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涟水汽车产业园项目-淮安涟水汽车产业园一期(北区)配电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不见面开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淮安涟水汽车产业园项目已由淮安涟水县发展改革委以涟水发改备〔2024〕10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涟水县汽车产业园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淮安涟水汽车产业园一期(北区)配电工程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涟水县机场中路东侧,迎宾大道南侧。
2.1.2建设规模:10kV外线接入(含土建、设备、材料及安装)、红线内新建开关站一座、配电室一座(含土建、设备、材料及安装)、开关站及配电室低压出线至9栋单体建筑二级配电箱进线端(含土建、设备、材料及安装),详见设计任务书。
2.1.3合同估算价:约1560万元。
2.1.4工期要求: 50 日历天。
计划设计开工日期:2025年 1月10 日,计划施工开工日期:2025年 1月 25 日,
计划工程竣工日期:2025年 3月 1 日。
2.1.5 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合格(满足现行国家及省、市、电力行业有关规范、标准及相关规定,并经招标人认可);
(2)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施、材料设备、构配件等)产品质量须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3)施工质量标准:合格,确保通过供电部门验收并按期送电;
2.2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要求对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承包,包括但不限于:
(1)淮安涟水汽车产业园一期(北区)配电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接入工程设计;各阶段图纸报审、施工期配合服务、设计变更、后续相关配合服务、所有设计上报审批及相关评审费、图审复审及专家评审费等。
(2)淮安涟水汽车产业园一期(北区)配电工程EPC工程总承包全部工程施工及拆除。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临时用地内因施工需要拆除工作、地上附着物清理、现场三通一平以及施工完成后临时用地内恢复原状等因临时用地产生的所有工作,最终确保如期送电。
(3)在施工图图审合格后,承包人需配合发包人完成施工图预算确认工作并在施工过程中协助发包人完成办理报建、报批、临时用地申请、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审计、工程保修、缺陷责任期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或具备电力专业(送电、变电)工程丙级以上(含丙级)设计资质;且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其中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均为五级以上(含五级),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3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注册建筑师,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21年01月0(含)以来承建过10kV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电力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施工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② 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
为准;③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载明的金额为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未载明的,以工程总承包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
(2)施工业绩:自2021年01月0(含)以来承建过10kV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电力工程施工项目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施工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② 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
为准;③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载明的金额为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未载明的,以施工总承包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
(3)设计业绩:自2021年01月0(含)以来承建过10kV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电力工程设计项目业绩,且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设计委托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 缺一不可;②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
为准;③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载明的金额为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未载明的,以设计委托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
注:1、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类似工程业绩的单位名称不是投标人的,不予认可。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并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7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均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201月
以来任意1个月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及其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务合同)。
3.8其他资格要求
3.8.1自2022年11月2以来,企业或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8.2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8.3提供失信行为“双公示”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
3.8.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说明: 1、养老保险证明需加盖养老保险部门章或养老保险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章;
2、上述投标人资格要求3.8.2项,投标人必须如实提供承诺书;在评标过程中,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查询相关主体是否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对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惩戒有关规定按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执行。
特别提醒:
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违法分包,严禁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经核实,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为:20
11月2
开始;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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