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第二水厂项目 已由 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关于松阳县第二水厂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批准文号:松发改初设〔 2023〕571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 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业主(建设单位)为 松阳县水利局 ,招标人 (代建单位) 为 松阳县水利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 松阳县第二水厂项目设计采购施工( EPC)总承包 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根据 关于印发 《丽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招标评标 “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的 通知 规定,并结合项目的实际,本项目采用 “评定分离”的方法确定中标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24369.03 万元,工程概算 18543.47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 13539.30 万元,建设规模: 新建 4万吨/日水厂1座,原水输水管道DN1000管道长3.77千米,净水输水管道DN1400管道长0.95千米,DN1000管道长1.34千米,污水排放管DN300污水管道长2.42千米,配套建设1幢四层生产综合用房,建筑面积 1927.05 平方米,新建进厂道路和桥梁总长650.66米及边坡、挡墙等 ,建设地点: 位于新兴镇谢村源三级电站东侧,配套管网建设地点位于古市镇、新兴镇、赤寿乡 。
2.2本次 招标范围:本工程为设计 ·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包含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建安工程相关的建设内容;施工图设计和专项设计(不含涉铁路部分)等;报建报批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本工程所有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管理、安装及调试;工程施工、验收、试运行、移交、备案和保修服务等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等 。具体内容如下:
( 1)工程设计范围:包括施工图设计和专项施工图设计以及承担本项目涉及相关的深化设计、设计变更,并与相关专业部门做好设计衔接工作及后期服务配合等所有内容。
( 2)材料设备采购:包括本工程所涉及到的主要材料设备及本项目所有货物的采购、运输、保管、安装及调试、移交、培训以及质保期内的设备养护、维修服务及生产全过程中的技术服务等。
( 3)工程施工:包括与本项目有关的设计范围内所有的建筑、结构、水电安装、电气、消防、室内装饰、管配件及安装、设备及安装调试、附属等工程的施工、项目验收、备案、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服务等全部内容。以及专业配套工程及水电表的申请和过户、施工、备案等一切相关资料及流程的办理工作。
( 4)总承包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策划、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风险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费用管理、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沟通与信息管理、合同管理、项目收尾的所有管理工作;①配合完成尚未完成的所有前期报批报建和协调配合工作(含但不限于预定位、预测量、开工前各项手续办理、配合招标人对专业工程的发包和实施的管理工作等);②配合项目投用前准备、工程保修期管理等所有总承包管理和服务工作,施工过程中的内外协调和配合、与周边市政的衔接工程;③做好工程所需的各类检测; ④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及各类专项验收、移交;⑤竣工资料城建归档;⑥配合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⑦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⑧工程保险的购买。本项目总承包服务费纳入总报价范围,不另行计费。
本次招标控制价: 18723.21万元。
2.3 计划工期: 总工期 24个月(含试运行服务期)。
其中:设计工期:自合同签订后 6历天内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工作并送交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施工工期: 19个月(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止,计划主体施工、设备安装、单机调试在2029月3前完成;
试运行服务期: 3个月,计划在20212月3前完成试运行 。
2.4其他:
( 1)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要求。
( 2)施工质量要求:确保“九龙杯”。
( 3)设备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 4)安全文明工地标化要求:创建市级文明标化工地。
2.5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6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7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7.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7.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
3.1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 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 ①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②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丙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 2)同时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对应资质应在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4 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由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承担;(2)投标保证金须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4自 年 月 日以来承接过 /完成过 ( 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均可作为资格条件业绩 ) 业绩;
☑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 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 ☑ 项目负责人满足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条件要求的,可以兼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 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 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结束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1 (1)本项目接受有效合法的电子证书(其中使用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在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的相关要求。因 2022 年 7 月 1 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全面实施电子证书,原有纸质证书失效,故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注册建筑师证书必须为电子证书。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须符合《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 号)的相关要求。(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书须符合《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书信息及相关要求的通知》(浙建政服函〔2023〕297 号)。(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三)其他:
☑3.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 3 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8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下同)为 2024 年 12 月 日 09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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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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