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南京电信20无人机飞手服务集中采购项目(第二次),本项目预估采购金额为211.2万元(含税)。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序号 | 产品名称 | 预算规模 | 服务要求 |
1 | 无人机飞手服务 | 211.2万元(含税),具体以实际为准 | 具体要求见技术规范书 |
……
1.2.1采购内容:主要采购内容为南京电信无人机飞手服务及网络协优等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2.2项目规模:本项目预估金额约211.2万元(含税),以上为预估规模,具体以实际为准。
1.2.3服务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采购人指定的任一地点。
1.2.4服务期:(满足下述条件中的任意一项,则合同终止)
(1)自框架合同签订日期起【24】个月;
(2)框架下订单累计金额达到采购预算上限。
1.2.5质量标准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1.2.6技术标准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1.2.7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2.8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折扣),最高限价(折扣)为100%,供应商响应报价折扣高于最高限价(折扣)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1.4★询比文件中标识“★”的条款,均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任何不满足实质性条款的响应均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提供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为企业,还须同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网站上的供应商最新查询结果的查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2.1.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自2021年1月至本询比公告发出之日止,承担过与本项目类似的服务项目业绩,且累计合同金额不低于210万元(含)人民币。
合同具体要求如下:提供合同汇总表和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合同复印件要求如下:提供合同关键页(须包括合同首页、合同服务内容、签订日期、合同金额、合同签章页等),和金额以合同签订为准;如果提供的是框架合同,还需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结算的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的复印件,和金额以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为准;合同复印件内容文字和印章须清晰可见且无遮盖(如出于商业保密目的,允许遮掩详细单价和数量文字,但需保留总价文字)。
2.1.3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至少8人的服务团队,所有团队成员均须具备合法有效的CAAC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或以上执照。
提供①人员清单(包含姓名、电话、岗位、身份证正反面和合法有效的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②提供近6个月供应商为以上人员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等,原件备查;③承诺所提供人员在成交后服务于本项目,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1.4本项目要求供应商须承诺能够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原件备查)或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2.1.5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十个不准”相关要求,不参与、不开展、不支持、不隐瞒任何虚假贸易业务,并提供《关于严格遵守“十个不准”相关要求的承诺书》。
2.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响应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满足要求并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完整的《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截止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18)供应商在近2年内参与南京电信同类项目中,不得存在成交结果公示后因自身原因放弃采购项目成交资格、或因自身原因违约、或中止合同的情况。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请于2011月29时00分至2011月29时00分(北京,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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