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国电信哈密分公司2025年法律服务,本项目预算金额为2.83万元(不含税)。
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案件诉讼代理、日常法律支撑、法律培训、法律服务,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1.2.2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2.3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选1家,份额100%
注:成交人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否则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2.83万元(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1.4项目实施地:哈密市。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供应商是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于采购人和询比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明文件。
2.2资质
供应商应具备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3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自2022年11月至公告发布3
前的全国范围内同类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或采购订单日期为准。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1)若供应商提供的合同为框架协议,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须包含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或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框架合同下的采购订单和相应的增值税发票,若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不予认可。
(2)若供应商提供的合同为单项合同的,须同时提供单项合同(须包含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或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和相应的增值税发票,若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不予认可。
(3)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
2.4信誉状况:
(1)供应商须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无“失信被执行”
记录(全国范围内),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2)供应商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以
下情形:①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②行政处罚信息名单,③经营异常名录,须同时提供以上三部分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3)到响应截止之日,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但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
括但不限于罚款的缴纳凭证、已经移除或执行完毕的查询截图等,否则不予认可。
(4)供应商若为事业单位无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中的截图,若为个体工商户
无需提供“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查询截图。
(5)查询路径:
①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路径:输入网址—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条件中输入查询信息
(其中“省份”选择“全部”)—点击查询并提供网页完整截图(须体现查询结果)。
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路径:输入网址—输入单位名称点击查询—点击单位
名称进入—依次点击进入“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依次提供网页完整查询截图(须体现查询结果)。
2.5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承诺书
供应商需提供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承诺书填写内容需符合文件要求(如存在篡改承诺书
文字、格式,缺少法人或授权人签字等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否决其响应资格)。
2.6联合体及代理商的要求:本次询比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及代理商响应。
2.7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1月起)[响应截止
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1月起)[响应截止
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1月起)[响应截止
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如涉及联合采购,请同时明确其他联合采购方的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相关规则]】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20
11月2
10时00分至20
11月2
19时00分(北京
,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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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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