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丽水港青田港区温溪作业区(浙西南江海联运中心港)一期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青发改审〔2024〕58号文批准建设,主体部分施工图由青田县交通运输局以浙丽青交许〔2024〕5000064号批复。项目业主为青田港务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由上级补助、业主自筹和商请银行贷款等共同解决。招标人为青田港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第TJ标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丽水港青田港区温溪作业区(浙西南江海联运中心港)一期工程主体部分位于青田县温溪镇温溪村。疏港道路起点位于在建330国道风门隧道内,设风门互通从隧道内接出,A匝道全长1.512km,隧道835m;B匝道全长1.701km,隧道905.7m,一期工程与二期工程交界点设置于隧道口。风门互通匝道与疏港道路主线交叉于规划场坪1号出口处,主线桩号K0+000(对应风门互通设计终点:AK1+512.227、BK0+000),路线向东与安定东路设环岛相交,其中K0+255.995(ZK0+255.995)-K0+933.737(ZK0+930.335)段采用分离式路基下穿金丽温高速。二期工程与一期工程交界点设置于下穿高速点东侧,对应主线桩号K0+596。路线继续沿规划港区外围布线,终点位于原333省道永嘉青田交界处,终点桩号K2+242,一期工程匝道里程0.835km(计A线),主线里程1.646km,合计里程2.481km。概算总投资222249.17万元,其中建安费130700.93万元。
工程建设总体规模为:一期工程总用地面积318646平方米(其中:规划选址红线用地面积279700平方米、红线外现状三改用地面积38946平方米),主要包括前方作业区新建5个1000吨级泊位(水工结构按靠泊3000吨级船舶设计),改建泊位2个(本项目对2#泊位进行工艺和水工结构改造,水工结构按靠泊1000吨级船舶设计;对3#泊位进行工艺和水工结构改造,水工结构按靠泊3000吨级船舶设计),并建设进港航道、堆场、库场、检修平台、码头前沿作业带、道路、停车区以及生产和生活辅助配套设施,其中本工程涉及航道调整长度约1.76km,设计宽度60.0m,其中进港航道段长度约1.02km,公共航道段长度约0.74km。进港航道段设计底高程-7.5m,公共航道段设计底高程-5.16m;根据港区建设标准,配套进港航道通航标准为:通航1000吨级海轮的内河Ⅲ级天然河流航道,新增航标2座,AIS设备一套,更换版面1座;疏港道路一期工程建设疏港道路风门互通隧道(桩号范围AK0+000-AK0+835,BK0+610-BK1+701.449,里程长度按A匝道记列0.835km)和疏港道路前方作业区段(桩号范围K0+596-K2+242,里程长度1.646km),里程长度合计2.481km;共设置隧道2202.15m/2座;1处互通式立体交叉;2处平面交叉;1处隧道变电所;1处消防明渠。其中丽水港青田港区温溪作业区(浙西南江海联运中心港)一期工程疏港道路先行段(主要实施内容为设置2202m/2座隧道;洞口路基67.5m;1处互通式立体交叉;1处隧道变电所;1处消防明渠)已开工建设,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本标段建设规模为:一期工程主体部分主要包括前方作业区新建5个1000吨级泊位(水工结构按靠泊3000吨级船舶设计),改建泊位2个(本项目对2#泊位进行工艺和水工结构改造,水工结构按靠泊1000吨级船舶设计;对3#泊位进行工艺和水工结构改造,水工结构按靠泊3000吨级船舶设计),并建设进港航道、堆场、库场、检修平台、码头前沿作业带、道路、停车区以及生产和生活辅助配套设施,其中本工程涉及航道调整长度约1.76km,设计宽度60.0m,其中进港航道段长度约1.02km,公共航道段长度约0.74km。进港航道段设计底高程-7.5m,公共航道段设计底高程-5.16m;根据港区建设标准,配套进港航道通航标准为:通航1000吨级海轮的内河Ⅲ级天然河流航道,新增航标2座,AIS设备一套,更换版面1座;疏港道路前方作业区段里程长度1.646km(桩号范围K0+596-K2+242),涵洞3道,平面交叉3处,其中普通路基段路面采用4厘米AC-13C细粒式改性沥青砼+8厘米AC-20C中粒式沥青砼+20厘米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振动成型)+32厘米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振动成型)。生产与辅助建筑物、装卸工艺及设备及港口智慧化均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对应标段概算批复建安费约82777万元。
2.2技术标准
港口设计采用交通运输部颁《海港总体设计规范》(JTS165-2013)和《河港总体设计规范》(JTS166-2020)等港口行业标准及相关设计规范,其中配套进港航道通航标准为:K0+000~K1+014通航标准为全天候可通航1000吨级海轮的内河Ⅲ级航道,K1+014~K1+751通航标准为可乘潮通航1000吨级特种海轮内河级航道;1#泊位、4~7#泊位采用高桩梁板式结构,新建1#泊位长度95m、4~7#泊位长度621m,已建2#泊位采用双层高桩梁板结构,长度为105m,在建3#泊位长度分别为105m和111m;码头前沿线与航道中心线最小距离为80m,新建泊位码头平台宽度为24~44m,码头平面高程为7.7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1#泊位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宽度为25m,4#~7#泊位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宽度为31m,码头前沿设计底高程为-7.5m。疏港道路采用交通运输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的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度24.5m。其余技术指标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技术标准和相应的规范要求。
2.3标段划分、招标范围及工期
本次施工招标设1个施工标段,即第TJ标段,工程主要内容:
(1)丽水港青田港区温溪作业区(浙西南江海联运中心港)一期工程主体部分范围内的进港航道(含疏浚工程、航标工程)、水工建筑物、检修平台、护岸、陆域开挖、回填及地基处理、道路及堆场、配套建设电气、监控、控制、信息与通信工程、给排水及消防工程、环保水保等的施工完成、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
(2)疏港道路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路线交叉工程、交安设施、机电设施(供配电、照明系统)、管线工程、绿化及环保工程、其他工程(含改路、改渠、线外构造物工程等)及临时工程等的施工完成、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
计划工期:109历天(36个月)。
机电工程试运行期:6个月(自监理人签发的机械完工证书中注明的开始计算)。
缺陷责任期:
(1)水运水工工程、绿化工程:自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算12个月;
(2)疏浚工程不设缺陷责任期;
(3)疏港道路工程:自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算24个月;
(4)机电工程:自所有机电工程通过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算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其中承担水运工程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承担疏港道路工程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1家;(2)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人须承担水运工程施工任务并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须承担的工程量不少于总工程量的50%;(3)联合体成员按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的分工内容承揽相应施工任务并具备相应的资质;(4)两个及以上联合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任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组成同一联合体的除外),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网上下载:20
12月0
起。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投标截止
,下同):20
12月2
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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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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