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GXS
项目名称:深圳海关门户式行李物品智能探测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人民币40万元整
采购需求: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
深圳海关门户式行李物品智能探测设备采购项目 |
5 |
台 |
提供“深圳海关门户式行李物品智能探测设备采购项目”,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须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果是分支机构参与投标,还须同时提供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主体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及上级主体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本项目不接受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也不接受同一总公司有两个或以上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如出现以上情形,该两家或以上投标人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参与本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响应供应商在《政府采购响应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
(2)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响应供应商在《政府采购响应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
(3)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响应供应商在《政府采购响应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
(4)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与此次采购项目的响应;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响应截止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和报名方式
1.获取采购文件和报名:2011月2至2011月2,9:00~12:00,14:00~17:00(北京)。
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600元/份。采购文件售后不退。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采购
1.响应文件递交:2011月209:00至09:30(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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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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