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厦门市食药检院扩建暨医疗器械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地下室及上部工程(施工“评定分离”) (项目名称)已由 厦门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厦门市食药检院扩建暨医疗器械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厦发改审批【2023】236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厦门市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投融资项目 ,招标人为 厦门市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建设单位)、厦门建发建设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代建单位)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位于马銮湾新城海沧片区,鼎美高中南侧、环湖路与东孚
东二路交叉口东北侧。
2.1.2 建设规模①:本项目总用地面积 30943.3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92000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 70000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 22000 平方米。
地下 2 层,地上最高 10 层,最大单体建筑面积 46800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加
上与之结构相连的医疗器械、食品检验检测楼建筑面积),建筑最高檐口高度
63.65 米,最大单跨跨度 22.5 米,建安工程费约 48000 万元。
2.1.3 最高投标报价限价,招标人按以下第(2)项方式发布:
(2)投标截止 7 日前发布。招标项目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BIM 技术应用费在最高投标报价限价中发布。
2.1.4 计划工期:总工期为 920 日历天,定额工期 948 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
点的工期要求为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开工后
①建设规模中至少应写明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以及与《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殊性划分标准(试行)》中规定的工程特征指标相对应的内容以及合同估算价。
100 天完成桩基工程;开工后 180 日历天内地下室主体结构施工至正负零(所有主楼主体结构施工至正负零);开工后 240 日历天内地下室全面封顶;开工后330 日历天内至少一栋主楼移交实验楼装修及工艺单位,所有单体主体结构封顶;开工后 350 日历天内幕墙实体样板验收通过;开工后 390 日历天内,所有单体主体结构验收;开工后 455 日历天内,各楼栋首批次电梯验收完成并投入使用;开工后 570 日历天内,所有单体外立面落架;开工后 690 日历天内,完成室外景观工程;开工后 780 日历天内,完成单体竣工验收(质检预验收,以全部取得质量监督部门竣工验收证明的为准);开工后 920 日历天内,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表。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 招标范围与内容
2.2.1 工程类别①:房屋建筑工程
2.2.2 招标类型②:施工总承包
2.2.3 招标范围:厦门市食药检院扩建暨医疗器械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地下室及上部主体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桩基工程,部分土石方工程【含基础土方开挖、回填,地下室周边、上部室内外土方回填(含种植土)】、地下室(含垫层及砖胎模)及上部主体结构工程(含设备基础)、地下室标识划线、充电桩系统(除充电桩设备)、建筑粗装修工程(含金刚砂地坪、外墙涂料、幕墙、外墙铝合金、防火门等)、建筑屋面工程等土建工程;综合楼精装修工程(不含报告厅装修)、厨房工程(不含厨房设备);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人防工程(含人防通风)、建筑给排水工程、建筑电气工程、发电机供货及安装工程、公共区域及办公区域空调工程、冷热源水系统工程、污水处理工程(土建部分)、建筑通风工程、智能化系统预埋工程、消防工程、光伏发电工程、泛光照明工程、抗震支架工程等安装工程;园林景观工程、室外雨污水工程、海绵城市工程、停车场管理系统等相关配套工程;以及实验楼装修及工艺的预埋等。承担上述专业工程以外的由发包人另行专业分包工程的总承包配合管理等。具体详见施工图以及工程量清单。
2.2.4 招标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以及工程量清单。其中,本招标项目不应用
①工程类别写明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②招标类型写明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
①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②。
2.2.5 标段划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③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书(B 证)④。
3.3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1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
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单体建筑面积 4 万平方米以上(含本数)
且地下二层及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其余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⑤
3.4 联合体投标
3.4.1 根据《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建筑业招商引进企业营收和业绩促进措施的通知》(厦建筑138 号)规定,本招标项目允许非本市注册的建筑业企业与其在厦注册的子公司【由该企业全资或控股(控股指持股比例大于 50%)】或在厦注册的关联企业【关联企业指与该企业最终由同一集团(公司)控股(控股指持股比例大于 50%)的企业】的其中一家,组成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联合体参与投标,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资质等级。其中:
(1)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由上述子公司或关联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投标人的业绩以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其余成员的业绩为准。前述业绩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1 第 2 项所要求的类似工
① 写明应用或不应用。
② 财政性投融资招标项目的投资批复或国有自筹资金招标项目的投资计划中应含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费用方可在脚注④处填写“应用”。
③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④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⑤类似工程业绩的设置,按照《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规范施工招投标“评定分离”有关事项的通知》(厦建筑〔2022〕112 号)有关规定执行。
程业绩。
(3)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投标人的信用以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其余成员的信用为准。前述信用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第 9.2.1 项所要求的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包括信用等级和综合得分)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1 第 4 项第 2 条所要求的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4)联合体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体各方之间的母子公司或关联企业关系的证明资料。
3.4.2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
①除 3.4.1 项情形以外的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 |
联合体投标的,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联合体投标人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 家,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中所有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
3.6 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7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8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11-30 09:00:00 至 2024-12-20 10:45:00注册后查看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
): 2024-12-20 10:45:0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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