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根据机电项目需求,我司本次对20(第十二批)机电新建、改扩建、养护项目所需设备进行采购。本次采购拟与采购成交供应商签订单价框架协议,适用于机电分公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机电新建、改扩建、养护项目,框架协议有效期至2025年3月3。本次采购清单中所述设备数量为预估采购数量,我司将在协议有效期内根据项目实际设备需求向成交供应商下达采购订单,按实结算。
所有中标设备的单价在协议有效期内不予调整,响应人响应报价时须认识到在协议有效期内设备采购数量增加的可能性,由此带来的一切风险和责任由响应人自行承担。
(2)内容:本次货物采购分为6个标段(包),每个标段(包)具体货物和数量详见附件。
(3)交货期及交货地点:采购文件中所述本批次采购数量的设备供货日期要求为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后续采购订单供货日期为下达订单之日起1内,所有货物到货至湖南高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指定地点。响应人必须在投标时考虑供货的及时性,如供货不及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协议并对响应人的履约行为进行考核,对严重影响采购人项目进度的,采购人有权将响应人列入黑名单,在规定的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采购人的所有采购活动。
联系人及地址:详见附件。
(4)各标段(包)采购清单中设备材料,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是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需满足询价文件的要求,供应商报价时必须填报和提交所供货物品牌、型号及参数文件(加盖公章),否则其响应将会被否决;
二是提交不少于售后服务中质保期要求的供应商售后服务承诺书等文件,否则其响应将会被否决;
三是采购清单物料描述中明确要求投标时上传的检测报告等文件必须在投标时提供,否则其响应将会被否决。
(5)货物应满足湖南省高速公路现行收费、监控和通信等系统的联网运行要求,若出现不兼容性、不匹配等情形,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或拒绝使用货物,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由供货商承担,无法满足要求的则取消中标供应商资格。
(6)相应货物如需专业技术调试安装服务的,供应商应无偿给予调试支持,根据实际需求包含且不限于远程服务支持、技术人员现场支持等。
(7)响应人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
1)与本标段的其他响应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2)与本标段的其他响应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评审办法及上限价
本项目:
第一标段(包):最高限价为152745.84元,履约保证金为15274元。(分合流预警系统)
第二标段(包):最高限价为146341.92元,履约保证金为14634元。(收费广场智慧照明)
第三标段(包):最高限价为9000元,履约保证金为900元。(毫米波雷达)
第四标段(包):最高限价为197925元,履约保证金为19792元。(LED低位照明灯)
第五标段(包):最高限价为171350.9元,履约保证金为17135元。(工作站)
第六标段(包):最高限价为418800元,履约保证金为41880元。(光纤维护设备)
其中最高限价基准税率为: 13 %。评审价格为供应商的含税报价,评审价格的单价及总价均不能高于最高限价的单价及总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会被否决。
本次评审采用最低价法。评审小组对满足采购公告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报价按照评审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评审价格一致时,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3. 质量问题处理要求
(1)如供应商所供货物出现质量问题或故障问题,供应商应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24小时内做出响应,如需供应商到货物现场处理,供应商应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并在到达后内解决货物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如果供应商未在上述内作出响应,则采购人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查找和解决货物的故障,供应商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2)如中选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因设计或生产缺陷导致采购人及任何第三方发生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中选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费用。
(3)如所供货物质量不合格对设备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选供货商承担。
4. 售后服务要求
本批货物质保期以货物清单物料描述所注为准,质保期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如清单中无明确要求则整机类货物免费质保期为24个月,有偿质保期为36个月,其中有偿质保期内相关费用均包含在响应报价中;其它货物无偿质保期为12个月。
5. 计价方式
本合同采用单价合同,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单价框架协议,合同结算金额以实际结算数量为准,据实支付。
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包括供应商供应货物到我司指定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无偿质保期、有偿质保期、设备费、运杂费、分批次配送费、退换货损失、驻现场人员及相关工作所需的费用、管理费、资料费、食宿费、通讯费、检测费(验收抽检)、设备标定费(称重相关设备)、安全措施、保险、利润、规费、杂费、税费及等其它可能发生的费用,以及供货期间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费用等。
6. 合同支付
本合同价款为单价合同,在合同实施期间合同单价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供应商在月度内所供货物经验收合格后,可申请货物费用结算。采购人应在收到费用结算申请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30天内完成审批,采购人对费用结算申请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供应商进行修正或提供补充资料,供应商应重新提交结算申请资料。
费用结算申请完成审批后,采购人根据机电项目计量支付进度,将应付款项支付至合同额的90%。质量保证期满后,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结算申请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天内支付至合同额的100%。实际支付的费用应扣除相应违约罚金或赔偿金。
7. 要求成交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前,成交人须提交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现金(银行转账、电汇、网银形式)、工程保证保险;第一标段履约保证金总额为15274元,第二标段履约保证金总额为14634元,第三标段履约保证金总额为900元,第四标段履约保证金总额为19792元,第五标段履约保证金总额为17135元,第六标段履约保证金总额为41880元。
8. 违约责任
(1)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材料)(包括仅迟延交付技术资料但足以导致合同设备(材料)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迟交的第 1天到第 7天,每天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0.5%;
2)从迟交的第 8 天第 14 天,每天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1%;
3)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 10%。
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材料)的义务,但如迟延交付必然导致合同设备(材料)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相关工作应相应顺延。
9. 响应报价及递交
你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请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 15 时 00 分(北京)前参与报价。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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