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兴隆路(新华路-光武路)道路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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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枣阳市兴隆路(新华路-光武路)道路改造工程已由枣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枣发改投资【2024】3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枣阳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枣阳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枣阳市兴隆路,西起新华路,东至光武路
建设规模:本工程为道路改造工程,改造道路全长354米,红线宽度30米。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改造道路全长354米,红线宽度30米。主要内容: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9
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12-17
合同估算价:6700855.00元
2.3本项目是否采用施工过程结算:不采用
2.4本项目是否属于湖北省地方政府和国有投资的项目:属于
2.5本项目是否属于采用“评定分离”实施的项目:属于
2.6其他:定标方式:本项目依据《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实施办法》等文件,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实施招投标活动,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资质条件: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独立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
前36个月,以合同签订
为准)至少完成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6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平台发布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及网址)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认定后的财务审计报告(注(1)若为联合体参与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2)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三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被责令停业;(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指因财产被接管或冻结而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所实施的项目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并负有责任的(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5)在最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以上要求由投标人提供承诺,格式自拟。(7)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前任意一天的网页查询结果(含日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5.人员要求:(1)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需提供项目经理签字的无在建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承诺书格式自拟;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及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前6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有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2)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3)施工管理机构人员资格: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具备有效的岗位证或培训合格证,安全员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以上所有注册人员须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提供相关人员的相关证书扫描件及投标人为其在本单位缴纳的近6个月(投标截止
前)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以上人员在本项目中不得相互兼任,提供不相互兼任承诺书。(4)投标人应当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及拟投入人员信息登记,提供登记信息网页截图。投标人提供的人员信息必须同《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的公开信息一致,否则认定为无效人员。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5其它要求: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
11月1
至20
11月2
24:00时止(北京
、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为20
12月1
09时00分
本招标项目枣阳市兴隆路(新华路-光武路)道路改造工程已由枣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枣发改投资【2024】3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枣阳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枣阳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枣阳市兴隆路,西起新华路,东至光武路
建设规模:本工程为道路改造工程,改造道路全长354米,红线宽度30米。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改造道路全长354米,红线宽度30米。主要内容: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9
合同估算价:6700855.00元
2.3本项目是否采用施工过程结算:不采用
2.4本项目是否属于湖北省地方政府和国有投资的项目:属于
2.5本项目是否属于采用“评定分离”实施的项目:属于
2.6其他:定标方式:本项目依据《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实施办法》等文件,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实施招投标活动,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资质条件: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独立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5其它要求: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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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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