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木材框架协议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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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为中铁建工集团2024~2025年度木材框架协议采购招标,覆盖范围为中铁建工集团所属陕西、甘肃、青海等范围内施工项目。采购资金招标人已落实,收货人为中铁建工集团所属陕西、甘肃、青海等范围内施工项目,货款由项目支付。本次采购招标人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本次木材框架协议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次针对陕西、甘肃、青海区域陕西、甘肃、青海区域开展开展木材木材框架协议采购,有效期为一年。框架协议采购,有效期为一年。框架协议采购分为两个阶段:本次招标为第一阶段,将选择确定框架
协议的中标人,并与中标人就主要采购条件达成约定,且中标单价为最高限价,无实体合同;第二阶段将根据具体采购需求组织本次中标人(工程项目有指定供方/品牌的除外)进行二次交易,最终确定采购合同的签约单位和具体内容。
本次招标的中标人仅代表满足基本资格要求,在第二阶段实施采购时,需求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更加精准提出有针对性的成交供应商资格要求。如本次中标人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出现不满足本次招标资格要求中任一情况的,则自动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在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招标人或需求单位有权根据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质量、服务水平、管理能力等情况,对其本次中标资格进行动态调整。
。
本次招标不承诺需求单位的实际采购数量以及中标人的实际成交数量,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采购数量变化和
不确定等风险
2.2招标范围
2.2.1本次招标划分为3个包件,包件所含标的的名称、数量、交货地点、交货期等,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1-1。
2.2.2本次框架协议采购各包件内数量不作为实际供应依据,仅针对投标人报价及评标需要,具体供应数量以实际需求为准。
2.2.3招标人发布中标结果公示前,有权组织相关人员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框架协议入围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候选人需予以配合和协助。被推荐并通过考察的入围候选人,招标人确定其为入围供应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履约能力,并须具备以下资格:
(1)经销商资质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1000万元,注册成立年限≥2年,具有投标物资供应经验,同时提供经销的材料生产厂家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详见生产厂家资质要求),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2)生产厂家资质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招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5000万元,注册成立年限≥2年;具有投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需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近2年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等材料的复印件,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制造地、生产线、原材料、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环保等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与对应产能相配套设备并提供证明材料。
(3)注册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注册,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法人;投标人必须是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能正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2021年至2023年任意两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报表自行编制或经第三方审计均可。投标人须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6个月的《税收完税证明》。
(5)业绩要求:具有与本次招标同类产品的供货经验,投标人提供2022年1月
至开标之日国家大中型基建项目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含合同协议书及对应供货发票,
以合同签订
为准)至少两份,单份合同金额不小于100万元;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如新中标业绩尚未完成合同签订的,可提供中标通知书作为业绩证明资料,
以通知书落款日期为准。
(6)信誉要求:未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且在处罚期内。
(7)其他要求:所投标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满足建设项目相关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合格检测报告。
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投标。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8)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人或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人或本招标项目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9)投标单位曾入围2023-20
西北区域本次招标标的框架协议采购,未参与过二次交易。
(20)近三年被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各种形式披露存在不良行为记录,被限制交易在有效期内的;(21)鲁班平台预警存在较高及以上风险的。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最高投标限价
本次招标的最高投标限价要求见本招标公告附件1-1。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本招标公告发布
起至20
12月1
17时00分(即响应截止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次招标为中铁建工集团2024~2025年度木材框架协议采购招标,覆盖范围为中铁建工集团所属陕西、甘肃、青海等范围内施工项目。采购资金招标人已落实,收货人为中铁建工集团所属陕西、甘肃、青海等范围内施工项目,货款由项目支付。本次采购招标人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本次木材框架协议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次针对陕西、甘肃、青海区域陕西、甘肃、青海区域开展开展木材木材框架协议采购,有效期为一年。框架协议采购,有效期为一年。框架协议采购分为两个阶段:本次招标为第一阶段,将选择确定框架
协议的中标人,并与中标人就主要采购条件达成约定,且中标单价为最高限价,无实体合同;第二阶段将根据具体采购需求组织本次中标人(工程项目有指定供方/品牌的除外)进行二次交易,最终确定采购合同的签约单位和具体内容。
本次招标的中标人仅代表满足基本资格要求,在第二阶段实施采购时,需求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更加精准提出有针对性的成交供应商资格要求。如本次中标人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出现不满足本次招标资格要求中任一情况的,则自动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在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招标人或需求单位有权根据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质量、服务水平、管理能力等情况,对其本次中标资格进行动态调整。
。
本次招标不承诺需求单位的实际采购数量以及中标人的实际成交数量,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采购数量变化和
2.2招标范围
2.2.1本次招标划分为3个包件,包件所含标的的名称、数量、交货地点、交货期等,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1-1。
2.2.2本次框架协议采购各包件内数量不作为实际供应依据,仅针对投标人报价及评标需要,具体供应数量以实际需求为准。
2.2.3招标人发布中标结果公示前,有权组织相关人员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框架协议入围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候选人需予以配合和协助。被推荐并通过考察的入围候选人,招标人确定其为入围供应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履约能力,并须具备以下资格:
(1)经销商资质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1000万元,注册成立年限≥2年,具有投标物资供应经验,同时提供经销的材料生产厂家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详见生产厂家资质要求),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2)生产厂家资质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招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5000万元,注册成立年限≥2年;具有投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需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近2年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等材料的复印件,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制造地、生产线、原材料、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环保等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与对应产能相配套设备并提供证明材料。
(3)注册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注册,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法人;投标人必须是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能正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2021年至2023年任意两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报表自行编制或经第三方审计均可。投标人须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6个月的《税收完税证明》。
(5)业绩要求:具有与本次招标同类产品的供货经验,投标人提供2022年1月
(6)信誉要求:未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且在处罚期内。
(7)其他要求:所投标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满足建设项目相关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合格检测报告。
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投标。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8)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人或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人或本招标项目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9)投标单位曾入围2023-20
(20)近三年被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各种形式披露存在不良行为记录,被限制交易在有效期内的;(21)鲁班平台预警存在较高及以上风险的。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最高投标限价
本次招标的最高投标限价要求见本招标公告附件1-1。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本招标公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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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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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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