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佛山市顺德区第三人民医院(佛山市顺德区北滘医院)专用医疗设备购置项目(第四批)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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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DZC-24GZ17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4###市顺德区第三人民医院###市顺德区北滘医院)专用医疗设备购置项目(第四批)
首次公告日期:20
11月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修改招标文件内容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
:******** 09:30:00,更正为:********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
:******** 09:30:00,更正为:******** 09:30:00。
1、原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 ”采购包1—1.主要商务要求
付款要求:1期:支付比例100%,★(一)中标后,采购人对中标人的资信状况、履约能力进行评价,按评价结果确定预付款比例,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70%,并在合同中约定。签订合同后,采购人支付预付款至专用银行账户。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申请专用银行账户支付预付款。 ★(二)设备到货后,向采购人提交全部报告材料。中标人凭以下材料(包含但不限于)申请支付。采购人收到材料并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专用银行账户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余款: 1.采购人收货证明; 2.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3.设备验收意见(加盖采购人公章)。 ★(三)结算方式:转账结算(银行转账)。 ★(四)开具发票:中标人收款时必须持有效发票。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中标人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 ★(五)付款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由双方协商处理。 ★(六)若属国库支付项目的,其支付
按财政部相关规定执行。 ★(七)中标人必须签订“资金账户监管协议”,由采购人、中标人和银行三方共管,中标人每笔支付(含预付款支付)均需经采购人确认无误后才能实现。 ★(八)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
为提出办理支付申请手续的
(不含审核的
),在规定
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是按期支付。 注:因本项目属于财政性资金,采购人的支付须经过财政部门审批,中标人须考虑相关部门审批
,在前款规定的付款
为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
,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
。因政府财政支付审批流程及办理手续而造成项目支付进度有所推延,而导致逾期付款的,采购人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修改为:
付款要求:1期:支付比例100%,★(一)签订合同后,采购人支付相应款项至专用银行账户,中标人达到下述条件后,申请专用银行账户支付。 1期:支付比例30%,合同签订后,收到中标人提供的等额正式发票,采购人审核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 2期:支付比例65%,设备全部到货后,中标人凭收货证明等资料申请支付,采购人收到材料并确认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65%; 3期:支付比例5%,设备安装调试一个月后,中标人提交全部验收材料,采购人收到材料并确认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5%。 ★(二)结算方式:转账结算(银行转账)。 ★(三)开具发票:中标人收款时必须持有效发票。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中标人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 ★(四)付款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由双方协商处理。 ★(五)若属国库支付项目的,其支付
按财政部相关规定执行。 ★(六)中标人必须签订“资金账户监管协议”,由采购人、中标人和银行三方共管,中标人每笔支付(含预付款支付)均需经采购人确认无误后才能支付。 ★(七)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
为提出办理支付申请手续的
(不含审核的
),在规定
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是按期支付,采购人因执行财政支付制度要求,而导致迟延付款的,不视为延期支付合同款项情形。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2、原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 ”采购包2—1.主要商务要求
付款要求:1期:支付比例100%,★(一)中标后,采购人对中标人的资信状况、履约能力进行评价,按评价结果确定预付款比例,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70%,并在合同中约定。签订合同后,采购人支付预付款至专用银行账户。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申请专用银行账户支付预付款。 ★(二)设备到货后,向采购人提交全部报告材料。中标人凭以下材料(包含但不限于)申请支付。采购人收到材料并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专用银行账户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余款: 1.采购人收货证明; 2.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3.设备验收意见(加盖采购人公章)。 ★(三)结算方式:转账结算(银行转账)。 ★(四)开具发票:中标人收款时必须持有效发票。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中标人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 ★(五)付款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由双方协商处理。 ★(六)若属国库支付项目的,其支付
按财政部相关规定执行。 ★(七)中标人必须签订“资金账户监管协议”,由采购人、中标人和银行三方共管,中标人每笔支付(含预付款支付)均需经采购人确认无误后才能实现。 ★(八)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
为提出办理支付申请手续的
(不含审核的
),在规定
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是按期支付。 注:因本项目属于财政性资金,采购人的支付须经过财政部门审批,中标人须考虑相关部门审批
,在前款规定的付款
为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
,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
。因政府财政支付审批流程及办理手续而造成项目支付进度有所推延,而导致逾期付款的,采购人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修改为:
付款要求:1期:支付比例100%,★(一)签订合同后,采购人支付相应款项至专用银行账户,中标人达到下述条件后,申请专用银行账户支付。 1期:支付比例30%,合同签订后,收到中标人提供的等额正式发票,采购人审核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 2期:支付比例65%,设备全部到货后,中标人凭收货证明等资料申请支付,采购人收到材料并确认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65%; 3期:支付比例5%,设备安装调试一个月后,中标人提交全部验收材料,采购人收到材料并确认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5%。 ★(二)结算方式:转账结算(银行转账)。 ★(三)开具发票:中标人收款时必须持有效发票。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中标人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 ★(四)付款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由双方协商处理。 ★(五)若属国库支付项目的,其支付
按财政部相关规定执行。 ★(六)中标人必须签订“资金账户监管协议”,由采购人、中标人和银行三方共管,中标人每笔支付(含预付款支付)均需经采购人确认无误后才能支付。 ★(七)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
为提出办理支付申请手续的
(不含审核的
),在规定
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是按期支付,采购人因执行财政支付制度要求,而导致迟延付款的,不视为延期支付合同款项情形。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
11月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DZC-24GZ17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4###市顺德区第三人民医院###市顺德区北滘医院)专用医疗设备购置项目(第四批)
首次公告日期:2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修改招标文件内容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
原公告的开标
1、原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 ”采购包1—1.主要商务要求
付款要求:1期:支付比例100%,★(一)中标后,采购人对中标人的资信状况、履约能力进行评价,按评价结果确定预付款比例,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70%,并在合同中约定。签订合同后,采购人支付预付款至专用银行账户。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申请专用银行账户支付预付款。 ★(二)设备到货后,向采购人提交全部报告材料。中标人凭以下材料(包含但不限于)申请支付。采购人收到材料并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专用银行账户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余款: 1.采购人收货证明; 2.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3.设备验收意见(加盖采购人公章)。 ★(三)结算方式:转账结算(银行转账)。 ★(四)开具发票:中标人收款时必须持有效发票。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中标人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 ★(五)付款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由双方协商处理。 ★(六)若属国库支付项目的,其支付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修改为:
付款要求:1期:支付比例100%,★(一)签订合同后,采购人支付相应款项至专用银行账户,中标人达到下述条件后,申请专用银行账户支付。 1期:支付比例30%,合同签订后,收到中标人提供的等额正式发票,采购人审核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 2期:支付比例65%,设备全部到货后,中标人凭收货证明等资料申请支付,采购人收到材料并确认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65%; 3期:支付比例5%,设备安装调试一个月后,中标人提交全部验收材料,采购人收到材料并确认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5%。 ★(二)结算方式:转账结算(银行转账)。 ★(三)开具发票:中标人收款时必须持有效发票。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中标人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 ★(四)付款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由双方协商处理。 ★(五)若属国库支付项目的,其支付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2、原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 ”采购包2—1.主要商务要求
付款要求:1期:支付比例100%,★(一)中标后,采购人对中标人的资信状况、履约能力进行评价,按评价结果确定预付款比例,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70%,并在合同中约定。签订合同后,采购人支付预付款至专用银行账户。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申请专用银行账户支付预付款。 ★(二)设备到货后,向采购人提交全部报告材料。中标人凭以下材料(包含但不限于)申请支付。采购人收到材料并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专用银行账户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余款: 1.采购人收货证明; 2.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3.设备验收意见(加盖采购人公章)。 ★(三)结算方式:转账结算(银行转账)。 ★(四)开具发票:中标人收款时必须持有效发票。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中标人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 ★(五)付款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由双方协商处理。 ★(六)若属国库支付项目的,其支付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修改为:
付款要求:1期:支付比例100%,★(一)签订合同后,采购人支付相应款项至专用银行账户,中标人达到下述条件后,申请专用银行账户支付。 1期:支付比例30%,合同签订后,收到中标人提供的等额正式发票,采购人审核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 2期:支付比例65%,设备全部到货后,中标人凭收货证明等资料申请支付,采购人收到材料并确认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65%; 3期:支付比例5%,设备安装调试一个月后,中标人提交全部验收材料,采购人收到材料并确认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5%。 ★(二)结算方式:转账结算(银行转账)。 ★(三)开具发票:中标人收款时必须持有效发票。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中标人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 ★(四)付款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由双方协商处理。 ★(五)若属国库支付项目的,其支付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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