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燃气基础设施加装智能物联感知设备改造EPC项目蕲春县燃气基础设施加装智能物联感知设备改造EPC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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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蕲春县燃气基础设施加装智能物联感知设备改造EPC项目已由蕲春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蕲发改审【2024】13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蕲春县燃气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资金及上级补助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招标人为蕲春县燃气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蕲春县漕河镇
建设规模:工程概况:拟对主城区阀室、井、调压站(橇/柜/箱)进行改造,并加装其他智能感知设备(气体分析设备、压力传感设备、数据动态监测设备)等,具体工程内容及限价以发包人所出具的设计任务书为准。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工程的设计(按发包人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要求,做好工程测量及勘察工作,并出具测量图纸及地勘报告,本项目勘察及测量工作作为承包人完成其设计及施工的基础性工作,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发包人对此产生的费用不予结算,勘察及测量成果作为设计成果的一部分,与设计成果一并交付给发包人)、施工、设备采购安装。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18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12-30
合同估算价:7265.99万元
2.3其他:质量要求:(1)工程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及国家和地方颁布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2)设备和系统必须符合《湖北省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技术指南(试行)》的要求,且通过国家和省市相关验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能力。 2、资质要求:(如为联合体,联合体累计满足下述要求即可)①设计资质:须具备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设计甲级和市政行业(燃气)专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施工资质: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③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设计、勘察、监理项目负责人。 ④设计负责人:具备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执业资格。⑤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注册在联合体施工单位,且可与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⑥业绩要求:近5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5年,以合同签订为准)至少承接过下列①或②业绩:①同时提供投资额 4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和单项合同金额4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②单项合同金额4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本项目设计业绩证明资料提供合同;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证明资料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关键页、公共资源交易官方网站带网址的中标结果公告截图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截图或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截图。若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提供均有效)。 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独立投标人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1年、2022年、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如为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牵头人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1年、2022年、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信誉要求: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⑤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⑧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数量不超过3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牵头单位。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由联合体成员委派,可以同时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7、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等相关事宜。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11月2至2012月024:00时止(北京、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为:2012月1 09时00分
建设规模:工程概况:拟对主城区阀室、井、调压站(橇/柜/箱)进行改造,并加装其他智能感知设备(气体分析设备、压力传感设备、数据动态监测设备)等,具体工程内容及限价以发包人所出具的设计任务书为准。
其他:/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18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12-30
合同估算价:7265.99万元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数量不超过3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牵头单位。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由联合体成员委派,可以同时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7、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等相关事宜。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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