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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河海大学西康路校区修缮(二期)项目已由河海大学以关于审核河海大学西康路修缮(二期)项目相关工作的事宜(河海基建会议5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海大学,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政府性资金:8193.07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8193.07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政府性资金:8193.07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8193.07万元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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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
2.1 项目概况: |
2.1.1 建设地点:河海大学西康路校区 |
2.1.2 工程规模: 本次招标总建筑面积27333平方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6399平方米,单体最高建筑高度约22.9m,地上最高7层,最大跨度约12米。主要建设内容包含停车设施改造(河海馆西侧停车场和二号门北侧停车场)、气象山片区改造(全国重点实验室降雨大厅、网络馆及室外广场)、学生生活区西区改造(学生宿舍4、5、6号楼、新疆馆、校医院)、环境及室外改造(三角地学生活动中心、活力街区、学生宿舍、航道实验室、国际友谊园、慢行步道等区域室外改造)。 |
2.1.3 合同估算价: 7000.00万元 |
2.1.4 总工期要求: 21历天 |
设计开工日期:2025年01月2 |
施工开工日期:2025年02月13日 |
工程竣工日期:2025年08月3 |
2.2 招标内容和范围: 河海大学西康路校区修缮(二期)项目工程总承包,设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1)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设计及所有专业、专项设计,所有深化设计、优化设计(如有)、专项方案等及相关配套服务;2)施工图设计(含专业专项设计、深化设计、优化设计、专项方案等)的审查、报审;3)前期报建;4)其他施工前和过程中相关手续办理;5)配合保修及事故调查处理等后续服务。施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拆除(残值回收)、加固、土石方、支护、土建及水电安装、装饰装修、幕墙、消防、暖通、智能化、外立面出新、室外道路、管网、景观等物资采购(施工范围内工程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设备、预制构件、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采购、供货、运输、装卸、保管等)、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编制竣工图文件,向招标人移交竣工验收所需的各类资料,完成各项专业验收,配合招标人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完成项目移交(含培训)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工作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 |
2.3 工程总承包类型:初步设计已完成设计-施工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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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设计资质要求:
(2)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 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
注册建筑师(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二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2019年12月(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5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改造工程(厂房、仓储除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不一致时,金额以合同为准,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竣工验收合格为准。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录入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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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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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
2019年12月(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5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改造工程(厂房、仓储除外)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不一致时,金额以合同为准,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竣工验收合格为准。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录入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
2019年12月(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45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改造工程(厂房、仓储除外)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需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不一致时,金额、均以合同为准。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录入信息为准。)
(F)工程监理业绩/工程总承包监理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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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认定标准:
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资格审查中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8、项目管理机构:
(1)设计负责人:投标人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
(2)施工项目经理:投标人拟委派的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提供相关证书,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9、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该项目采用:
(2)财政资金:
招标人公布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前期咨询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10、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
11、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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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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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19年12月(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5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改造工程(厂房、仓储除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以竣工验收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19年12月(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5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改造工程(厂房、仓储除外)的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以竣工验收为准,面积、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19年12月(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45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改造工程(厂房、仓储除外)的设计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金额均以设计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资格审查中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
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3、财务要求:提供投标人(如是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为准)2021年度至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4、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要求:206月至- 2011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军事管理及其下属关联单位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中):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是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
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⑤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⑥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⑦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2)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中):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中):
①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③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a.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b.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5)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红、黄牌截止为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前受到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
(6)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7)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符合,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①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如联合体投标,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职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
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④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⑤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8)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9)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号)要求,自2022年7月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10)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已取消,本次投标不接受临时建造师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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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
4. 评分细则 |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
4.1 分值构成: |
工程总承包报价:81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商务标:10分 |
4.2 评分细则: |
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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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满分9分)
总体概述: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尤其对施工期间减少对教学秩序、校内人员生活影响安排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计管理方案:1)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 2)设计人员投入、设计进度控制措施、设计人员驻场方案。 3)河海馆西侧停车场提供相关图纸,设计深度达到施工图要求。4)施工图阶段设计管理和成本控制。优(2);良(1.8);中(1.6);差(1.4);无(0)
施工平面布置规划: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8);中(0.8);差(0.7);无(0)
施工的重点难点: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8);中(0.8);差(0.7);无(0)
施工资源投入计划: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特别是对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等施工资源配置和保障措施,确保正常施工计划进行评分。优(1);良(0.8);中(0.8);差(0.7);无(0)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优(1);良(0.8);中(0.8);差(0.7);无(0)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辩:要求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评标环节现场回答评标委员会提出的2个问题,评标委员会根据答辩情况进行评分。答辩采用暗标,本项目答辩内容限手写(答辩不超过30分钟),答辩内容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按规定参加答辩按0分计。优(2);良(1.8);中(1.6);差(1.4);无(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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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总承包报价: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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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 [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 去掉最高20%和最低20% (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A*K, K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且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的所扣分值0.5分,每高1%的扣分值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满分81分)
投标报价: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20%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且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的所扣分值0.5分,每高1%的扣分值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满分8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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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商务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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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机构:(1)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得0.5分,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职称得0.25分。(满分0.5分) (2)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且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得0.5分 ,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且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职称得0.25分。(满分0.5分) (3)造价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旧版为注册造价工程师)且同时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得0.5分,具有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旧版为注册造价工程师)且同时具有中级职称得0.25分 (满分0.5分) (4)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职称得0.5分,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工程师职称得0.25分。(满分0.5分) 注: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同一人不得重复计分。以上证书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并提供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6月至2011月)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军事管理及其下属关联单位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满分2分)(满分2分)
工程业绩:(满分2分)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2月(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5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改造工程(厂房、仓储除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评分业绩中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与评分业绩中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可兼得,评分业绩与资格审查业绩可以兼得。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类似工程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项目:类似工程的认定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类似工程如为设计业绩,须提供设计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金额均以设计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类似工程的数量要求:2个1.每个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得0.50分;如作为联合体中的参与方承接的业绩得0.30分2.每个类似设计业绩得0.40 分;3.每个类似施工业绩得0.35 分;(满分1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2019年12月(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5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改造工程(厂房、仓储除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评分业绩中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与评分业绩中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可兼得,评分业绩与资格审查业绩可以兼得。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类似工程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项目:类似工程的认定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类似工程如为设计业绩,须提供设计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金额均以设计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类似工程的数量要求:1个1.每个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得1.00分;2.每个类似设计业绩得0.80 分;3.每个类似施工业绩得0.70 分;(满分1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分:信用评分:6 分使用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信用评价结果。投标人的信用分以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计入。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采用联合体成员中信用最高分值。投标人使用主营资质(主营业务)投标时,信用评价结果不进行折算,使用非主营资质(非主营业务)参与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按90%进行折算。说明:(1)如招标文件要求具备两个及以上资质之一的。根据投标人投标所用资质是否是主营资质判断,使用主营资质投标时,信用评价结果不进行折算,使用非主营资质参与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按90%进行折算。(2)如招标文件要求同时具备两个及以上资质的。根据投标人投标所用资质是否包含主营资质判断,包含主营资质投标时,信用评价结果不进行折算,不包含主营资质参与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按90%进行折算。(3)以园林绿化工程为主项专业(主营业务)的投标人参加非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投标的,信用分按统一比例(90%)进行折算,其他主项专业投标人参加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投标的,信用分亦应按相同比例( 90%)进行折算。(4)如投标所用资质包含多个资质时,其中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不参与信用分评分。(满分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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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招标文件的获取 |
5.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获取招标文件。 |
5.2 工具及平台使用费 0 元。 |
5.3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2025-01-10 09: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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