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根据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第四期建设规划(2020~2025年)。根据项目建设进度,2025年起将逐步完成18号线北延段、24号线一期、27号线建设。截止到20,主城将形成1、2、3、4、5、6、9、10、18号线、环线、璧铜线,即“十线一环”11条线路,运营里程将达到580公里。市民乘坐轨道交通半小时内可由中央商务区到周边组团,生活与出行质量以及城市交通环境、城市形象将得到极大改善。
综合轨道公司进度以及本次招标工程合同截止考虑,选择:
18号线北延伸段(富华路站-小什字站)、24号线一期(鹿角北站-广阳湾站)、27号线(璧山站-惠民站)等需建设的轨道线路及站点。具体建设内容以招标人建设委托为准。
1.1.1建设规模:本次招标为不带量采购,预估不含税金额2226万元人民币,最终采购数量以实际结算为准。
注:本项目为框架招标,本次框架招标标的为招标人预计在需求期内可能发生的项目,并不作为招标人向投标人作出的具体项目的承诺。如投标人不同意此条款,则投标人应书面告知招标人,并退出本项目招标。
1.1.2实施地域:重庆市。
1.1.3合同有效期:双方同意由承包人作为发包人服务供应商的期限(“有效期”)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如在有效期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有效期在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提前终止:
1)发包人与承包人就下一次[本项目涉及的]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2)发包人就再次采购[本项目涉及的]服务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之日;
3)因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停止服务通知书之日;
4)本协议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5)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有效期内如未发生以上任一情形,则有效期于届满后自动延续至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终止:
1)发包人与承包人就下一次[本项目涉及的]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2)发包人就再次采购[本项目涉及的]服务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之日;
3)因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停止服务通知书之日;
4)本协议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5)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1.1.4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
1.2承包方式:本次建设模式采用设计牵头的EPC总承模式,服务内容包含设计、采购、施工。
1.3本项目不划分标段和份额。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任一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各分项最高投标限价如下:
①乙供材料:预估不含税采购金额15万元,最高投标限价详见下表。投标人在单价最高限价(不含税)基础上对所有投标产品统一报一个综合折扣系数,投标人所报折扣系数不能高于100.00%,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②施工费服务:预估不含税采购金额1817万元(其中包含无线1288万元,光缆274万元,电源213万元,安全生产费42万元,安全生产费不打折),最高限价分别为无线折扣限价70%、光缆折扣限价80%、电源折扣限价78%。
③勘察设计服务:预估不含税采购金额322万元(其中包含无线240万元,光缆20万元,电源62万元),最高限价分别为无线折扣限价73%、光缆折扣限价53%、电源折扣限价70%;
④工程督导及优化服务:预估不含税采购金额72万元,最高单价限价为2653元/个设备(不含税),投标人在单价最高限价(不含税)基础上报一个综合折扣系数,投标人所报折扣系数不能高于100.00%,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乙供材料限价 | ||||
名称 | 物料名称说明 | 单位 | 单价不含税限价(元) | 备注 |
跳线 | / | 根 | 126.52 | 利旧设备原则上采用原有利旧配件,若利旧配件缺失且无适配的甲供物资,则由乙方提供,并据实结算 |
防水胶泥 | / | 个 | 98 | |
背板套件 | / | 套 | 126.29 | |
玻纤管 | DN50 | 米 | 17 | |
金属托架 | 5号钢,3层,每层100mm,支臂长100mm | 个 | 15 |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 投标人必须为本项目团队人员购买或承诺必须在合同签订前购买相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赔付额度不低于200万元/人)或不低于相同保障的安全生产责任险,并提供购买相应保险的证明材料或出具承诺函。
2.1.4 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月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项目(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合同累计金额不低于670万元(含税)。
注:
(1)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签字盖章页)。如为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为准;如为框架协议,须提供框架协议和对应的有效订单,以订单签订为准。
(2)以上对应合同/订单业绩金额按如下方式之一认定(同时提供以第(2)种方式为准):
1)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或结算表等能体现工程结算金额的证明材料(须有建设单位、审计单位(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施工或设计单位三方盖章),业绩金额以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或结算表等中的工程结算金额为准;
2)发票扫描件及随同增值税发票开具的清单扫描件(清单扫描件如有),业绩金额以发票金额为准,如发票累计金额超过对应合同或框架协议订单金额的,超过部分不予计算。
发票具体要求为:
①发票开具须在对应合同/订单签订之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
②发票或清单中须体现为本次采购的同类项目,或体现与对应合同或框架协议关联关系,否则不予认可;
③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合同/订单双方名称(包括其下属分公司)一致;
④评标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查验,如查验结果与提供发票信息不一致则该发票不予认可;
(3)投标人之间签订的业绩,在本项目评审中均不予认可。
(4)以上资料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内提供,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1.5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资质(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无线通信)专业甲级资质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甲级资质);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综合资质或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
(4)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企业名称为投标单位名称,提供证书扫描件)。
提供清晰、完整、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在2020年11月3之后),应提供相应等级的最新资质证书扫描件。
2.1.6 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为通信与广电工程),提供身份证扫描件,相关建造师资质证书的证明材料(如电子证照或相关官方网站查询截图等)。项目经理须取得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提供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扫描件和社保证明(社保局出具的208月之后的任意月份的社保证明,项目经理必须由投标单位缴纳社保,不提供则对应的人员不计入其内,如为第三方公司代缴社保,不予认可)。
评标委员会有权通过原件核查或登陆官方网站(https://txjs.miit.gov.cn/ggfw/search.jsp、https://jzsc.mohurd.gov.cn/home)等网络查验方式进一步核实投标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2.1.7 设计人员须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提供1名设计负责人。
2)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3名设计人员。
提供以上人员的社保证明(社保局出具的208月之后的任意月份的社保证明,以上所有人员必须由投标单位缴纳社保,不提供则对应的人员不计入其内,如为第三方公司代缴社保,不予认可)。
2.1.8 投标人须为本项目提供3支施工队伍。每支施工队伍4名成员,其中包含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至少1名,特种作业人员至少2名。
须提供人员身份证扫描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须具备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特种作业人员中一人提供有效期内低压电工证书,一人提供有效期内登高证书,若1人同时具备登高证和低压电工证仅算1名特种作业人员,以上人员均不得复用。
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同时提供以上人员的社保证明(社保局出具的208月之后的任意月份的社保证明,其中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必须由投标单位缴纳社保,其它人员如为第三方公司代缴社保,则还须提供第三方公司与投标人的代缴协议或类似证明;不提供则对应的人员不计入其内)。
评标委员会有权通过原件核查或登陆官方网站(https://txjs.miit.gov.cn/ggfw/search.jsp、https://cx.mem.gov.cn/special?index=0)等网络查验方式进一步核实投标文件中的相关信息。如特种作业证存在有效期过期、专业信息不正确或在有效期内未按时复审或复审不通过的情形,该特种作业证不予认可。
2.1.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10 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2月13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13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13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8)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段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9)近两年(自2022年12月13日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20)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1)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投标人提供“电信公司员工及其亲属在投标单位参与经营情况说明”,如实说明情况,并不存在本项目涉及的电信员工及其亲属在投标单位参与经营。
2.4 投标人须提供绿色低碳采购承诺书,承诺的内容包括所提供的产品符合绿色包装的要求,不使用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作为包装物材料,使用可循环使用、可降解或者可以无害化处理的包装物,避免过度包装;在满足需求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包装物的材料消耗;且不使用来自松材线虫病疫区的松木及包装材料,并在供应含有木质包装材料的货物时提供《植物检疫证书》。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电子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2011月217时00分至2011月217时00分(北京,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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