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通州湾示范区绿色化工拓展区智慧化综合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新建道路工程监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招标人为南通通州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通州湾示范区。
2.2工程规模:包括本项目主要工程内容为通州湾示范区绿色化工拓展区智慧化综合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新建道路工程,具体包含规划一路(静安路),通海大道至江湾路,规划二路(规划三路至静安路),规划三路(通海大道至规划二路),江湾路(静安路至危化品停车场入口),道路总长度约7.72千米。本次招标监理范围内工程施工费约4.06亿元。具体详见图纸。
2.3招标范围:监理招标范围为通州湾示范区绿色化工拓展区智慧化综合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新建道路工程施工图纸所示(包含但不限于道路、交通、管网、照明等)全部内容、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完工验收和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及环境保护监理。协助业主办理图纸审查和各项报批工作,人员考勤,对工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四大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关系以及工程竣工资料审核、竣工结算资料初审、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跟踪审计等。包括安排各专业注册造价师编制设计变更预算、审核技术核定单、签证并出具造价文件,认价材料询价,并出具认价说明及询价材料。
2.4监理服务期限: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约30历天)、竣工验收阶段和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为2年)。施工阶段以实际工期为准。
注: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及公司自身水平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本项目无论工程施工是否延长均不另外计取监理服务费。
注:CA系统中工期统一按30历天填入。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总合同估算价约830万元,一标段合同估算价约420万元,二标段合同估算价约410万元。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
一标段:静安路(通海大道-江湾路)长约3.763公里,红线宽40米,为城市主干路;随道路建设同步实施桥梁、排水、给水、交通、照明等配套设施,施工合同估算约22900万元;
二标段:规划二路长约1.857公里,江湾路全长1.322公里,规划三路全长约0.7781公里,红线宽均为40米,为城市主干路,随道路建设同步实施桥梁、排水、给水、交通、照明等配套设施,施工合同估算约17700万元。
注:每位投标人可以对两个标段同时投标,但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具体详见评标办法。
2.7 质量标准:监理的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确保工程完工验收一次性合格通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他、违法违约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且企业无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的(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为准)。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具备在投标申请单位注册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3.7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自2019年10月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拟派项目总监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施工合同10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施工监理业绩,并在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职务。
注: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总监理工程师姓名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监理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若三项材料均能体现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则体现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同一人(发生变更的除外),否则不予认可。
①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②总监理工程师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监理工程师变更证明。
③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如为分批验收的,以竣工验收证明上验收日期在后的为准);金额以监理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金额为准,如监理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均无法体现金额的,还须同时提供原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
④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应要求,须提供经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⑤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所有业绩证明材料须从诚信库获取,否则不予认可。
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及在监工程的要求:
①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无在监工程。
3.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2011月2至2012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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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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