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衡东经开区化工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大浦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一期)(EPC+O) 已由 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衡发改审(2024)2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湖南浦科园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及自筹(资金来源) ,项目出资比例为 / ,招标人为 湖南浦科园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衡东经开区化工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大浦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一期)(EPC+O);
2.2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设计规模1.0万m3/d污水处理厂一座,新建构(建)筑物,包括调节池、细格栅旋流沉砂池、水解酸化池、多级AO生化沉淀一体池、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消毒接触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间、药剂投加间、鼓风机房及变配电间、除臭设施、值班休息室等及后期委托运营。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详见初步设计图及工程量清单)。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4977.41万元(其中包括建安工程费为4723.73万元,不可预见费200万元(不可竞争费),施工图设计费为53.68万元)。运营期内污水处理服务费上限单价1.703元/吨。
2.3建设地点:衡东县大浦镇浦泉村
2.4工期要求:36历天(从合同签订后计算,其中设计工期3历天) 。
2.5 招标范围:衡东经开区化工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大浦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工程竣工验收及结算、工程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运营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施工图设计:污水处理厂建筑、道路、管线、照明、景观绿化等及其他配套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及项目所涉及的各专业的专项设计、专项论证以及相关的深化设计、图纸报批及综合协调、相关报建配合、后续服务、以及验收工作配合等。
(2)工程施工:按照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经审定的设计图纸、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内容及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的范围进行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设备、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材料运输、包工期、包工程验收通过、包竣工图及结算编制、包移交、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保修等。
(3)采购:项目建设的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等。
(4)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直至项目交付使用等事项。
(5)后续运营、维护工作服务等,运营期限22年(不含建设期),包括但不限于该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仪表仪器的日常检修维护、日常运营管理,确保出水水质达标排放。
(6)发包人要求的其他内容。
2.6 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及相关标准及规范和发包人的要求,设计深度需达到住建部《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版)》施工图设计深度的有关规定。
(2)采购质量: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满足工程交付要求,所采购的产品(包括设备)须达到出厂检验合格、检验检测合格、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3)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规范以及发包人的要求,须达到合格标准。
(4)运营移交标准:委托运营期满后,中标单位应将项目设施完好、无偿、无担保、无抵押移交给项目业主单位。
2.7 施工保修要求:按国务院 2000 年 279 号令及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保修。
2.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并具备以下资质和业绩:
3.1.1资质条件: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1.2财务要求:提供2023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成立至今不足一年的单位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1.3设计业绩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 近五年(2019 年 11 月~至投标截止止)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 2400 万元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工程设计业绩或单项合同金额 2400 万元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工程总承包业绩。(注: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有效以竣工验收资料建设单位注明的为准。)
3.1.4施工业绩要求: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 近五年(2019 年 11 月~至投标截止止)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 2400 万元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业绩或单项合同金额 2400 万元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工程总承包业绩。(注: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有效以竣工验收资料建设单位注明的为准。)
3.1.5信誉要求:投标人提供在“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湖南”的查询中无重大失信被禁止投标记录(查询记录截图打印加盖公章)。
3.1.6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可以与施工负责人为同一人,拟任项目经理即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3.1.7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拟任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1.8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1.9施工机械设备:/
3.1.10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1)运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或环境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2)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严格按湘建监督2020 208 号文件配备(至少 6 人,含施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并履职,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在工程实施时根据项目需要配备到位,并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他要求: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 必须与投标人一致(职称证书除外) 。运营人员、设计团队需按实际情况配备齐全。
3.2 本次招标 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投标的成员不超过三家,联合体投标人除了满足上述要求以外,同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 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运营单位;
3.2.2 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其他方应全权委托联合体牵头人,以联合体牵头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都应在联合体投标人授权委托书上签署并加盖公章;
3.2.3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4 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2.5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2.6 联合体各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出具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代理人负责办理投标事宜,授权委托书须联合体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3.3 其他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 11 月 26 日(北京,下同)起,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下同)为 2024 年 12月 19 日 10 时 00 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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