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襄城区长虹南路地块保障性住房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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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襄阳市襄城区长虹南路地块保障性住房项目已由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襄阳市襄城区长虹南路地块保障性住房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襄发改审批〔2024〕51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襄阳尚景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襄阳尚景房地产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注册后查看
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421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0088㎡,地下建筑面积4124㎡,地上最大单体面积为2986.7㎡。主要建设内容:项目由四栋六层住宅、一栋配电房、门房、地下室(地下一层)组成。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襄阳市襄城区长虹南路地块保障性住房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包括满足发包人功能需求的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内容,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其中:(1)设计:完成该项目所需的除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勘察设计、基坑支护设计、市政水表前供水设计、低压柜出线端前专变设计、天然气设计外的全部设计工作,含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及施工配合、配合完成竣工验收等。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总平面、建筑、结构、暖通、电气(含室内外)、给排水(含室内外)、弱电系统、地基处理、消防、装饰装修、幕墙、建筑智能化系统(安防)、防雷、人防、BIM及园林景观、绿色建筑、海绵城市等设计。(2)采购:按照设计范围内所涉及的相关设备及材料进行采购。(3)施工:完成该项目除市政水表前供水、低压柜出线端前专变、天然气外的全套施工图所包含的内容的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地基与基础(含基坑支护)、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建筑智能化(安防)、建筑给排水、建筑电气、通风、建筑节能、电梯、室外道排、园林景观、零星工程等设施全部施工图所包含的内容,并负责雨污排水的市政接入,以及所有满足法律法规要求的调试运行检测等,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交付、工程保修期内和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完成。(4)完成工程总承包范围内施工图和竣工图及其对应的预结算文件的编制及报审工作并配合完成预结算审核及施工过程现场跟踪服务,必要时配合办理调整工程概算相关手续。(5)完成EPC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项目的报批报审、设计、采购及施工验收等各阶段的工作,直至取得整个项目的联合验收合格意见书。(6)工程施工相关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总承包单位发包的专业分包单位的管理、其他由发包人自行发包的相关单位的配合管理、各类设备设施的保修、售后、迎检、验收(直至完成联合验收)、项目移交、移交后人员培训、交档备案等管理工作。
标段划分:划分为一个标段
2.3本项目是否采用施工过程结算:采用
2.4本项目是否属于湖北省地方政府和国有投资的项目:属于
2.5本项目是否属于采用“评定分离”实施的项目:属于
2.6其他:设计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的国家、地方、行业的规范、规程和标准,满足发包人功能性要求、图纸审查合格要求及行业主管部门审批要求。按发包人要求进行限额设计,并确保报送的施工图预算控制在招标控制价内;施工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及施工图纸要满足发包人需求。以上标准存在冲突的,以最高标准为准。工程创优标准:确保襄阳市建筑工程质量“隆中杯”,争创湖北省建筑工程质量“楚天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3.1.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3.1.2投标人同时具备①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1.3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新成立的公司提供公司成立后应进行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不满一年的不提供;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即可)。3.1.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60个月,以合同签订为准)至少承接过一项单体建筑面积2986.7㎡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业绩,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或设计项目或施工项目业绩,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平台的中标公示截图及网址或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项目登记信息截图;上述证明材料不足以反映业绩要求的工程特征指标时,还应当提供其他技术资料的扫描件予以证明。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提供均有效。3.1.5信誉要求:(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①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②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所实施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并负有责任的(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⑤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⑧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以上第①-⑧项不得存在的情形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或声明;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按(1)项要求做出承诺或声明。(2)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录,提供相应网站截图。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按(2)项要求提供网站截图。3.1.6人员要求:(1)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同时满足:①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其中注册结构工程师须为一级)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②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承诺书须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拟派。(2)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3)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施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承诺书,承诺书须有施工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4) 施工管理机构人员资格:施工员、质量(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具备有效的岗位证或培训合格证,安全员(不少于2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除以上人员之外还需配备一名造价员,造价员具备二级及以上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5)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检)员、材料员、资料员、造价员由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由承担本项目设计任务的单位拟派;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外,其他人员不得在本项目中相互兼任。(6)以上人员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投标人为其在本单位缴纳的201月至投标截止前任意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应当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员、质量(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造价员)信息登记,提供信息登记截图,否则认定为无效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总数量不超过5家(含5家),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联合体各方均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单位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 其它要求: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月100:00时至2012月23日24:00时止(北京、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421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0088㎡,地下建筑面积4124㎡,地上最大单体面积为2986.7㎡。主要建设内容:项目由四栋六层住宅、一栋配电房、门房、地下室(地下一层)组成。
其他:/
标段划分:划分为一个标段
3.1.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3.1.2投标人同时具备①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1.3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新成立的公司提供公司成立后应进行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不满一年的不提供;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即可)。3.1.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60个月,以合同签订为准)至少承接过一项单体建筑面积2986.7㎡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业绩,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或设计项目或施工项目业绩,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平台的中标公示截图及网址或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项目登记信息截图;上述证明材料不足以反映业绩要求的工程特征指标时,还应当提供其他技术资料的扫描件予以证明。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提供均有效。3.1.5信誉要求:(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①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②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所实施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并负有责任的(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⑤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⑧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以上第①-⑧项不得存在的情形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或声明;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按(1)项要求做出承诺或声明。(2)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录,提供相应网站截图。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按(2)项要求提供网站截图。3.1.6人员要求:(1)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同时满足:①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其中注册结构工程师须为一级)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②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承诺书须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拟派。(2)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3)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施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承诺书,承诺书须有施工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4) 施工管理机构人员资格:施工员、质量(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具备有效的岗位证或培训合格证,安全员(不少于2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除以上人员之外还需配备一名造价员,造价员具备二级及以上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5)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检)员、材料员、资料员、造价员由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由承担本项目设计任务的单位拟派;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外,其他人员不得在本项目中相互兼任。(6)以上人员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投标人为其在本单位缴纳的201月至投标截止前任意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应当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员、质量(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造价员)信息登记,提供信息登记截图,否则认定为无效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总数量不超过5家(含5家),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联合体各方均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单位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 其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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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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