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铁近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33.33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05%)招标公告
日期:2024-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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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宁区土山路(文靖路一上元大街)改扩建项目已由南京市江宁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关于江宁区土山路(文靖路-上元大街)改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江宁政务投字64)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江宁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政府性资金:8877.49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8877.49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政府性资金:8877.49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8877.49万元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办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该项目布置于江宁区东山副城,南起万达地库出口,北至现状文靖路。
2.1.2 建设规模: 该项目拟对江宁区土山路(文靖路-上元大街)实施改扩建工程,道路全长约920米,标准横断面宽40米,渠化段横断面宽47米,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50千米/小时。竹山路万达衔接段(万达地库出口~上元大街段)对西半幅进行改造(东半幅由地铁恢复),改造长度约200米,改造宽度17.5米。桩号K0+390~文靖路段东半幅地铁已实施,不计入本项目实施范围。主要建设内容包含: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综合管线工程、路灯工程、景观工程、交通工程等市政配套设施,排水管最大管径1500mm;本工程设计规模为大型。
2.1.3 项目投资估算(概算): 8877.49万元
2.1.4 咨询合同估算价: 638.81万元
2.1.5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要求:总服务期 36历天
2.2 招标范围:
项目策划:环境影响评价。
工程设计:提供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交通设施雨污水管道工程、照明工程、管线综合、景观绿化等)、设计概算书、并提供设计交底、图纸答疑、解决施工中设计技术问题、提交设计变更、参加竣工验收等服务。
招标代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签订后的所有招标代理工作,具体包括代拟发包方案;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编制资格预审文件;组织接收投标人申请报名;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确定潜在投标人;编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组织开标、评标;草拟工程合同;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与发包有关的其它事宜以及招投标过程管理等。
造价咨询: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工作:分析合同价款(投标报价),确定工程造价控制目标,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审核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施工过程的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的审核;审核工程价款调整;材料设备询价;分析工程投资偏差,调整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参与工程造价控制有关的工作会议;工程造价信息咨询服务。工程竣工结算初审审核。
工程监理:对工程进行进度、质量、投资、安全四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
其他:(1)工程勘察:包括初勘、详细勘察; (2)工程检测:基坑监测、材料检测、 (3)水土保持评估:水土保持方案及检测、验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全过程服务咨询能力: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资质,具体为:(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 (2)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3)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 (4)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且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或监理综合资质;
投标人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投标人是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2、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6)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投标人及其分包单位与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存在利害关系;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1)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①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②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2)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单位投标。 (3)其它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4)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的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六个月(205月-2010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投标人须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咨询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为系统固定模板,投标人须满足设计、监理、勘察任一项资质。勘察资质等级及范围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②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③具备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6)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方委派;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方必须满足资质要求(至少包含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三项中的一项)。”为系统固定模板,现修改为: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具备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能力的项目策划、造价咨询、工程监理、招标代理、工程设计、工程勘察、工程检测单位任意一方,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方委派。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方委派;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方必须满足3.1项资质要求(至少包含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三项中的一项)。联合体投标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方,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方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方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获取招标文件。
4.2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2024-12-27 09:40:00
本招标项目江宁区土山路(文靖路一上元大街)改扩建项目已由南京市江宁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关于江宁区土山路(文靖路-上元大街)改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江宁政务投字64)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江宁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政府性资金:8877.49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8877.49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政府性资金:8877.49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8877.49万元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办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该项目布置于江宁区东山副城,南起万达地库出口,北至现状文靖路。
2.1.2 建设规模: 该项目拟对江宁区土山路(文靖路-上元大街)实施改扩建工程,道路全长约920米,标准横断面宽40米,渠化段横断面宽47米,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50千米/小时。竹山路万达衔接段(万达地库出口~上元大街段)对西半幅进行改造(东半幅由地铁恢复),改造长度约200米,改造宽度17.5米。桩号K0+390~文靖路段东半幅地铁已实施,不计入本项目实施范围。主要建设内容包含: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综合管线工程、路灯工程、景观工程、交通工程等市政配套设施,排水管最大管径1500mm;本工程设计规模为大型。
2.1.3 项目投资估算(概算): 8877.49万元
2.1.4 咨询合同估算价: 638.81万元
2.1.5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要求:总服务期 36历天
2.2 招标范围:
项目策划:环境影响评价。
工程设计:提供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交通设施雨污水管道工程、照明工程、管线综合、景观绿化等)、设计概算书、并提供设计交底、图纸答疑、解决施工中设计技术问题、提交设计变更、参加竣工验收等服务。
招标代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签订后的所有招标代理工作,具体包括代拟发包方案;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编制资格预审文件;组织接收投标人申请报名;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确定潜在投标人;编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组织开标、评标;草拟工程合同;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与发包有关的其它事宜以及招投标过程管理等。
造价咨询: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工作:分析合同价款(投标报价),确定工程造价控制目标,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审核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施工过程的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的审核;审核工程价款调整;材料设备询价;分析工程投资偏差,调整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参与工程造价控制有关的工作会议;工程造价信息咨询服务。工程竣工结算初审审核。
工程监理:对工程进行进度、质量、投资、安全四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
其他:(1)工程勘察:包括初勘、详细勘察; (2)工程检测:基坑监测、材料检测、 (3)水土保持评估:水土保持方案及检测、验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全过程服务咨询能力: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资质,具体为:(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 (2)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3)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 (4)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且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或监理综合资质;
投标人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投标人是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2、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6)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投标人及其分包单位与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存在利害关系;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1)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①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②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2)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单位投标。 (3)其它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4)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的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六个月(205月-2010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投标人须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咨询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为系统固定模板,投标人须满足设计、监理、勘察任一项资质。勘察资质等级及范围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②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③具备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6)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方委派;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方必须满足资质要求(至少包含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三项中的一项)。”为系统固定模板,现修改为: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具备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能力的项目策划、造价咨询、工程监理、招标代理、工程设计、工程勘察、工程检测单位任意一方,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方委派。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方委派;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方必须满足3.1项资质要求(至少包含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三项中的一项)。联合体投标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方,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方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方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获取招标文件。
4.2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2024-12-27 09: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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