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普地让202416号)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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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挂牌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PN********
宗地总面积:
414平方米
宗地坐落:
普宁大道南侧赤###街第119-4幢(西起第8-9间)排屋
年限:
********年
容积率:
********<
并且
≤********
建筑密度(%):
≤********
绿化率(%):
********≤
建筑限高(米):
≤********
主要土地用途:
零售商业用地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零售商业用地
414
投资强度:
保证金:
110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BA0059
起始价:
220万元
加价幅度:
10万元
挂牌开始:
2012月1
挂牌结束:
2012月2
备注: 该宗用地以房地产整体一并出让,地上附着###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评估价值为263万元。成交后,竞得人须另行缴纳地上附着物固定价款263万元###市财政专户并办理地上附着物报建等相关手续,缴纳报建等相关费用。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地块所有建设内容应严格按照《###街第119-4幢排屋地块规划条件》(普自然资规设〔2024〕26-4号)规定执行。
(二)竞买申请人报名时应交纳相应地块的竞买保证金。成交后,地上附着物固定价款263万元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缴清,全额成交价款应在签订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内一次性结清,所有款项均须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支付,不得抵偿其他任何债务。
(三)成交后,地块竞得人须于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不按规定期限签订《成交确认书》的,该竞买行为自动撤销,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上缴国库,不予退还。
(四)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竞得人须在10个工作日内持缴清地上附着物固定价款263万元凭证###****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的,《成交确认书》失效,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有权重新挂牌出让,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上缴国库,不予退还。
(五)凡###市行政区域内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活动:
1、有拖欠地价款的;
2、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3、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5、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六)竞买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所列公开出让条件,提交竞买申请和参与竞买视同对本次出让地块的现状、所列公开出让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包括同意接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的约束,违反有关条款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竞买过程中的违约责任。竞买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或定金不予退还:
1、竞买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
2、竞买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竞买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4、竞买人采取行贿、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宗地编号:
PN********
宗地总面积:
414平方米
宗地坐落:
普宁大道南侧赤###街第119-4幢(西起第8-9间)排屋
年限:
********年
容积率:
********<
并且
≤********
建筑密度(%):
≤********
绿化率(%):
********≤
建筑限高(米):
≤********
主要土地用途:
零售商业用地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零售商业用地
414
投资强度:
保证金:
110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BA0059
起始价:
220万元
加价幅度:
10万元
挂牌开始:
2012月1
挂牌结束:
2012月2
备注: 该宗用地以房地产整体一并出让,地上附着###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评估价值为263万元。成交后,竞得人须另行缴纳地上附着物固定价款263万元###市财政专户并办理地上附着物报建等相关手续,缴纳报建等相关费用。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地块所有建设内容应严格按照《###街第119-4幢排屋地块规划条件》(普自然资规设〔2024〕26-4号)规定执行。
(二)竞买申请人报名时应交纳相应地块的竞买保证金。成交后,地上附着物固定价款263万元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缴清,全额成交价款应在签订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内一次性结清,所有款项均须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支付,不得抵偿其他任何债务。
(三)成交后,地块竞得人须于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不按规定期限签订《成交确认书》的,该竞买行为自动撤销,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上缴国库,不予退还。
(四)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竞得人须在10个工作日内持缴清地上附着物固定价款263万元凭证###****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的,《成交确认书》失效,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有权重新挂牌出让,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上缴国库,不予退还。
(五)凡###市行政区域内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活动:
1、有拖欠地价款的;
2、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3、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5、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六)竞买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所列公开出让条件,提交竞买申请和参与竞买视同对本次出让地块的现状、所列公开出让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包括同意接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的约束,违反有关条款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竞买过程中的违约责任。竞买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或定金不予退还:
1、竞买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
2、竞买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竞买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4、竞买人采取行贿、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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