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西门大街历史文化街区商业地块建设项目已由 丹阳市行政审批局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丹审备2024539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丹阳市丹晟城镇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丹阳市丹晟城镇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和江苏万新置业有限公司自筹 (其中3171.58平方米的人防地库的建设资金由江苏万新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西门大街历史文化街区商业地块建设项目EPC+O工程总承包招标(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该地块西侧为河沿路、靠近望京门和河道,北侧为公园路,地处丹阳中心城区的历史城区之核心地带(即丹阳市西门大街东侧)
2.1.2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15562.24㎡,容积率≤1.0,总建筑面积2306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5562㎡,地下建筑面积7500㎡,(含额外配建人防面积4362.82㎡,其中江苏万新置业有限公司3171.58㎡)。
2.1.3合同估算价11879.96万元。
2.1.4工期要求:项目合作期为20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18年。
①勘察设计周期:12历天,涉及历史建筑、文保类双方另行约定。
②建设期:采购、施工总工期:61历天。
③运营期(含招商期、运营管理期)216个月,负责西门大街商业街区所有业态招商运营。
设计开工日期: 2025 年 1 月 13 日,
施工开工日期: 2025 年 5 月 13 日,(实际开工以监理工程师开工令为准)
工程竣工日期: 2027 年 1 月 13 日
2.1.5 其他:
质量要求:
(1) 勘察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发包人要求,满足现行国家、地方、行业的技术标准、设计规范要求,当引用规范之间互相存在矛盾的,以更严格的为准,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2)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3)运营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发包人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及要求。
2.2招标范围:
A、设计范围包括建设内容的所有红线范围内勘察、方案设计及优化、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和涉及本项目所有的专项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基坑维护、建筑、结构、给排水、消防、强电、弱电、照明、暖通、装修、人防、园林景观、室外附属配套、项目综合管线(垄断行业及设备专项设计除外)、交通设施、高低配、电梯等专业以及厨房设备、标识标牌、绿色建筑、智能化及二次深化设计等、BIM技术应用,按要求进行限额设计(按初步设计批复中相应工程建安费用进行最高限价设计)、设计总协调工作等。承包人提供全过程所有设计服务,对于图审、验收等涉及到的设计出图工作,以及可能发生的重新出图工作,无条件按期完成,所有费用包括在投标报价中。地块红线外配套工程(如有),与中标人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B、施工范围包含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临时用电、水、场地平整等所有工程费用)(以经审查合格及建设单位要求的施工图纸为准);工程施工、竣工验收、保修等和本工程相关的全部项目工作,项目招标结束后如发包人不启动项目或者不启动项目中部分内容时, 相关工程费用在结算时直接扣除(包括勘察设计费),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提出任何形式的补偿。
C、运营范围:负责提供前策定位、招商管理、开业筹备、运营管理、物业管理等服务。
D、总承包管理及至目前所有尚未报批报建的前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工程全过程管理、办理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使项目具备法律规定的及合同约定的开工条件等报批报建手续,组织验收(含各专项验收)、专业配套服务(采购管理、专业软件使用培训、专业设备使用培训、人员培训、工程量清单及预算编制等)、移交、备案、产权证等相关资料的办理及保修服务。
E、质量目标:设计须符合发包人要求,严格按照发包人的要求进行限额设计,所有设计内容须通过政府组织的论证会并取得相应的图审合格证。设计单位在项目启动后应与施工单位配合,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合格。运营需满足发包人要求。
F、造价控制:勘察设计费以《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2002 年修订版》(计价格〔2002〕10号)文件取费标准计算作为勘察设计基准价。勘察设计费=勘察设计基准价×(1-中标下浮率)。
施工图预算编制按照丹阳市相关要求执行。建安工程费=丹阳市财政评审中心审定后的施工图预算×(1-中标下浮率)。
2.3运营要求:中标人向招标人支付租金,运营期首年收取基础租金的25%,第二年收取基础租金的50%,第三、四年分别收取基础租金的80%,第五、第六年收取基础租金的90%;第七年收取基础租金的100%,自第八年起,按上一年租金的3%逐年递增。中标人租金支付方式为前三年先用后付,运营满一年向业主方支付当年租金,第四年起先付后用,每半年向业主方支付租金。如遇经济下行、市场恶化等情况,招标人和运营单位可就运营合作商务条款另行协商。
招标人可提供前期运营资金(不超过总投的8%)的方式:在建设期第一年末、第二年末、运营期第一年末、第二年末分别提供25%的资金(实际根据中标人的使用需求在此范围内调整支付及支付比例);业主方按5%/年的基准收益率收取利息,并在运营期前六年内收回全部本息。该前期运营资金由“EPC+O”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及完整的、经业主方认可的招商运营计划和回款计划后审核支付。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当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2申请人应具备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资质甲级及以上 设计资质,且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甲级勘察资质,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资质动态监管: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
3.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投标人提供为其缴纳的最近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一个月,不包含当月);
(2)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投标人提供为其缴纳的最近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一个月,不包含当月);
(3)注册一级建筑师,投标人提供为其缴纳的最近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一个月,不包含当月);
(4)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投标人提供为其缴纳的最近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一个月,不包含当月)。
注:①如申请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资审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
②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 设计负责人应当具有以下资格条件: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投标人提供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最近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一个月,不包含当月);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设计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设计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 的。
3.5施工负责人应当具有以下资格条件: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注:投标人提供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最近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一个月,不包含当月);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 的。
(4)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施工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6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6.1 ☑投标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无
3.6.2自2023年1月3日以来(近 2 年),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6.3自201月3日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6.4自2010月3日以来(近 3 个月),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8)在“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设计或施工资质和相应能力;
(4)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 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6)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7)签字或盖章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除联合体协议外,其他需要签字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或电子签章);
(8)本项目由牵头人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9)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12月 00:00 至 2024 年12月 24:00 期间……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得下载。
5. 投标截止
5.1 投标截止为 : 2025 年 1 月 3 日 9 时 30 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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