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扎赉特旗努文木仁涝区排涝工程勘测设计项目(二次),扎水报(2024)111号文件批准,项目法人已经成立,招标单位为扎赉特旗水利局,资金来源中央水利资金,项目资金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扎赉特旗努文木仁涝区排涝工程勘测设计项目(二次)
2.建设地点:内蒙古兴安盟扎赉特旗
3.工程总投资约17462.5万元,勘测设计费执行工程批复投资。
4.招标内容: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扎赉特旗努文木仁涝区排涝工程的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的勘察设计,技术审查、咨询、评估等会议的组织安排和服务。
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4历天内完成(最终服务期执行工程批复)。
6.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8.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有中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法定代表人须为中国公民,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乙级(含)以上资质]及[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乙级(含)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相关专业工程师证书。
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及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截图(查询包括企业、企业法人具体步骤:裁判文书网主页>高级检索>案由:刑事案件>贪污贿赂>裁判日期:截止日期应为投标截止前内任意一天,超出此期限视为无效,确定无行贿犯罪记录。
4.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相关投标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如在投标截止前经查实提供了虚假内容,取消其投标资格;如在评标期间经查实提供了虚假内容,其投标按无效标处理;如在中标后经查实提供了虚假内容,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4.1招标文件获取:2011月1至2011月217时30分(北京),逾期不予受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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