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2024-202资产整合技术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CGZB-241106-HBTT-F0231),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 本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2024-202资产整合技术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内容为:拟采购2024-202资产整合技术服务。包含开关电源维修,FSU维修,开关电源、FSU、空调、配电设备、一体化机柜、铅酸蓄电池、锂电池等产品的拆旧、闲置或待报废物资进行评估鉴定、拆解、整合、鉴定、入库、保养等,预估采购金额为1900.24万元(含税),其中维修类、整合类、物资鉴定类预算为1802.8万元,能源仓储类预算为97.44万元;增值税率为13%、6%。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或份额执行完毕(以后到为准),总部如另有要求,按总部要求执行。实施地点为:湖北省内16个地市。 1.2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3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投标折扣(on)100%。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投标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唯一有效授权。 2.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 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2.1.4 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2.1.5 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6 投标人应承诺本项目工期满足订单下发之日起15天内完工。 2.1.7 投标人应满足本项目保修期满足12个月,保修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2.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9 本项目包含检测服务,检测服务商应具备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检测服务商可以是投标人,也可以是投标人的分包商,若检测服务商是投标人的分包商,还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分包协议书,明确投标人与分包商的权利和义务。 2.1.10 本项目需自行提供拆旧物资的存放场地,存放场地应满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GB 18599-2020)中的相应要求。 2.1.11 本项目不接受转包或违法分包。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月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或湖北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列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全国级“黑名单” 的; (11)被列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同类产品/同类服务省级“黑名单” 的。 2.3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具备开关电源或FSU及位置模块维保维修类相关业绩或资产整合类(开关电源、蓄电池、空调、一体化机柜、动环等)相关业绩,且累计含税金额不少于200万元(含)。 注:(1)需提供合同关键页的扫描件及结算单据。如果是单项合同,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和结算单据;如果是框架合同,需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和订单及结算单据。(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封面、金额页、标的页、签章页等;结算单据为发票或银行往来凭证)。 (2)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日期为准;单项合同以合同含税金额进行计算,框架合同以合同项下的订单含税金额累计值进行计算。 2.4 团队人员要求 投标人为本项目配置的人员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项目负责人:为本项目配置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五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与省公司对接专项协助项目质量进度及稽核管控; (2)项目经理:每地市配置项目经理各1名(按地市最多的整合中心测算拟配置项目经理共7名),项目经理具备三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与地市公司对接专项负责属地化维修及整合服务的质量、进度及实施; (3)驻点人员:应派驻1名驻点人员与各地市合署办公,专项协助项目进度、质量管控及大区管理等事务; (4)技术支持与客服人员:1名; (5)其他团队人员:至少配备两组人员,每组除上述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驻点人员和技术支持与客服人员外要求配置6人,其中开关电源整合及模块维修2人、空调整合与一体化户外柜整合2人、蓄电池整合及检测维修1人、动环整合及维修1人。所有人员须具备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电工作业)、每组至少有2人具备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制冷与空调作业)。 注:投入本项目的团队人员均不得复用,人员均须提供证明材料:①身份证扫描件;②资质证书扫描件;③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或劳动合同。 2.5 IT系统配置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资产整合维修类服务质量管理系统,能够通过IT平台实现对工作全流程线上管控,承诺能够按照招标人工作要求及时进行相应的平台功能升级开发,投标人应针对以上要求提供web端的网址及对应的账号、密码。 2.6 其他要求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2011月2至2011月2(北京,下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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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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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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