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张家界桑植龙鹤风电110kV送出工程项目己由湖南省发改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张家界桑植龙鹤风电110kV送出工程电网项目的批复》(湘发改许〔2024〕4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湘投能源(桑植)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湘投能源(桑植)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张家界桑植龙鹤风电110kV送出工程项目施工。
2.2 建设地点:桑注册后查看
2.3 建设规模:张家界桑植龙鹤风电110kV线路工程具体包含:(1)间隔扩建工程:张家界桑植龙鹤风电110kV间隔扩建工程;(2)线路工程:新建110kV架空线路长10.176km,其中人潮溪变电站侧采用双回路0.012km,双回路单边挂线0.063km,其他采用单回路10.101km。
2.4 工期要求:12历天,实际开工日期最终以监理人发布的开工令为准。
2.5 招标范围:本工程采用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为交钥匙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涉及工程设备及材料采购、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服务(含各类评审、质监站质量监督检查、验收等)并最终通过电网公司及湘投能源(桑植)有限公司组织的各类验收,按标准投产移交等全阶段。本工程为采购、施工交钥匙工程,本工程所涉及的全部工作,均包含在本标段内。包含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设备材料采购:负责本工程涉及的所有设备及材料的采购、运输、卸车、二次倒运、保管、仓储及所需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设计联络、人员培训等;负责所有到场设备、材料的质量检验工作,设备材料质量符合国家或电力行业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确保设备材料的质量和性能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满足设计和电网公司运行需求,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必须满足电力行业相关规范要求。
(2)线路工程:
建筑工程范围:①送出线路工程范围内塔基基础及施工便道、牵张场(如有)等;②绿化工程、水土保持及环保设施建设、植被恢复等;③接地工程,所有杆塔基础接地等;④索道运输(本工程设计2条索道运输物资)、机械化施工(进变电站位置P37-P39塔位采用机械化施工)等。
安装工程范围:①送出线路安装工程:配电设备构筑物工程、构支架、线路杆塔组立、架空线、施工辅助措施、接地、线路标示牌、警示牌、防鸟设施(防鸟刺等)、辅助设施(防震锤等)、线路跨越穿越(如有)、高压供电线路改造(如有)、套管瓷瓶避雷器等的安装及与两端接口的连接等;②光纤通信安装工程:OPGW的敷设及与两端接口的接续、必要的通信连接等、线路参数测试、接地电阻测试、质监站质量监督验收等所有电网要求的试验、验收、相关涉网手续办理(同省调、地调的协调工作,相关手续办理、备案;对侧站(改扩建间隔)施工工作票的办理,停送电申请、方案措施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停电过渡方案通过电网审查),相位、相序核对;线路送电前手续办理,施工过程中与电网公司的协调、审图、沟通,取得验收合格手续、系统通信安装、调试、配合试运行及竣工验收、竣工资料编制、工程协调(跨越铁路、公路、输电线路(如有)、河流等)、停送电手续办理、进站手续办理、并满足线路安全运行的相关要求、移交前的维护保通等所有相关工作;
(3)间隔扩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土建工程(包含变电站现有但需扩建部分的围墙拆除、现有围墙外排水沟的拆除和新建、场内构支架及设备基础、电缆沟道、雨水集水井),接入变电站内所有一次、二次设备安装、调试、试验以及电缆头安装制作、光纤熔接、线缆敷设接线、电子围栏拆除和新建、红外对射(如有)、停电过渡施工费(如有)等涉及本工程的工作。
(4)自备电源式直流融冰装置:包括柴油发电机组、整流部件、集装箱、控制保护系统、10kV一次输出电缆(含附件)、一次电缆盘、低压电力电缆、跳闸控制电缆、一、二次连接及接地材料、必备的备品备件等部件。(详见自备电源式直流融冰装置技术规范书)
本工程采用直流融冰,根据湖南省已运行线路的融冰状况,为便于后期融冰操作考虑,拟在龙鹤风电场升压站建设自备电源式直流融冰装置开展融冰。融冰装置设置在龙鹤风电场升压站,利用融冰输出电缆接入相应间隔,并在线路对侧110kV布置融冰短接刀闸进行短接,实现直流融冰。(详见自备电源式直流融冰装置技术规范书)
(5)本工程调试及验收范围:包括设计范围内及为保证110kV送出线路的性能指标,对线路上的一二次设备及附属设施进行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和电网公司标准的交接试验,与对侧所有相关专业联调并最终取得电网公司验收合格的相关资料文件;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及各阶段监检手续,包括线路工程所有调试、测试、试验、验收;且负责分系统、整体启动调试直至送电;同时提供防雷接地等所有必要的调试、测试、试验、验收报告(包含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验收备案文件)。试验标准以《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16)》为准。
(6)其它施工及费用范围:①负责110kV线路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所有永久征地(含间隔扩建)、拆迁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线路走廊的清理、线路路径上(含路径线下走廊)障碍物等清理及补偿,经济林补偿费,迁坟补偿费等)。②其它租地及承包人生产、生活临时设施、临时道路等投标人临时使用的场地、租地的手续办理及费用。③送出线路工程中跨越铁路、高速、国道、省道、县道、河道、电力线路、通信线路等所有的跨越手续办理及费用。④塔基占用地及临时租地地上所有附着物(包括但不限于青苗、树木、建构筑物、坟墓等)的清理及费用。
(7)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初步设计、施工图、环评、林评、水土保持审查协调工作;负责线路穿跨越、与项目有关征地(含土地证办理)、三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以发包人名义办理质量监督)、电力业务发电许可证(发电类,以发包人名义办理)及本项目各个阶段质量监督检查的组织、现场勘验、整改、回复闭环等环节的专家费、评审费及会务费并取得各阶段审查通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各阶段审查通过文件、完整材料、并网协议、客服用电协议、并网通知书等)、项目验收手续的办理及该条线路送电手续的办理、线路充电及试运行、质保期维护等相关服务工作。除水土保持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外其余所有因项目手续办理所需的规费等任何费用,无论是否提及全部由承包人负责。
(8)施工过程中,架空线路、塔基、铁塔组立等所占用的临时场地和临时施工道路的费用、协调工作费用、超出临时租地范围的施工用地费用、施工期间造成的水土流失环保林业罚款费用、施工期间造成的牲畜死亡费用、施工发生的阻工协调费用。由于投标人没有按图施工造成的超挖、超占范围,导致的协调问题,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9)负责本项目专项验收(环保、水土保持、林业、消防、质检、复垦、安全性评价、档案验收、达标投产验收、职业健康、电辐射、供电等)及所有手续办理协调工作。线路工程的水土保持监理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报告、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环保监理报告、环保监测报告、环保验收报告不在此项目范围。工程区域施工过程与环境、水土保持恢复同步进行,切实满足水土保持、环保验收要求。
(10)投标人应严格保证工艺过程的正确性及安装质量,收集保存所有设备及施工全过程资料,按照湖南湘投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档案管理要求进行整理,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合格后,将所有设备与资料一并移交给招标人。
(11)在工程量分项清单中未列出的,但确实是工程范围中应该有的,完成本工程项目所要求的,均应由乙方负责,以及所有的施工准备、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成品保护、与移交期间检验与取证、验收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且包含并不限于此。
(12)投标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在工程期间为招标人在项目现场提供一辆越野车服务、现场为招标人及监理方预留四间办公室和一间会议室做为临时办公场所,办公室需至少满足四人同时办公条件并负责食宿。进入施工场地的投标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投标人更换合同约定设备的,应提前通报监理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获得书面批准。
承包人已完全知悉本送出线路工程和间隔扩建工程总承包的工作范围;全权承担本项目的内外部协调、配合工作,重点解决包括发、承包人在内的涉及来自电网(省、市、县)公司、政府主管单位、各级政府(包含村委会)、其他单位等方面的各种干扰(若因本项目内外部对发包人造成干扰,以发包人通知为准,要求承包人协调解决的,承包人须无条件彻底解决),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之中。
本工程除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审查、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及审查、施工图、项目核准手续的办理、环评、林评及水土保持报告编制及手续、环评及水土保持的监理和监测及工程监理由招标人负责外,其余均属于投标人工作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发包人要求及工程量清单。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招标。
2.7质量要求:本工程需同时满足湖南湘投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及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国网张家界市供电公司的相关接入要求和验收标准。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验收标准并满足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
2.8保修要求:本工程保修期不少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保修。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
(1)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国家能源局(或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同时具有承装、承修、承试三个类别)三级及以上资质,上述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财务要求: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告。
(3)业绩要求:近五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60个月内,以竣工验收为准)至少承担过1个不少于1000万元合同金额的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线路工程或输变电工程施工(或承担施工任务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及业主签署的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4)信誉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同类职务。须提供有效的执业证书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一年内任意连续六个月的社保证明。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一个标段投标。
3.4其他要求: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电力工程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员不少于2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质量员不少于1人,资料员不少于1人;须提供以上人员相关证书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一年内任意连续六个月的社保证明。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月1(北京,下同)起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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