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本项目采购人为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宿迁供电分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资金来源已落实,采购人为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宿迁供电分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应答人用先进标准引领产品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为保障电网和设备本质安全,维护良好电工装备质量生态环境,确保应答人提供优质产品。采购人有权对违反“应答函”承诺的应答人加大不良行为处理力度。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厂商要求 | 业绩要求(近3年累计不少于)/销售业绩 | 运行业绩 | 试验报告 | 关键参数 | 认证证书 | 生产设备 | 试验设备 | 生产许可证或检测合格证(入网许可证) | 通用合同 | 专用合同 | 技术规范书ID | 发包人要求 | 资格审查方式 | 备注 |
详见附表物资采购明细 | 详见附表物资采购明细 | 制造商/代理商/集货商 | 累计销售业绩不少于1项。注: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 / | 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验检测报告或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型式试验报告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 | / | / | / | 5.91(电力工程货物名称)采购合同(非招标)(2023版) | / | CVSR-500070923-00003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资格后审 | 对于制造商投标的,至少应具备一种规格产品的生产制造能力; 对于代理商投标的,需提供至少一家原制造商针对本批次的唯一授权; 对于集货商投标的,须提供至少一家制造商出具的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 对于接受代理商或集货商投标的,投标人需提供原厂商的相关支撑材料 |
详见附表物资采购明细 | 详见附表物资采购明细 | 制造商/代理商 | 累计销售业绩不少于1项。注: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 / | 检测报告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 | / | / | / | 5.91(电力工程货物名称)采购合同(非招标)(2023版) | / | CVSR-SG510047834-00001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资格后审 | 对于制造商投标的,至少应具备一种规格产品的生产制造能力; 对于代理商投标的,需提供至少一家原制造商针对本批次的唯一授权; 对于集货商投标的,须提供至少一家制造商出具的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 对于接受代理商或集货商投标的,投标人需提供原厂商的相关支撑材料 |
详见附表物资采购明细 | 详见附表物资采购明细 | 制造商/代理商 | 累计销售业绩不少于1项。注: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 / | 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验检测报告或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型式试验报告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 | / | / | / | 5.91(电力工程货物名称)采购合同(非招标)(2023版) | / | CVSR-SG500074721-00001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资格后审 | 对于制造商投标的,至少应具备一种规格产品的生产制造能力; 对于代理商投标的,需提供至少一家原制造商针对本批次的唯一授权; 对于集货商投标的,须提供至少一家制造商出具的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 对于接受代理商或集货商投标的,投标人需提供原厂商的相关支撑材料 |
●详见货物清单。
3.应答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3本次采购是否接受代理商、集货商应答见3.6专用资格要求。如接受代理商应答的,代理产品不得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规定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产品。
3.4 接受代理商或者外协外购产品应答时,其应答产品制造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应答人本人或者其代理或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5 应答人及其应答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应答产品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应答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本采购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分包(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允许外购外协的除外)、转包行为的应答。
这些制造、检测能力应当分别相当于或者优于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发布的“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规范”提出的相应条款要求(查看路径: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首页→供应商管理→资质能力核实→资质能力核实规范标准)。
(2)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应答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产品,除外购外协的产品外,则应答人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产品的资格要求;对于外购外协的产品,产品制造商应满足本公告资质相关业绩要求。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采购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6)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若应答人为制造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成交资格或取消成交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应答人在应答截止之日至成交公告发布之前,任一日在不良行为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应答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应答将被否决。若应答人为代理商,应答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成交资格或取消成交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应答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在应答截止之日至成交公告发布之前,任一日在不良行为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应答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应答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应答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8)应答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应答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清算信息”的查询结果。如应答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审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应答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审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应答人未提供或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评审委员会将会对应答人进行不利评价。应答人提供虚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按照虚假应答进行否决,并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
(9)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采购技术规范要求。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应答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应答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应答人应具备对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应当具有可追溯性。
(10)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采购技术规范要求。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应答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应答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11)应答人不得选配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中正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制造商的产品;不得选配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违法行为,已被司法机关立案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制造商的产品。
(12)必须具有生产应答产品所需工序的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且能保证产品生产的需要。各个工序按工艺文件执行,并具有可追溯性。
(13)必须具有生产应答产品所需的出厂检测能力,包括试验场地、试验设备和试验人员。
(14)应答产品不得选配缺陷责任期(自设备投运之日起两年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接续、接触机械电气性能,支撑、封闭绝缘性能,以及电力电子性能下降、老化、毁损、丧失等)导致设备停运检修的组件材料制造商的产品。
(15)应答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人。应答人不再具备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应答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其应答无效。
(16)应答人应自行响应采购文件,不得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应答文件或代行办理应答事宜,不得相互串通应答。
(17)违反“应答函”承诺,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采购人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该应答人参与本项目的应答将被否决。应答人应在应答文件承诺函中作出相关承诺。
(18)为保障电网和设备本质安全,维护良好电工装备质量生态环境,确保应答人提供优质产品。采购人有权对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的应答人加大不良行为处理力度。
(19)其他
3.6 应答人及其应答产品须满足相应采购货物的专用资格要求如下: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3.7 本次采购不接受应答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应答文件或代行办理应答事宜。
3.8 各应答人均可就本次采购的部分或全部标包应答。
3.9 其他
(1)若应答人为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应答产品所需工序的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且能保证产品生产的需要。各个工序按工艺文件执行,并具有可追溯性。
(2)若应答人为代理商,必须要获得原厂商的授权。对于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一个制造商不能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代理商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制造商与其授权委托代理商不能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本次采购各标段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具体详见专用资质业绩表中相关内容。
(3)(资格预审标段适用)对于资格预审时在有效期内但本次首次应答文件提交的截止前过期的文件(如试验报告等),需提供更新材料。
(4)所投产品须取得采购文件要求的有效试验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采购技术规范要求。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
(5)应答产品不得违反《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相关要求。
(6)在资格预审结果有效期内,应答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人。应答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应答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其应答无效。
(7)以外文形式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检测报告、合同、发票等),须提供经公证后的中文译本。
(8)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严禁串通投标进一步规范投标行为的通知》(国家电网物资527号)的规定,应答人应自行响应招标采购文件,参与投标事宜,不接受应答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代行办理应答事宜。《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严禁串通投标进一步规范投标行为的通知》(国家电网物资527号)详见附件五。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应答者,请于2011月2-2011月223:59时(北京,下同),获取采购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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