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全民健康信息化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构建现代医疗卫生体系的重要内容。从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规划发〔2013〕32号),到要求“十三五”期间全面建成基于“46312”框架的区域医疗健康信息平台,再到“十四五”坚持“统筹集约、共建共享,服务导向、业务驱动,开放融合、创新发展,规范有序、安全可控”的基本原则。区域医疗健康信息平台是规范全民健康信息管理,促进全民健康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利用的基础支撑。区域、县级区域医疗健康信息平台需要按照实际情况选择建设方式,在特定情况下是实现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整合利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的重要基础,对于强化医疗卫生服务监管,改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运行状态,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进一步明确目标,到2025年初步建设形成统一权威、互联互通的区域医疗健康信息平台支撑保障体系,基本实现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与区域医疗健康信息平台联通全覆盖。加速推进高速泛在、云网融合、智能敏捷、集约共享、安全可控的全民健康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互联网、光纤宽带、虚拟专线和5G等网络建设完善卫生健康行业网。全民健康信息化统筹管理能力明显增强,全国医疗卫生机构互通共享取得标志性进展,二级以上医院基本实现院内医疗服务信息互通共享,三级医院实现核心信息全国互通共享。全员人口信息、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基础资源等数据库更加完善。数字健康服务成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个居民拥有一份动态管理的电子健康档案和一个功能完备的电子健康码,推动每个家庭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成若干区域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与“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基本形成卫生健康行业机构数字化、资源网络化、服务智能化、监管一体化的全民健康信息服务体系。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地点 |
交付期 |
1 |
20中国电信甘肃分公司全民健康信息平台V2.0平台研发项目 |
/ |
/ |
甘肃省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内完成项目交付 |
1.2.1采购内容
全民健康信息平台V2.0是根据国家全民健康信息化发展战略要求,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促进分级诊疗业务落地、助力医联体建设为业务导向,以构建“互联网+智慧医疗”服务体系、构建综合管理决策体系、深化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为目标,按照整体规划、分期建设,搭建平台、强化应用,互联共享、业务协同的原则,遵循统一规划和规范要求建成区域医疗健康信息平台。
1.2.2项目规模:350万元人民币(含税6%)
1.2.3标包划分情况。
■不划分
□划分:标包一:;标包二:…
1.2.4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产品品类、处理措施、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330.19万元(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询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供应商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a.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
b.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
2.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以非联合体申明为准)
2.1.5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以提供的承诺书为准)。
2.1.6响应供应商提供安全保密承诺书,承诺服务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明确乙方的安全保密义务,承诺服务期间不泄露甲方各项业务信息数据、承诺不从事任何危害甲方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的活动,(以承诺书为准)。
2.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2月1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1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1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以承诺函及第(6)(7)(8)项网站查询截图为准。
2.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开展采购评审过程中,依据供应商响应文件、标书特征码比对结果,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1)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
(2)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3)造价软件加密锁一致
(4)标书上传MAC地址一致
(5)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一致
(6)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3响应产品资格要求:/。
2.4响应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2011月28时00分至2012月18时00分(北京,下同)。
5.响应文件的提交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即响应截止):2012月115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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