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20广陵某小区智能化改造提升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B-2024-18749,项目标包一编号:JSZB-2024-18749-01,项目标包二编号:JSZB-2024-18749-02)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20广陵某小区智能化改造提升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B-2024-18749,项目标包一编号:JSZB-2024-18749-01,项目标包二编号:JSZB-2024-18749-02)。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人自筹,且已落实。
1.5标包、中选人数量及份额:本项目划分2个标包,参选人可兼投兼中所有标包,参选人最多中选标包数量为2个。本项目划分2个标包,各标包中选人数量及中选份额如下。
标包 | 采购金额(含税) | 中选人数量 | 中选份额 |
标包一 | 901000元 | 1个 | 100% |
标包二 | 680400元 | 1个 | 100% |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预算:含税总价1581400元。其中设备部分采购金额为含税总价901000元(税率13%),集成服务部分采购金额为含税总价680400元(税率6%)。注:小微企业纳税人税率按照国家相应规定执行。
2.2采购内容:见下表,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标包 | 采购金额(含税) | 采购内容 |
标包一 | 901000元 | 采购18台多摄人脸摄像机(含配件)、8台室外高清一体机抓拍摄像机(含配件)、9台交换机、1台网络服务器、1套存储设备、217台星光网络摄像机(含配件)、4台全彩全景枪球智能一体机(含配件),具体参数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
标包二 | 680400元 | 采购标包一设备对应的人脸比对授权服务、系统调测服务、网络系统运维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
2.3合同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2.4基本供货期:标包一:自采购人下单之日起30天内完成供货(完成供货是指供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标包二:不涉及。
2.5基本保修期:标包一: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标包二:不涉及。
2.6基本服务期:标包一:不涉及。标包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2.7基本时效要求:标包一:不涉及。标包二:自采购人下达指令单后30天内完成系统调试上线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2.8服务地点:扬州市,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2.9报价规则(标包一、标包二):根据分项报价表报“含税总价(元)”。
2.10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
标包一:最高限价为含税总价901000元,单项限价详见分项报价表。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将否决其参选。
标包二:最高限价为含税总价680400元,单项限价详见分项报价表。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将否决其参选。
3.参选人资格要求
标包一:
3.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3.1.1依法设立:本项目要求参选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注册登记文件。
3.1.2财务要求:本项目要求参选人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需提供“承诺能够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
3.1.3业绩要求:参选人需提供2021年1月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在全国范围内承担过的类似项目(摄像头等类似监控设备供货)业绩,合同累计含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注:①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发票或甲方证明材料的和金额为准;②若为单项合同,需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电子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③若是框架合同,则需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电子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如有)、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框架合同对应的订单(加盖甲方印章)、或框架合同关键页+框架合同对应的发票、或框架合同关键页+框架合同对应的甲方证明材料(加盖甲方公章并提供甲方联系人),同一份框架合同仅认可订单或发票或甲方证明其中一类证明文件,若同时提供多种证明文件的以早者为准。④签订缺漏的,若证明材料可有效判断业绩满足要求则予以认可。上述材料未提供或不完整将不予认可。
3.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1.5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参选。若为代理商参选,需提供参选核心产品(摄像头)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并应当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同一品牌的代理商与制造厂商不得同时参选;
(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选。
若为代理商参选的须提供授权函,若为制造商参选的须提供制造商说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相关参选均作否决处理。
3.1.6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分包。
3.1.7参选产品资格要求:
(1)参选产品必须为本次参选所涉及的全部规格型号产品。
(2)参选产品应为成熟稳定的产品。
(3)参选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3.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2月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扬州市列入总部/江苏省/扬州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扬州市列入参选同类产品“中国铁塔总部级/江苏省级/扬州市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3.3控股管理关系
(1)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参选。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参选。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参选。
(4)参选人不得与其他参选人在互联网平台上的注册电话、邮箱等信息一致,若存在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情况,请提供相关内容及说明。
3.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约定的情形,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标包二:
3.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3.1.1依法设立:本项目要求参选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注册登记文件。
3.1.2财务要求:本项目要求参选人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需提供“承诺能够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
3.1.3业绩要求:参选人需提供2021年1月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在全国范围内承担过的类似项目(监控或同类型软件系统开发或调测或运维)业绩,合同累计含税金额不少于60万元人民币。
注:①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合同金额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发票或甲方证明材料的和金额为准;②若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电子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③若是框架合同,则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电子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如有)、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框架合同对应的订单(加盖甲方印章)、或框架合同关键页+框架合同对应的发票、或框架合同关键页+框架合同对应的甲方证明材料(加盖甲方公章并提供甲方联系人),同一份框架合同仅认可订单或发票或甲方证明其中一类证明文件,若同时提供多种证明文件的以早者为准。④签订缺漏的,若证明材料可有效判断业绩满足要求则予以认可。上述材料未提供或不完整将不予认可。
3.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不接受代理商参选
3.1.5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分包。
3.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2月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扬州市列入总部/江苏省/扬州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扬州市列入参选同类产品“中国铁塔总部级/江苏省级/扬州市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3.3控股管理关系
(1)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参选。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参选。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参选。
(4)参选人不得与其他参选人在互联网平台上的注册电话、邮箱等信息一致,若存在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情况,请提供相关内容及说明。
3.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约定的情形,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注:参选人不满足以上任一资格要求的,其参选将被否决。参选人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将否决其参选或取消其中选资格。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1 比选文件获取:2012月1至2012月13日(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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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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