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利用塔里木油田丰富资源,新建 120 万吨/年乙烯及多套工艺装置,配套建设中心控制室、化验室、动力站、空分空压、循环水场、除盐水中站、污水处理、全厂火炬、 全厂罐区及其他全厂性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等。本装置为绿色低碳项目各工艺装置、公辅设施及二期乙烯项目的污水处理场提供循环冷却水,供水规模为 50000m³/h。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120万吨年二期乙烯配套绿色低碳示范工程项目3#循环水场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石化分公司建设,项目位于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上库综合产业园区石油石化产业园内。
2.2、招标范围:节水消雾型冷却塔10套,详见《01TK24017D-4460-WD-P10-001 节水消雾型冷却塔技术询价书》及相关技术要求等。
序号 |
设备位号 |
名 称 |
数量 |
单位 |
主要配置 |
备注 |
1 |
144-C-6001A~E |
节水消雾型冷却塔 |
5 |
套 |
《01TK24017D-4460-WD-P10-001节水消雾型冷却塔技术询价书》及相关技术要求等 |
|
2 |
144-C-6002A~E |
节水消雾型冷却塔 |
5 |
套 |
《01TK24017D-4460-WD-P10-001节水消雾型冷却塔技术询价书》及相关技术要求等 |
|
合 计 |
10 |
套 |
2.3、技术要求:详见《01TK24017D-4460-WD-P10-001 节水消雾型冷却塔技术询价书》及相关资料;
2.4、交货期:2025年5月3前全部物资到货。
2.5、交货地点:中国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上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油石化产业园项目现场或买方指定地点车板交货。
2.6、质保期:质量保修期自项目业主向买方签发“工程交接证书”之日起24个月。如果由于买方责任而影响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或性能考核,则质量保修期不超过最后一批货物抵达装置现场且经检验合格后的36个月,以先到为准。
2.7、报价方式及组成:中标价格执行固定总价。固定总价含设备及材料价格、开车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价格、增值税及其他相关税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含二次倒运费)、仓储费、设计费、安装费、文件资料费、数字化交付以及服务费(如开箱验收、调试、保运、培训等)等一切费用。
2.8、货款支付及方式:
第一次付款: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以下文件并确认无误后四十五(45)个工作日内,买方支付合同总价15%的预付款。
1) 召开开工会并签署会议纪或双方确认生产制造计划/检验试验计划(ITP);
2) 卖方付款申请表;
3) 卖方文件清单(VDL);
第二次付款:进度款
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以下文件并确认无误后四十五(45)个工作日内,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5%的进度款。
满足深度要求的返资条件并经买方确认签字;
卖方付款申请表;
相当于合同总额3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三次付款:到货款
在合同货物全部按期、按量交付至合同指定地点,收到卖方提交的以下文件并且确认无误后四十五(45)个工作日内,买方将支付合同总价的30%的到货款。
相当于合同总额7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卖方付款申请表;
买方现场代表签发的随机文件收到证明;
买方现场代表签字的所有货物的到货证明;
买方签发的货物现场开箱检验合格证明;
按照承诺书规定的随机文件(含数字化交付资料)。
第四次付款:开车款
货物在现场安装调试完成并合格,且装置通过性能考核且买方收到业主方签发的“工程中间交接证书”后,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以下文件并确认无误后四十五(45)个工作日内,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5%的开车款。
1) 买方、卖方和最终用户代表签署的设备验收报告;
2) 卖方付款申请表。
第五次付款:文件整改预留金
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以下文件并确认无误后四十五(45)个工作日内,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的文件整改预留款。
1) 卖方提供的随机资料(含数字化交付资料)经买方和业主方确认通过;
2) 卖方付款申请表。
第六次付款:质保金
卖方在质保期内应积极配合处理所供货物的质量问题,所供货物的质保期到期合格后,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以下文件并确认无误后四十五(45)个工作日内,买方将支付合同总价的10%的质保金。
卖方付款申请表,一(1)份原件 一(1)份复印件。
2.9、资料返回:返资、内容及深度详见《01TK24017D-4460-WD-P10-001 节水消雾型冷却塔技术询价书》及相关技术要求,投标人须对返资准确度负责,如因返资不准确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投标人按合同相关条款承担。
2.10、服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到场后配合安装与调试工作、试运转以及开车的服务及培训工作。
2.11 其中标段(标包)划分 1。
2.12 标段(标包)最高投标限价:150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法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执行“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要求的企业,只需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其它类型法人须提供政府相关机构出具的登记证书复印件。
3.1.2投标人须为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贸易商投标。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资不抵债等状态。投标人需提供2021-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根据所报2023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拒绝。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如所附数据因模糊不清、遮盖等无法读取的,将视为无效报告。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2019年1月以来)应具有中国大陆石油或化工或煤化工项目单笔合同额不低于1500万元(人民币)且单台节水消雾型塔设计能力不低于4000m3/h的有效供货业绩,须为已投入正常运行的项目,没有的将被否决。
投标人须提供业绩表和业绩证明资料,未按照要求提供业绩表和业绩证明资料的业绩为无效业绩。
业绩表应包括所供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供货金额、合同签订、用户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业绩表中供货金额仅指与本次招标货物一致的物资,如合同还包含其他物资,则业绩表中相应金额需剔除,否则,该项业绩无效。框架协议和战略协议不属于有效供货业绩。
业绩证明资料为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封皮、分项供货价格清单(可覆盖单价和数量,不可覆盖每一项的合计价格和合同总价)、双方盖章页】。如果合同文件中无法体现符合业绩要求的招标物资的特征,还需提供相应的技术要求或技术协议。
在中标结果公示后、合同签订之前,招标人有权进行实地考察,考察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的或不配合考察,将取消中标资格,中标候选人应配合。
3.4. 信誉要求(需提供网页截图,但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4.1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曾被列入到上述名单中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满足要求。
3.4.2 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曾被列入到上述名单中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满足要求。
3.4.3 三年内(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为准(https://wenshu.court.gov.cn);
3.4.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其他要求(需提供承诺书):(注意以下须提供承诺书,投标人未提供投标将被否决)
3.6.1 投标人 2021年1月起至投标截止止,近三年内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3.6.2 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无因投标产品的质量或安全环保问题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通报(复查合格的,可予以接受),且投标人在最近五年内(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不得发生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判定以文书落款为准),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3.6.3 不接受已在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石化分公司投标活动中被列入黑名单或存在禁止投标行为情形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投标人应出具未与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石化分公司、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及下属所有分公司存在质量、商务等纠纷承诺书(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已出具承诺书,但后经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石化分公司查证认定无效的,取消中标资格。
3.6.4 投标人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专利者需提供专利证书),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法律纠纷。
3.6.5 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产品可在《01EN24017D-0000-GE-P08-001_设计基础》中显示的极端天气条件下正常运行,且填料、消雾单元和其他主要部件应选用耐寒型,不满足的将被否决。
3.6.6 投标人须承诺,满足招标文件中合同模板相关要求,包括质量保证(含质保期)、交货期、付款方式、违约罚则、法律、仲裁、税则、合同专项条款等实质性条款。
3.6.7 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投标人须保证供货的完整性,为实现MR文件中要求的对采购标的整体性能所需的所有设备与材料(含软件),均由投标人提供。投标人应对所供设备与材料自行检验后统一发货,投标人分供商直接发货到项目现场的物资不予接收。投标人须参加现场接货和开箱验收。在正式验收完成前,任何设备或材料的损坏、丢失,投标人须免费提供相应设备或材料。
3.6.8 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投标人所供设备须保证功能的完整性,应保证其所供应的设备、材料是全新的、未经使用的,并符合设计和采购技术文件的要求。
3.6.9 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投标单位中标后,需要在5个工作日内和买方技术负责人完成详细技术协议的签订,技术协议内容与招标文件及中标方的投标文件不得有实质性背离;5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设备的土建条件的返资;15个工作日内开始提交原材料采购进度计划表(采购工作开始之日至全部采购工作完成之内的进行详细安排),并每周动态更新。
3.6.10 投标人须书面承诺: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所供产品未发生质量事故或安全运行事故。未提供承诺书或隐瞒不报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6.11 投标人须书面承诺: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所供产品在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中石油企业质量监督抽查和质量问题通报中均未出现质量问题(复查合格的,可予以接受)。未提供承诺书或隐瞒不报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6.12 投标人须书面承诺:为达到MR文件中要求的对采购标的整体性能要求,招标人所提出的合理设计变更,合同价格不变。投标人提供的合同范围外服务人工日价格不变。
3.6.13 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按招标人数字化交付的要求执行。
3.6.14 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返资及深度提供相关图纸及资料。
3.6.15 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所有设备及主要材料的分供商须满足建设方关于物资分供商的规定和要求,且不再提出因建设方分供商与投标人分供商选择不一致而产生的价格差异所导致的合同变更。
3.6.16 投标人2021年1月起至投标截止止,无因施工原因造成较大质量事故、较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须提供承诺书)。
3.6.17 投标人须承诺按照现场施工管理要求执行,包括施工、质量、HSE管理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11 月 27 日 9 时 00 分至 2024 年 12 月 2 日 9 时 00 分内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 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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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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