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华能福建公司福州分公司2025年车辆运输服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航城街道东安村东安239号。
2.2 服务内容:
1)负责招标人所管辖的大、中、小型车辆的管理以及调度工作,安全及时完成日常车辆各项运输任务。包括公务、接待、生产(含日常加班和节假日加班)所需大、中、小型车辆使用驾驶,生产设备货物的运输等服务内容。
2)负责招标人厂内职工接送以及职工上下班的11辆通勤车接送任务,通勤车具体线路由招标人通知为准,如另增加线路,由招标人车辆管理人员填写工作任务单为准。
3)负责招标人34辆用车(大巴通勤车11辆、中巴及面包车9辆、公务小车14辆)在福州市区停车费用(包月)的支付。
4)负责司勤人员出差所产生的差旅费(含出差补贴、住宿费)的支付。
具体工作范围、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书。
2.3服务期:2025年1月至12月3(共12个月),具体以招标方通知进场为准。若推迟,后续服务期限不顺延(因期限变更造成的所有风险、损失由各方自行承担,互不追责)。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从2011月209时00分起至2012月03日17时00分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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