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2024-202彩钢活动板房采购项目(招标编号:【GPDI-SF-2024-03896】),招标人为
1.1 招标内容
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项目面对全省范围采购彩钢活动板房及安装服务,数量574个,涉及地市数量14个。具体采购清单如下:
产品/服务名称 | 规格 | 需求数量(个) | 投影面积(单位:平方米) | 预估不含税单价(元/平方米) | 预估不含税总价(元) | 预估含税总价(元) |
彩钢活动板房 | 五面体活动板房 | 485 | 10045.16 | 1660 | 16674965.60 | 18842711.13 |
六面体活动板房 | 89 | 1709.76 | 2110 | 3607593.60 | 4076580.768 | |
总计 | 574 | 11754.92 | - | 20282559.20 | 22919291.90 |
注:1、以上数量为预估采购数量,结算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
1.2 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3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综合排名 | 份额划分 | 份额比例 | 预估含税金额(元) | 实施区域 |
第一名 | 1 | 49.11% | 11254383.00 | 沈阳、鞍山、抚顺、锦州、辽阳、铁岭、盘锦 |
第二名 | 2 | 28.13% | 6448191.32 | 大连、本溪、丹东、营口 |
第三名 | 3 | 22.76% | 5216717.58 | 阜新、朝阳、葫芦岛 |
合计 | 100% | 22919291.90 | - |
1.3 本项目预估金额为:不含税预估金额:20282559.20元,含税预估金额:22919291.90元。
1.4 合同有效期:自框架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年。
1.6 交付期:自采购订单发出之日起内,投标人应当一次性提供全部订单要求的设备并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并完成设备的安装及调试。
1.7 实施地点:辽宁省内。
1.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2.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3 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4 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5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三(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它组织经营证明;
2.6 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7 投标人应具有住建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若投标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94号)文件内容,更换了企业资质,则应满足如下要求:具有有效的施工综合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备注:投标人须同时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证书网站查询截屏及查询网址,否则不予计取。);
2.8 投标人应具有住建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备注:投标人须同时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证书网站查询截屏及查询网址,否则不予计取);
2.9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1)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1名。
(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1名。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1名。
(注:以上人员须同时提供身份证正反面、206月至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止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或复印件(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单位印章)以及相应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证书网站查询截屏及查询网址,否则不予计取。)
2.10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月至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止至少一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本次采购同类产品相关业绩;(注: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如下:(1)如为合同,需要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
以合同签订
为准,证明材料应清晰有效;(2)如为框架协议,需要提供框架协议封面、标的页、框架协议签字盖章页、供货订单/甲方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甲方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须体现甲方公章或采购管理部门章),
以订单签订
为准,业绩累计金额以实际订单的累计金额为准,证明材料应清晰有效;(3)投标人提供的每个合同或每个框架协议至少需配套提供一张对应发票,同时须提供该发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截图(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否则不予记取。)
2.11 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1月以来具备CMA认证资格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夹芯板(为彩钢夹芯板的简称)的检测报告(包含剪切强度、粘接强度(MPa)、材料导热系数W/(m﹒k)、防火性能等数据,且满足技术规范要求);
2.12 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三年)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五年)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五年)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投标人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级/辽宁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公司;
(10)投标人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级/辽宁省“供应商黑名单”,且在有效期范围内的。
(11)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注册邮箱、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若发现投标人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存在一致情况时,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提供的说明不足以证明一致情形的合理性或未提供相关情况说明,采购人有权否决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投标或划分标段项目的同一标段的投标)。
2.1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1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5 本项目不接受转包或违法分包;
2.1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20
12月
8点30分至20
12月1
17点00分(北京
,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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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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