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白云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周边临空经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三期工程(小㘵-平山首期)(第二批)、(小㘵-平山二期(第二批))、白云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周边临空经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三期工程(保良北地块)(第二批)、(南方地块)(第二批),项目业主为广州机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和建设单位融资筹集,招标人为广州机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上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和监测技术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白云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周边临空经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三期工程(小㘵-平山首期)(第二批)、(小㘵-平山二期(第二批))、白云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周边临空经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三期工程(保良北地块)(第二批)、(南方地块)(第二批)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和监测技术服务
2.1.2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花都区、白云区。
2.1.3工程建设规模:
本项目包括小㘵-平山首期、小㘵-平山二期(第二批)、保良北地块和南方地块等4个安置区:
(1)小㘵-平山安置区首期:项目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花都大道南、平西安置区以东、新花大道(规划)以西,涉及平山村、小㘵村和平西村等3个村。项目总用地面积约为45.32㎡,规划总建筑面积86.25万㎡(其中地下建筑面积22.43万㎡)。
本安置区分为10个小地块,分批建设,第二批建设主要内容包括地块一、九安置房建设。
(2)小㘵-平山安置区二期:项目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花都大道南、平西安置区以东、新花大道(规划)以西,涉及平山村和小㘵村等2个村。项目总用地面积约为79.61㎡,规划总建筑面积134.79万㎡(其中地下建筑面积34.83万㎡)。
本安置区分为16个小地块,分批建设,第二批建设主要内容包括地块一、十二、十三安置房建设。
(3)保良北地块:项目位于广州市花都区华东镇,涉及保良村、大塘村、洛柴岗居委会及象山村等四个村。项目总用地面积约为57.99h㎡,规划总建筑面积135.60万㎡(其中地下建筑面积33.76万㎡)。
本安置区分为13个小地块,分批建设,第二批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地块二、三、四、六、七、八、九、十、十二、十三等安置房及公建配套建设。
(4)南方地块:项目位于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和太和镇,跨南方村及园夏村两个行政村,地块南临白云五线(现状)、东临空港大道(在建)。项目总用地面积约为57.18h㎡,规划总建筑面积119.98万㎡(其中地下建筑面积32.28万㎡)。
本安置区分为15个小地块,分批建设,其中第二批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地块一、二安置房建设等。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2.2招标内容:小㘵-平山安置区二期(第二批)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以及小㘵-平山安置区首期、小㘵-平山安置区二期、保良北地块、南方地块等4个安置区第二批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
(1)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对小㘵-平山安置区二期(第二批)及其周边地区进行详细调查,分析项目特点和项目区环境及水土流失特点,进行项目施工期、运行期水土流失影响因素识别,结合主体设计进行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预测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及其危害,并据此进行水土保持分区,合理界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依据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域划分情况及周边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防治标准,提出各分区的水土流失防治初选方案,进行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其效益分析,从水土保持角度提出工程建设的合理化建议及方案设施保障措施;根据上述各分项工作成果,编制各安置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编制后,协助招标人委托第三方技术评审单位组织专家对报告进行技术审查,根据审查意见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进行修改完善后形成报告书(报批稿),提交报告书(报批稿),并配合招标人上报具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
(2)水土保持监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乙方负责对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小㘵-平山安置区首期、小㘵-平山安置区二期、保良北地块、南方地块等4个安置区第二批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的水土流失背景值、防治责任范围动态变化、工程建设扰动破坏地表和植被面积、土壤流失量、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实施情况及防治效果进行监测。
乙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以地面定点监测、调查、巡查为主,主要针对防治责任范围动态变化、工程建设扰动破坏地表和植被面积、土壤流失量、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实施情况及防治效果进行监测,并编制监测实施方案、监测季报、监测总结报告上报水务局。监测范围、内容应能满足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要求。
监测时段包括以下两个时段:①施工建设期(施工期);②植被恢复期。监测过程中如发现突发性水土流失事件,及时向甲方反馈并提出处理建议和意见。
2.2.3服务期限:
(1)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自本合同签订并甲方提供必要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交水土保持方案报告(送审稿),供甲方审阅及提交第三方技术审查单位进行技术评审;报告(送审稿)评审完毕,在收到评审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按评审要求修改、补充相关资料并提交报告(报批稿),然后上报具有审批权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审批。
(2)水土保持监测
本合同签订后,在本次建设项目开工前30个自然日,组织技术人员开展现场全面调查监测,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施工期及自然恢复期在每季度的第1个月内提交上季度的水土保持监测季报;自然恢复期满后3个月内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2.2.4 最高投标限价:1,101,100.00元(其中:(小㘵-平山二期(第二批))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221,700.00元;(小㘵-平山首期)(第二批)水土保持监测费:131,500.00元;(小㘵-平山二期(第二批))水土保持监测费:216,500.00元;(保良北地块)(第二批)水土保持监测费:338,400.00元;(南方地块)(第二批)水土保持监测费:193,000.00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事业单位,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3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附件一)。
3.4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
3.5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三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登记及发放招标文件:20
11月23日至20
11月2
,
9:00-11:30;
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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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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