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集中采购省全渠道客户运营服务中心包含万号渠道部(分布于南京、扬州和苏州 3 地)新辅楼所有 PC、打印机投影仪、交换机等现场设备 1年的代维服务 (7*10 小时驻场、7*24 小时电话支撑)。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序号 | 产品名称 | 预估金额 | 服务地点 | 质量技术标准要求 | 服务期 |
1 | 2025年IT设备现场代维服务 | 36万元 (含税) | 详见1.2.3 | 详见1.2.4 | 详见1.2.5 |
……
1.2.1采购内容:采购2025年IT设备现场代维服务,详见附件技术规范书。
1.2.2采购预估金额:36万元(含税)。
1.2.3服务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扬州市、苏州市。
1.2.4质量技术标准要求:合格,符合国家标准并满足采购人技术规范要求。
1.2.5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2.6是否划分标包和成交人数量:不划分标包,成交人数量为1人。
1.3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价税合计总价最高限价为360000元。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允许机构授权,即:由总公司授权其下属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由其下属分公司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提供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为企业,还须同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网站上的投标人最新查询结果的查询截图。
2.2供应商自2021年1月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含发布当日),承担过类似设备维修或维护项目业绩,且累计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含)人民币。提供合同汇总表和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要求如下:提供合同关键页(须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服务内容、签订日期、合同金额、结算条款页、合同签章页等)复印件,和金额以合同签订为准,如合同未明确合同金额,则需提供发票等证明资料;如为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订单(或发票)复印件,合同金额以提供的订单或发票金额之和为准,以订单(或发票)为准;合同复印件内容文字和印章须清晰可见且无遮盖(如出于商业保密目的,允许遮掩详细单价和数量文字,但需保留总价文字)。合同金额以含税金额为准。
2.3团队人员要求:供应商须在南京、扬州和苏州组建驻场服务团队,南京1人,苏州、扬州各1人,共计至少3人提供驻场服务。提供以上人员清单、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明复印件、206月以来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驻场服务承诺书。
2.4产品资格要求: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5供应商须承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7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符合要求并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完整的《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2.8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诺书):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响应截止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响应截止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响应截止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2011月200时00分至2012月00时00分(北京,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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