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采购内容:镇江邮政通信指挥中心五楼资料室消防工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通风排烟、电气设备等安装调试。
1.2 建设地点:镇江市。
1.3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成交人采供的材料,其质量、规格、材种必须满足施工工艺要求,若材料质量问题造成损失,责任均由成交人承担。
1.4 工期要求:不多于 15 个日历天。
1.5 质保期: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的工程的质量保修期要求。1.6 项目预算:198000.00 元(含税)。
1.7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198000.00(含税),超过最高限价按无效响应处理。1.8 本项目不设置分包。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2 供应商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9%。(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近半年开具的任意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2.3 供应商须具备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本次项目采购文件中提出的相关重要技术要求和服务标准。(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4 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起)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查询地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提供承诺书,采购人将进行核实,以采购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实信息为准)。
2.5 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失信主体、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地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提供承诺书,采购人将进行核实,以采购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核实信息为准)。
2.6 供应商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7 本项目不接受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江苏省分公司、镇江市分公司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8 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9 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10 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已在供应商单位注册并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别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劳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经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 B 类证。(须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2)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3)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4)供应商为拟派项目经理缴纳的养老保险(要求:截至磋商响应文件接受截止前 1 年内任意连续 6 个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
材料),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须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5)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11 供应商须具有类似气体灭火消防工程施工经验,须提供自 2021 年 11 月 01 日至今气体灭火消防工程施工经验相关业绩证明(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15 万元,提供合同关键页(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如提供框架合同的,则必须同时提供相对应的结算凭证,以结算凭证日期为准。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12 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招标代理、管理、监理、检测等前期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1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且不得分包、转包。(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4. 磋商文件的获取
4.1 磋商文件获取:2024 年 11 月 27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4 年 11 月 29 日 23 时 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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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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