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惠州市中医医院20度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三批)
预算金额:人民币63万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惠州市中医医院20度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三批)
2、标的数量:1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响应)时供应商必须提供声明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
2)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响应)时供应商必须提供声明函。
3)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有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或承诺中标后办理《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12月03日至2012月1,每天09:00至12:00,14:30至17:3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
售价(元):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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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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