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项目襄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第七期硬装工程装修EPC总承包项目设计及施工单位预选(项目名称),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襄阳市住房保障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襄阳市住房保障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襄阳市。
2.2建设规模:本项目装修内容为衡庄G地块-清悦园584套、襄阳府10套、襄阳院子8套、岸芷汀兰123套、四季青26套、石油大厦69套、汉江水畔3-1地块36套,建筑面积约为78132㎡。由于房源收购未完成,导致项目无法确定是否实施。为节约项目实施,本次招标为设计及施工单位预选,若后期该项目确定实施,则该项目中标单位为本项目中标人,若后期该项目不实施,本项目则自动作废。
2.3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平面布置设计、给排水设计、强弱电设计、项目整体精装修设计等各专业与各功能施工图设计、评审及施工、与前期各专业工程衔接设计及施工、设备采购、建设施工、房屋拆除、调试、竣工验收、移交、备案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设计施工一体化全过程服务,施工过程中相关人工、材料、机具、文明施工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具体的实施内容以招标人及监理单位的工程指令及现场的实施情况为准。具体包括:
(1)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及与设计服务相关的所有工作;
(2)所有设计工作的施工任务的釆购及安装,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施工图预算,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向发包人移交合格的工程;
(3)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及质量保修。
(4)与工程相关且属于必须完成的工作均属于施工工程范围。
2.4计划工期:以监理单位下发的每批次进场开工令起算15历天。
2.5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符合设计规范及相关标准要求,满足招标人功能性要求及图纸审查合格等要求。
(2)施工质量:合格,符合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及施工图纸要求。
2.6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内应履行保修责任。
2.7最高限价:(1)设计费最高限价为参照10号《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费标准的24%计取。(2)建安工程费最高限价为按不高于经采购人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审计后的施工图预算审定价的94%计取。
2.8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36个月,
以合同签订
为准)至少满足(1)和(2)业绩之一:(1)至少承接过一项面积不少于78000平方米或单项合同金额(或工程费或投资额)不少于5400万元的装修装饰施工业绩(或装修装饰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包括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EPC总承包))(2)至少承接过一项面积不少于78000平方米或单项合同金额(或工程费或投资额)不少于5400万元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业绩(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或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备注:业绩须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平台的中标公示截图或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项目登记信息截图。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提供均可)
3.4投标人人员要求:
(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2)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施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4)提供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缴纳的206月至投标截止
前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5)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外,其他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3.5财务状况:投标人提供2021年度、2022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即可,公司成立年限不足的单位,提供公司成立后应进行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况:
(1)被责令停产停业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是指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它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近三年内是指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36个月内。以上要求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并出具承诺书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未提供书面承诺的或未按照要求提供的,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承诺)
3.7投标人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以上两项提供网页查询截图(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查询截图)。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和成员单位总数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才能参与投标,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已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另行组建联合体或单独参与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组建联合体投标,但不得分别组建联合体或单独参加同一个标段投标。
3.10 其它: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截止
,下同)为20
12月1
9时3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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