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招标项目瀛洲商务酒店项目已由海政务办备〔2024〕3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瀛洲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瀛洲商务酒店项目(EPC)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办法,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1.2注册后查看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秦东门大街北、规划龙山路西。
2.1.2建设规模:原项目总建筑面积48927.65平米,其中地下1层,地上8层,本项目占地约15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5000平方米,本次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客房、餐厅、会议室等功能区的拆除改造、室内装饰、室内家具家电安装、装饰末端二次水电工程、软装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室内智能化工程、主楼外地上及地下室所有智能化、地下室坡道、地下室酒店停车位、室外铺装、铺装井盖改造、地下室的电梯前厅、标识标牌安装工程(含地上地下所有车位的车挡、车道车位划线、减速带等行车安全设施安装)、室外景观工程、亮化工程、隔油池、垃圾房(非永久建筑)、会议系统、结构加固、厨房及后场(含燃气及配套施工)、暖通工程等工程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等。
2.1.3最高投标限价:6300万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200万元;施工最高投标限价为5800万元;暂列金额300万)
注:投标人投标总限价,报价(设计、施工)均不得超过以上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28历天;其中设计工期4历天(含图纸送审及办理相关施工许可),施工工期24历天(含设备采购安装及项目验收备案)
2.1.5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要求:方案设计、专项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符合国家、江苏省相关规范、标准,达到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完善,确保审查通过。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并保证工程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须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程设备材料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质量合格,并通过相关产品认证。工程所用器材、设备、材料品牌须满足当地相关部门及发包人的要求。
2.1.6设计成果补偿: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
2.2招标范围: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
2.2.1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交付使用和培训、服务、指导维护等工程内容和缺陷责任期内工程缺陷修复和质量保修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设范围内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发包人要求及其它相关资料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及各专项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室内装饰设计、装饰末端二次水电设计、软装设计、电气设计、给排水设计、消防设计、智能化设计(含监控系统、包含地上室外所有区域及整个地下室)、会议系统、结构加固设计、厨房及后场设计、隔油池设计、垃圾房设计(非永久建筑)、标识标牌设计、室外铺装设计、室外景观设计、亮化设计、暖通设计、地下室的电梯前厅设计、地下室坡道设计、地下室和地面上车位、车行道划线和标志,标志牌,减速带等行车安全设施设计等。
(2)施工及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拆除改造、室内装饰、室内家具家电安装、装饰末端二次水电工程、软装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室内智能化工程、主楼外地上及地下室所有智能化、地下室坡道、地下室酒店停车位、室外铺装、铺装井盖改造、地下室的电梯前厅、标识标牌安装工程(含地上地下所有车位的车挡、车道车位划线、减速带等行车安全设施安装)、室外景观工程、亮化工程、隔油池、垃圾房(非永久建筑)、会议系统、结构加固、厨房及后场(含燃气及配套施工)、暖通工程等工程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等,以及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所有工作内容。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通过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满足项目运营单位要求,竣工验收交付后达到直接运营要求。
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2.2.2临时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范围:
包括(不限于):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生活、生产、办公、材料堆放等的临时房屋、临时场地的租赁或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所要求的各项设施,大门及工人门禁管理系统、环境保护设施等临时设施。所有临时设施、建构筑物等的设置标准均需在开工前报监理审批,经招标人同意后布置。
2.2.3其他:包括但不限于涉及该项目的工程优化及二次设计、设计文件评审、图纸报审、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相关报建报验、工程施工、设备材料供应、系统调试、联网并网、验收、工程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以及协助相关单位完成各类专业验收(含政府部门要求的相关验收)等全部内容;涉及报批报建、垄断行业等要求与招标人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的,承包人配合招标人办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资质条件: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施工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注: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执行省住建厅【2023】11号公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启用全国一体化政务平台标准,旧版电子证照同时废止,请本次参与投标的企业提供最新且有效的版本。
3.3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有效的注册建筑师一级资格或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其中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
(2)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2021年01月0(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已完成单项合同工程造价20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EPC)业绩或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
注:①类似工程业绩如为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项目:类似业绩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下同),缺一不可。工程总承包或施工类似业绩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类似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单项工程造价为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规模以合同内容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类似工程业绩如为设计项目: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或加盖建设单位法人章的施工图合格证明材料)为准,缺一不可;认定以设计合同签订为准;工程造价以设计合同或其他能如实反映该工程造价的有效证明文件为准,规模以合同内容为准。
②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造价、工程内容、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法人章,否则不予认可。
③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认定;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的,本次投标中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认定。
④若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仅认可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业绩。
⑤类似工程业绩所有资料制作至投标文件中作为评审依据,否则不予认可。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员工,人员配备满足项目需求的技术、施工、质量、安全等专业管理人员。组成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含2家)的联合体,联合体申请人必须明确牵头人,联合体双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应具备上述设计或施工资格要求)。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申请;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资审时将不予通过。
3.7.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连建管函202号执行。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投标人企业(含联合体成员)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仅供参考详见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承诺书)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并制作至投标文件中(格式仅供参考详见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承诺书)。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项目经理(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7.3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单位拟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在投标单位缴纳的20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止任意连续不少于6个月(含6个月)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必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本工程投标人确定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
3.7.4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总承包合同归集(配备)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总承包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总承包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3.7.5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
3.7.6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第6号)、苏建招办2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在不合格状态。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7.7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对于弄虚作假的企业,将按规定记录失信行业,并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3.8招标人品牌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获取为:2012月03日至2012月1;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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