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估算27.1万元,预估施工费用23.3684万元(不含税价格)(预估施工费用已经包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具体根据审价审定值结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作竞争性报价,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比例的,按国家、部委、集团或上海公司的相关文件执行),建设地点:上海。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20大北大楼消防改造配套项目施工,具体包括:本工程是20大北大楼消防改造配套项目,本工程位于大北大楼进行消防改造配套建设。
……
★1.2.2工期要求:接到建设单位开工书面通知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完成。
★1.2.3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1.2.4技术要求:供应商施工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要求,详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进度、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
1.2.6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施工费用折扣最高为80.00%(不含80.00%)。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①供应商为独立法人:
A.供应商非事业单位的,须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或副本和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须提供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B.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则须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②供应商为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的,须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能力要求
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3资质要求:
具有有效期内的各省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核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
供应商还须提供企业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1.4业绩要求:
2021年1月(以合同签订为准)至公告发布前一日已签订的同类型工程(消防类)施工业绩,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至少3份。
【1、业绩证明材料可提供单项合同或框架合同:
(1)如为单项合同,须同时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及相应的任意1份发票扫描件和发票查验明细截图;以上材料任意一项缺漏,视作为未提供该项证明材料。
(2)如为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和框架合同下任意一个订单及与订单相对应的任意1份发票扫描件和发票查验明细截图;以上材料任意一项缺漏,视作为未提供该项证明材料。
2、合同关键页扫描件:
(1)如为单项合同,合同关键页中应包括项目名称、金额页、合同签订日期页、签字盖章页等。
(2)如为框架合同,框架合同正文关键页中应包括项目名称、金额页、签字盖章页等;框架合同正文或订单应体现签订日期(若框架合同正文体现签订日期,根据合同正文签订日期计取;若框架合同未体现签订日期,根据提供订单所体现的最早签订日期计取)。
3、发票须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并完整截图。若发票内容无法证明与单项合同或订单的对应关系,可在提供发票的基础上另行提供结算单等证明材料进行佐证,对于模糊不清或网站查询无果或作废的发票不予认可。
4、业绩证明材料数量以合同数量计算。】
2.1.5人员要求(须提供缴费期为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前三个月内(不含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当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材料):
2.1.5.1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证书(注册专业:机电工程,聘用企业为供应商);
2.1.5.2具备有效期内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负责人(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此处B类持证人员须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此处C类持证人员须为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以上三类人证书企业名称应为供应商)。
2.1.5.3具备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登高证1张、电工证1张(证书持有人应为项目组成员)。
2.1.6信誉要求:供应商2021年1月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无不良经营行为,无重大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无因供应商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及仲裁和诉讼记录,须提供承诺函。
2.1.7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8供应商之间关系: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1月2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1月2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1月2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近两年(自2022年11月2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0)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1)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2)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3)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5)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6)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7)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8)被纳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相关惩戒措施为供应商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参加竞争性采购,且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划分标包或标段的以标包、标段内容为准)涉及惩戒产品,本项目响应截止在惩戒期间内的;
(19)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注:供应商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4.1询比文件获取:2011月18时30分至2011月217时00分(北京,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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