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平县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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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申请上级专项资金外,不足部分由县政府统筹安排解决
工程内容
县城内的南山大道、连平大道南、连平大道北、富民三路东段等路段进行市政污水管网新建及改造等。(详见工程量清单为准)
招标内容
(1)设计部分:根据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和招标文件要求,负责从施工图设计阶段开始的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设计成果送审图机构审查等,配合工程竣工图的编制,施工现场配合,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前规定由设计单位完成的相关服务。
(2)施工部分: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修复及竣工文件编制等。
(3)设计、施工过程包含的其他工作。
(4)联合体牵头人:本项目允许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以联合体方式投标时,要求以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包括为完成本项目的所有工程实施直至竣工验收所需的项目管理和配合移交场地、提供检测条件及辅助设施、相关资料等服务。
工期(交货期)
总工期为200天,其中:
①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后2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②施工工期:180天(以建设单位发出的进场通知书次日或开工通知书指定之日算起)。
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招标最高限价总价为30826752.35元,其中建安工程费最高限价为30497380.64元,设计费最高限价为329371.71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1)、(2)资质要求:
(1)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3.拟派本工程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如果是联合体投标,应为施工单位正式员工)
4.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必须注册在本单位,且注册有效期必须有效)或高级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或给排水专业)及以上技术职称。(如果是联合体投标,应为设计单位正式员工)
5.拟派本工程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如果是联合体投标,应为施工单位正式员工)
6.拟派本工程的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投标人(或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拟派本工程的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须提供在2008月至2010月在本公司缴交社保证明。
7.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规定,广东省外企业必须已办理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登记(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省外企业成员需满足).
8.关于联合体投标。
(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参与投标,且应以具备本项目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一方为牵头人。联合体投标的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人业绩要求
网上在线获取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
2011月200时00分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
2012月110时00分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
2012月110时00分
工程内容
县城内的南山大道、连平大道南、连平大道北、富民三路东段等路段进行市政污水管网新建及改造等。(详见工程量清单为准)
招标内容
(1)设计部分:根据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和招标文件要求,负责从施工图设计阶段开始的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设计成果送审图机构审查等,配合工程竣工图的编制,施工现场配合,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前规定由设计单位完成的相关服务。
(2)施工部分: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修复及竣工文件编制等。
(3)设计、施工过程包含的其他工作。
(4)联合体牵头人:本项目允许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以联合体方式投标时,要求以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包括为完成本项目的所有工程实施直至竣工验收所需的项目管理和配合移交场地、提供检测条件及辅助设施、相关资料等服务。
工期(交货期)
总工期为200天,其中:
①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后2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②施工工期:180天(以建设单位发出的进场通知书次日或开工通知书指定之日算起)。
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招标最高限价总价为30826752.35元,其中建安工程费最高限价为30497380.64元,设计费最高限价为329371.71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1)、(2)资质要求:
(1)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3.拟派本工程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如果是联合体投标,应为施工单位正式员工)
4.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必须注册在本单位,且注册有效期必须有效)或高级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或给排水专业)及以上技术职称。(如果是联合体投标,应为设计单位正式员工)
5.拟派本工程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如果是联合体投标,应为施工单位正式员工)
6.拟派本工程的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投标人(或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拟派本工程的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须提供在2008月至2010月在本公司缴交社保证明。
7.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规定,广东省外企业必须已办理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登记(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省外企业成员需满足).
8.关于联合体投标。
(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参与投标,且应以具备本项目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一方为牵头人。联合体投标的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人业绩要求
网上在线获取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
2011月200时00分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
2012月110时00分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
2012月1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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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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