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阳江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24-9)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152,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表皮分离仪、皮肤影像处理系统、LED光谱治疗仪):
采购包预算金额:86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手术室设备及附件 |
表皮分离仪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300,000.00 |
- |
1-2 |
医用光学仪器 |
皮肤影像处理系统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280,000.00 |
- |
1-3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LED光谱治疗仪 |
2(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280,000.00 |
-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在合同签订生效后3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工作,交付采购人使用。
采购包2(手术显微镜、高速微动力系统):
采购包预算金额:1,292,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2-1 |
医用光学仪器 |
手术显微镜 |
4(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792,000.00 |
- |
2-2 |
手术室设备及附件 |
高速微动力系统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500,000.00 |
-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在合同签订生效后3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工作,交付采购人使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据《阳江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据《阳江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据《阳江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依据《阳江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表皮分离仪、皮肤影像处理系统、LED光谱治疗仪)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仅在评审时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进行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采购包2(手术显微镜、高速微动力系统)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仅在评审时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进行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表皮分离仪、皮肤影像处理系统、LED光谱治疗仪)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②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4)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则必须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手术显微镜、高速微动力系统)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②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4)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则必须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 20
12月0
至 20
12月1
,每天
00:00:00 至 12:00:00 ,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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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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