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工程规模:本项目预估施工费用826.605505万元(不含税价格)(预估施工费用已经包含安全生产费,安全生产费不作竞争性报价,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比例的,按国家、部委、集团的相关文件执行),建设地点:上海市。
1.2招标范围:20某园区智能化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智能化系统的深化设计、供货、运输、安装(含使用方提供设备)、测试、调试、开放数据接口、验收、技防报验等工作。
……
★1.3工期要求:接到建设单位开工书面通知后90个日历日内完成。保修期:自验收合格起二年。
1.4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和份额。
★1.5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1.6技术要求:投标人施工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要求,详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8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826.605505万元(不含税价格)。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2.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能力: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①投标人为独立法人:
A.投标人非事业单位的,须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或副本和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须提供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B.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则须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②投标人为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的,须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2资质要求:
须具备住建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并提供企业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3业绩要求:
2021年1月(以合同签订为准)至公告发布前一日已签订的同类型工程(弱电智能化类)施工业绩,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至少1份。
【1、业绩证明材料可提供单项合同或框架合同:
(1)如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扫描件。
(2)如为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和框架合同下任意一个订单扫描件;以上材料任意一项缺漏,视作为未提供该项证明材料。
2、合同关键页扫描件:
(1)如为单项合同,合同关键页中应包括项目名称、金额页、合同签订日期页、签字盖章页等。
(2)如为框架合同,框架合同正文关键页中应包括项目名称、金额页、签字盖章页等;框架合同正文或订单应体现签订日期(若框架合同正文体现签订日期,根据合同正文签订日期计取;若框架合同未体现签订日期,根据提供订单所体现的最早签订日期计取)。
3、业绩证明材料数量以合同数量计算。】
2.4人员要求(须提供缴费期为开标日期前三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材料):
(1)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一级建造师证书(注册专业:机电工程,聘用企业为投标人);
(2)具备有效期内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负责人(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此处B类持证人员须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以上三类人证书企业名称应为投标人);
(3)具备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证1张(证书持有人应为项目组成员)。
2.5信誉要求:投标人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无不良经营行为,无重大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及仲裁和诉讼记录,须提供承诺函。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2月1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1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1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近两年(自2022年12月1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0)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1)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6)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7)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8)被纳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相关惩戒措施为供应商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参加竞争性采购,且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划分标包或标段的以标包、标段内容为准)涉及惩戒产品,本项目投标(应答)截止在惩戒期间内的;
(19)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注:投标人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
2.8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2011月28时30分至2012月017时00分(北京,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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