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雄忻高铁河北段站前三标
新建雄安新区至忻州高速铁路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雄安新区至忻州高速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196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雄安高速铁路有限公司,建设资本金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山西省共同出资,资本金以外使用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资本金占总投资的40.7%,出资比例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52.6%、河北省22.5%、山西省24.9%,建设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招标的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雄忻高铁河北段站前三标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自密实混凝土粘度改性材料进行公开招标。
1.2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108新线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第12标段
新建108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已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108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京发改(审)16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业主为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政府出资、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政府出资74%、企业自筹26%,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108新线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第12标段项目经理部,现对速凝剂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3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108新线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第13标段
108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已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京发改(审)〔2024〕160号文件批准建设。业主为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和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108新线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第13标段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减水剂、速凝剂、防水板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4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108新线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第11标段
采购人为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108新线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第11标段项目经理部,建设单位为: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资金已落实。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外加剂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雄忻高铁河北段站前三标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雄忻高铁河北段站前三标项目经理部:桥梁:24.08km/22座,隧道:0.69km/2座,路基:10.21km。跨南水北调干渠特大桥、康家庄村大桥、嘉禾山隧道、跨G234国道特大桥;南苏家峪1、2、3号大桥、南苏家峪2号特大桥、跨G337国道大桥、中孝幕村1号大桥、中孝幕村2号特大桥、耳朵山村1号大桥、杨砂侯1号大桥、杨砂侯2号特大桥、北水峪1号大桥、北水峪2号特大桥、跨大沙河特大桥、店上沟中桥、店上沟1、2、3号大桥、店上沟2号特大桥、莲花沟村特大桥、莲花隧道;曲阳站区(不含站房);曲阳站梁场制架梁。里程/范围:DK72+450.52~DK108+989.50(DK84+436.86=DK86+000.00,短链1563.14m),正线长度34.98公里。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10月,计划竣工2027年3月3,共1642天。合同金额:24.62亿元。
2.1.2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108新线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第12标段
108新线高速公路工程第12标段全线位于北京市房山区境内,起点位于霞云岭乡大河口村,起点桩号为ZK40+844/YK40+853,途经多处村道,标段全线位于霞云岭国家森林公园范围内,终点位于庄户台村鱼骨寺村路与G108国道交叉口北侧,终点桩号为ZK44+584.5/YK44+653.5。标段左线长3.74km,右线长3.8km。路基总填方为10628m3,总挖方12777m3。本标段设置主线桥梁2座,共长1311m(左线746.5m,右线564.5m)。本标段设隧道1座,为笛子港隧道,左线长2996m,右线长3031m,设隧道斜井一座,长280m。其中:桥隧总长(单线)7.344km,桥隧比97.3%。
2.1.3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108新线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第13标段
项目起点位于房山区霞云岭乡庄户台村,终点位于房山区十渡镇东太平村,起止点桩号:左线ZK44+587-ZK49+000,长度4413米;右线YK44+655-YK48+821,长度4173米。其中主线隧道1座(2891米)、主线路基3段(941米)、主线桥梁3座(658米)、互通立交1座(含3座匝道桥(697.5米)、4段匝道路基(936.2米)、排水涵洞5座、高速公路管理养护工区1处)。混凝土27.7万方(路基2.6万方、桥涵4.3万方、隧道20.8万方,其中喷射混凝土7.2万方),钢筋1.68万吨,钢拱架0.5万吨。
2.1.4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108新线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第11标段
108新线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第11标段位于北京市房山区霞云岭乡,全长4.175公里,与既有G108国道并行。第11标段左幅起点桩号ZK36+637,终点桩号ZK40+844,长4207m;右幅起点桩号YK36+711,终点桩号YK40+853,长4142m。本标段内无桥涵工程,主要结构物为后港隧道,隧道设计形式为双洞双向四车道,为Ⅰ级公路,隧道左幅起点桩号ZK36+651,终点桩号ZK40+844,左幅全长4193m;右幅起点桩号YK36+711,终点桩号YK40+853,右幅全长4142m,为特长隧道;路基起点桩号ZK36+637,终点桩号ZK36+651,全长14m,与隧道左幅相连。隧道单洞建筑限界宽10.25m,高5.0m,隧道净空设计为曲墙型。隧道全段设置横通道共计25道,其中人行通道16道、车行通道5道、配电横通道4道。后港隧道中段设置斜井一道,斜井桩号K0+000~K0+638.532,全长638.5m,断面尺寸7.8m×4m。合同工期为206月3~2027年6月3。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雄忻高铁河北段站前三标项目经理部
粘度改性材料包件(包件号:NGJ 01)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及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一般纳税人条件,投标人成立(注册)不得小于一年。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年均产量达到3万吨及以上。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不存在年度连续亏损的情况,须提供近三年(2021-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注册)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两年(2022-2023年)由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每年至少提供一份)。各项指标均能满足国家现行最新标准要求。投标人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产品2022年1月至开标前国家或铁路重点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及对应合同协议书至少两份(其中必须具有至少一份速度目标值250km/h或以上铁路项目的供货业绩)。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2年1月至开标前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提供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对“单位行贿”(单位)、“行贿”(个人)的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未在最近三年(2021年1月至开标前)内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应提供“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中(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截图)。未被国铁集团、中国中铁、中国铁建及所参与包件集团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具有履行后续合同的能力并提供供货业绩中对应使用单位出具的良好履约情况证明两份。
(7)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两个及两个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关系,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8)招标人不接受被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投标。
(9)投标人须出具粘度改性剂的中南大学出具的授权书,并保持持续有效。
4.2.2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108新线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第12标段项目经理部
速凝剂包件(包件号:SNJ01)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备长材年产2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生产标的物产能配套的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2年至今连续两年真实有效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含)人民币,实缴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省部级检测机构出具的2023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1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2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三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可以提供供货业绩证明一份;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2022年1月至今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范围内,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没有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通报。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3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108新线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第13标段项目经理部
减水剂、速凝剂、防水板包件(包件号:JSJ01、SNJ02、FSB01)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经营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必须为符合国标的产品,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2年至今连续两年真实有效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减水剂、速凝剂、防水板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3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1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2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一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2022年1月至今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范围内,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没有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通报。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4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108新线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第11标段项目经理部
外加剂包件(包件号:WJJ01)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生产商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厂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和环保批复;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2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外加剂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能够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22年、2023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产品生产商须提供2021年以来由具有CNAS或CAL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公路验收标准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每类物资至少1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至少2份2021年以来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供货业绩(包含在此期间内执行过的有效合同及在此期间内新签有效合同,须附对应的供货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要求:近三年以来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的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生产商家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售卖截止为:2012月117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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