”大类,同时无任何小类别说明,则投标人需承诺能够合规处置900-007-09、900-299-12、900-015-13、772-003-18、261-059-35、900-399-35、261-068-38、900-039-49、900-041-49、900-047-49、900-999-49类的危险废物;许可证核准经营规模不小于2000吨/年;许可证核准经营方式具有处置或利用。许可证中如果对经营规模或者经营类别有明确限定的,不满足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服务要求的否决投标。
3.1.4投标人须提供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核发的《排污许可证》。(以评标时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http://permit.mee.gov.cn/”查询为准)。
3.1.5投标人自有运输车辆的,提供投标人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危险货物或危险废物运输;投标人无自有运输车辆的,必须提供投标人与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企业签订的运输协议(协议有效期涵盖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同时提供运输企业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危险货物或危险废物运输(《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以评标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网站https://www.mot.gov.cn/查询为准)。
3.1.6如果上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在开标日期后、2025年12月3前,投标人须承诺许可证到期前可以顺利延续换证,且新证满足招标要求,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与其签订合同,或许可证到期之日合同自动解除,招标人停止支付所产生的处置费用,并有权要求投标人承担因违反承诺约定内容对招标人所造成的损失。
3.1.7投标人具备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条件。
投标人本企业承担危险废物运输的,提供投标人在国家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上注册的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投标人与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企业签订运输协议的,提供投标人在国家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上注册的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同时提供运输企业在国家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上注册的截图并加盖运输企业公章。
黑龙江省外投标人,须承诺具备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所有条件,并承诺企业所在地的地方环保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接收该危险废物。
3.1.8投标人须承诺,本项目的危险废物处置全过程合法合规。
3.1.9投标人须承诺,本项目HW12、HW13、HW18、HW35、HW38和HW49类危险废物的具体处置方式、处置的工艺流程和副产物(废渣、废水等)的去向合法合规,投标时提供具体处置方式、处置的工艺流程和副产物(废渣、废水等)的去向。
3.2人员要求:
3.2.1 投标人须承诺,确保在接到所有废物转移通知后72小时内(包括通知函和电话通知),废物随时产生随时清运出厂处置;运输车辆的驾驶员和押运人员必须符合国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相关规定要求。
3.2.2投标人须承诺,因投标人原因无法转移废物出厂时,投标人要按招标人要求免费提供废物在招标人厂区内暂存所需的设施和人员,直至可以将废物转移出厂。
3.3机具要求:
3.3.1投标人须承诺,所有车辆《道路运输证》营业范围含危险货物或危险废物运输;使用运输车辆装载危险废物时必须采取防渗漏措施。
3.3.2 投标人须承诺,如果使用罐车转运,罐车核准载重不低于30吨,投标人提供装车机具和软管;如果投标人使用包装桶承载运输废物,包装桶由投标人提供,大庆炼化公司可提供叉车协助装车。
3.3.3 为了保证在特殊情况下,危险废物可以及时转移出厂,投标人须承诺,可及时提供按照招标人指定数量进行装车的转移服务。
3.4信誉要求
……
3.4.6投标人承诺,投标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等全部投标响应内容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如经招标人核查,投标文件存在弄虚作假情形,将按照大庆炼化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实施细则》予以失信分扣罚,同时按照中国石油及大庆炼化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予以考核处罚。
3.5其他要求
3.5.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以评标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3.5.2除国内大型生产加工集团及所属单位之外,同一法人代表或股东、高管(包括董事、监事)的两个及以上企业不得参与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以评标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11-15 17:00:00至2024-11-20 23:59:59,注册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大庆炼化公司2025年HW12、HW13、HW18、HW35、HW38和HW49类危险废物处置,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大庆炼化公司2025年产生的HW12类(染料、涂料废物)危险废物3吨;HW13类(有机树脂)危险废物180吨;HW18类(焚烧处置残渣)危险废物220吨;HW35类(废碱)危险废物45吨;HW38类(有机氰化物)危险废物250吨;HW49类(其他废物)危险废物939吨,其中化工有限公司11.5吨;合计危险废物约1837吨需合规处置,结算量以实际发生处理量为准。
2.2主要服务内容:大庆炼化公司2025年产生HW12类900-299-12废硒鼓和废油漆合计3吨;HW13类900-015-13废树脂180吨;HW18类772-003-18炉灰20吨、焚烧炉底渣200吨;HW35类261-059-35废火碱10吨,900-399-35废碱渣15吨、废碱液20吨;HW38类261-068-38含氰废聚合物250吨;HW49类900-039-49废活性炭738吨(其中化工有限公司5吨),900-041-49废包装物及废吸附介质184.6吨(其中化工有限公司0.3吨),900-047-49化验废液12.05吨(其中化工有限公司4.05吨),900-999-49废危险化学品4.35吨(其中化工有限公司2.15吨)。以上危险废物需合规处置,结算量以实际发生处理量为准,详见《服务要求》。
2.3服务要求:详见附件《服务要求》。
2.4服务地点:大庆炼化公司。
2.5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
2.6 HSE要求: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和大庆炼化HSE要求及合同要求执行。
2.7最高投标限价:
处置费用(含6%增值税、含装卸车费及运费等一切费用) 单价 993.22 元/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3.1.1该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投标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1.3投标人提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类别应包括HW12中的小类别900-299-12;HW13中的小类别900-015-13;HW18中的小类别772-003-18;HW35中的小类别261-059-35、900-399-35;HW38中的小类别261-068-38;HW49中的小类别900-039-49、900-041-49、900-047-49、900-999-49,如果投标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类别及其附件包含“HW09、HW12、HW13、HW18、HW35、HW38、HW49”大类,同时无任何小类别说明,则投标人需承诺能够合规处置900-007-09、900-299-12、900-015-13、772-003-18、261-059-35、900-399-35、261-068-38、900-039-49、900-041-49、900-047-49、900-999-49类的危险废物;许可证核准经营规模不小于2000吨/年;许可证核准经营方式具有处置或利用。许可证中如果对经营规模或者经营类别有明确限定的,不满足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服务要求的否决投标。
3.1.4投标人须提供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核发的《排污许可证》。(以评标时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http://permit.mee.gov.cn/”查询为准)。
3.1.5投标人自有运输车辆的,提供投标人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危险货物或危险废物运输;投标人无自有运输车辆的,必须提供投标人与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企业签订的运输协议(协议有效期涵盖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同时提供运输企业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危险货物或危险废物运输(《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以评标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网站https://www.mot.gov.cn/查询为准)。
3.1.6如果上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在开标日期后、2025年12月3前,投标人须承诺许可证到期前可以顺利延续换证,且新证满足招标要求,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与其签订合同,或许可证到期之日合同自动解除,招标人停止支付所产生的处置费用,并有权要求投标人承担因违反承诺约定内容对招标人所造成的损失。
3.1.7投标人具备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条件。
投标人本企业承担危险废物运输的,提供投标人在国家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上注册的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投标人与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企业签订运输协议的,提供投标人在国家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上注册的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同时提供运输企业在国家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上注册的截图并加盖运输企业公章。
黑龙江省外投标人,须承诺具备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所有条件,并承诺企业所在地的地方环保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接收该危险废物。
3.1.8投标人须承诺,本项目的危险废物处置全过程合法合规。
3.1.9投标人须承诺,本项目HW12、HW13、HW18、HW35、HW38和HW49类危险废物的具体处置方式、处置的工艺流程和副产物(废渣、废水等)的去向合法合规,投标时提供具体处置方式、处置的工艺流程和副产物(废渣、废水等)的去向。
3.2人员要求:
3.2.1 投标人须承诺,确保在接到所有废物转移通知后72小时内(包括通知函和电话通知),废物随时产生随时清运出厂处置;运输车辆的驾驶员和押运人员必须符合国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相关规定要求。
3.2.2投标人须承诺,因投标人原因无法转移废物出厂时,投标人要按招标人要求免费提供废物在招标人厂区内暂存所需的设施和人员,直至可以将废物转移出厂。
3.3机具要求:
3.3.1投标人须承诺,所有车辆《道路运输证》营业范围含危险货物或危险废物运输;使用运输车辆装载危险废物时必须采取防渗漏措施。
3.3.2 投标人须承诺,如果使用罐车转运,罐车核准载重不低于30吨,投标人提供装车机具和软管;如果投标人使用包装桶承载运输废物,包装桶由投标人提供,大庆炼化公司可提供叉车协助装车。
3.3.3 为了保证在特殊情况下,危险废物可以及时转移出厂,投标人须承诺,可及时提供按照招标人指定数量进行装车的转移服务。
3.4信誉要求
……
3.4.6投标人承诺,投标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等全部投标响应内容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如经招标人核查,投标文件存在弄虚作假情形,将按照大庆炼化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实施细则》予以失信分扣罚,同时按照中国石油及大庆炼化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予以考核处罚。
3.5其他要求
3.5.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以评标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3.5.2除国内大型生产加工集团及所属单位之外,同一法人代表或股东、高管(包括董事、监事)的两个及以上企业不得参与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以评标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11-15 17:00:00至2024-11-20 23:59:59,注册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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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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