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门大桥拆除新建工程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洪门大桥拆除新建工程已由连云港市海州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海政务办投【2024】25号 批准建设,本项目实行集中建设,项目集中建设实施单位为连云港市交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项目使用单位为连云港市海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洪门大桥拆除新建工程工程总承包(EPC)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海州区海青路;
2.1.2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为洪门大桥拆除新建工程,采用城市支路标准,新建桥梁上跨蔷薇河,规划为五级航道,桥梁净宽11m,总宽12m,长216.40m,设计速度 40km/h。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老桥拆除、保通便桥、新建桥梁、引道、照明设施等。
2.1.3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 2839.6 万元,其中:
(1)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 43 万元 ;
(2)工程费用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 2796.6 万元;
注:投标人投标总价、分项报价(设计费、工程费用)均不得超过以上各最高投标限价,暂列金额为不可竞争费用必须按此金额报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 540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 30 日历天,施工工期 510 日历天。
2.1.5 质量要求: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文件内容及深度应满足国家设计文件相关规范深度的要求,且设计文件除必须通过图审机构审查外,还必须征得招标人审查批准以及招标文件其他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且符合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具体技术规范和验收要求,取得相关合格证书。设计使用年限满足规范要求,满足项目使用要求。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符合现行的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标准、规范要求。施工质量要求按国家现行相关技术要求和施工验收标准、规范及规程执行,并保证工程通过相关政府部门具体验收要求,并一次性达到城建档案馆存档要求。
3.工程设备材料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质量合格,并通过相关产品认证。工程所用器材、设备、材料品牌及规格须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同时满足当地相关部门对设备、材料的品牌、技术要求。所有设备、材料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本标段是在初步设计完成之后的工程总承包(EPC)招标)
洪门大桥拆除新建工程工程总承包(EPC) 的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等工程内容和缺陷责任期内工程缺陷修复和质量保修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
具体内容如下:
2.2.1设计范围:
2.2.1.1完成所有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设计配合服务(包含施工现场配合、专业设计配合、竣工图审核及质量缺陷处理等配合服务)。最终施工图应提交招标人确认,并确保各阶段设计均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相关报批及审核工作,具体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2.2.2施工范围:
2.2.2.1包含老桥拆除、保通便桥、新建桥梁、引道、照明设施等施工图所有施工内容,完成项目所有相关工程,达到竣工备案、交付政府验收标准及业主相关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以下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和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2)施工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有效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其中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2020年1月(含)以来,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低于2200万元的总承包项目(EPC)或设计项目或施工项目,项目必须包含单跨跨度在40米及以上桥梁工程。
1)类似工程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项目: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或交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工(或交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否则不予认可;工程总承包或施工类似业绩认定以竣工(或交工)验收为准,规模以竣工(或交工)验收证明为准。业绩工程造价以合同原始签约金额为准,其余任何补充、变更及结算审计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工程造价认定的依据。
2)类似工程如为设计项目: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或施工图设计审批文件),三者缺一不可。设计类似业绩认定及规模以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或施工图设计审批文件)为准。工程造价以建安造价(或者设计合同信息表)内容为准或其他能如实反映该工程造价的证明文件为准。
3)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地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项目负责人姓名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合同、竣工(或交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法人章,否则不予认可。
4)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应当提供变更证明。
5)若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仅认可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业绩。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员工,人员配备满足项目需求的技术、施工、质量、安全等专业管理人员。组成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联合体申请人必须明确牵头人,联合体双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应具备上述设计或施工资格要求)。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申请;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且未解禁的资审时将不予通过。
3.6.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连建管函202号执行。对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投标人企业及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并扫描上传(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项目负责人(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6.3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投标单位拟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在投标单位缴纳的206月-2011月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本工程投标人确定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苏建建管(2017)236号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资格审查不再要求明确;总承包合同备案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总承包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3.6.4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
3.6.5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第6号)、苏建招办2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在不合格状态。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6.6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对于弄虚作假的企业,将按规定记录失信行业,并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为: 2024 年 12 月 10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8 日;
5、投标截止
5.1、投标截止为: 2025 年 1 月 10 日09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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