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15110155食堂扩建工程、X2124环境整治2项工程施工总承包已按军队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某单位,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特征:根据国家、军队相关规定,进行15110155食堂扩建工程、X2124环境整治2项工程施工总承包采购,实施下列内容:
(1)根据招标人批准的地质勘察报告(如果有)、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量清单等,进行拟建场地清表、移栽树木和三通一平,进行主体建安工程、室内装饰工程、室外附属工程(含出建筑物的室外各类给水排水管道、强电弱电等电气线路与学校已有对应系统的连接)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给排水、电气、暖通、电梯等设备采购及安装,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等相关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并验收合格。
(2)对房屋建筑新建工程,按照《建设工程造价指标指数分类与测算标准》(GBT51290-2018)要求对工程的相关造价指标进行计算。
(3)根据上述实施内容,按照工程建设有关规定,为实现招标人目的所必须实施的各类配套工作。
2.2建设地点:湖南省长沙市。
2.3招标项目(标段)建设规模:
2.3.1扩建面积约2882平方米,环境整治约11000平方米。
2.3.2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12627068.68元(含税),其中,15110155食堂扩建工程招标控制价为11462480.87元(人民币,含税),X2124环境整治招标控制价为1164587.81元(人民币,含税)。
2.4计划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5招标范围:15110155食堂扩建工程,主要包括餐饮服务用房、停车场、附属配套设施等。X2124环境整治主要包括人行道翻修、给排水改造、绿化提质改造、消防车道改造等。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1.根据招标人批准的地质勘察报告(如果有)、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量清单等,进行拟建场地清表、移栽树木和三通一平,进行主体建安工程、室内装饰工程、室外附属工程(含出建筑物的室外各类给水排水管道、强电弱电等电气线路与学校已有对应系统的连接)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电梯等设备采购及安装,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等相关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并验收合格。其中:
·土方工程:包含开挖、回填、外运等;
·桩基工程:包含旋挖成孔灌注桩、凿桩头、泥浆土方挖填运等;
·建筑工程:砼及钢筋工程、二次结构工程、门窗工程、栏杆工程、图纸要求的所有保温及防水工程等;
·装饰工程:地面基层找平、墙面基层抹灰、天棚腻子、地面装饰面层、金刚砂地面、外墙装饰面层、内墙铝板饰面、内外墙涂料、天棚铝方通吊顶、石膏板吊顶、铝扣板吊顶以及图纸要求的精装修工程等;
·强电工程:包含室外箱变(不含箱变)至末端,含室外埋管、室外工作井、动力、照明、灯具开关插座、室外景观照明等;
·智能化工程:室外无主管路由,按敷设桥架至研究生弱电机房。含室内、室外智能化等;
·消防弱电工程:包括应急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联动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消防电源监控系统等内容;
·抗震支架:包含消防、水电、空调等的抗震支架
·给水工程:包含从室外给水接驳点至室内各个用水终端的所有内容;
·热水工程:包含从厨房燃气热水器至各个热水终端的所有内容;
·污废水工程:包含从室内污废水点位至户外第一个污废水井的所有内容(包含卫生间洁具的供货及安装);
·雨水工程:包含从室内雨水点位至户外散水沟的所有内容;
·压力排水工程:包含潜污泵、压力管道、管道附件等所有内容;
·雾森、喷灌工程:包含雾森主机、管道及管道附件等所有内容;
·消防水工程:包含从室外消防水接驳点至户内所有消防水点位的所有内容;
·空调系统:包含空调冷凝水、空调设备、新风设备、空调冷媒、空调管道系统等;
·通风及防排烟:包含通风系统、挡烟垂壁等;
·排油烟工程不在本次预算审核范围;
·校本部综合整治(环境整治)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工程、新建道路及原混凝土道路白改黑工程、室外附属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海绵城市土建工程、人行道拆除及新铺工程等。
2.对房屋建筑新建工程,按照《建设工程造价指标指数分类与测算标准》(GBT51290-2018)要求对工程的相关造价指标进行计算。
3.根据上述实施内容,按照工程建设有关规定,为实现招标人目的所必须实施的各类配套工作。
2.6其他
2.6.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开工到竣工验收交付、工程保修等全过程的承包方式,合同采用总价模式。
2.6.2质量要求:严格按照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以及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等进行施工,施工质量应达到合格标准。
2.6.3保修要求: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原建设部令第80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双方约定保修期限内的保修义务。
2.7罚则
2.7.1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转包业务、提供虚假报告,施工图审查机构降低标准、虚假审查的,责令改正,视情处合同约定的服务费5%以上25%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可予以解除或部分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57号令》第二十一条“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资料。”
2.7.2总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未及时履行劳务分包报备、专业分包审批手续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未落实质量检验检测制度,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工程重要结构部位和其他工程(主要指建筑物、构筑物、在施工期间将建筑材料或构配件埋于物体之中后被覆盖外表看不见的实物,如房屋基础、钢筋、水电构筑件、设备基础等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查记录和验收不齐全或工程技术资料造假的,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存在下列情形的,责令改正,视情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5%以下的罚款,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可予以解除或部分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①未按约定派遣或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②未按图纸或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③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整改后不符合要求或拒不整改;
④擅自停工造成不良影响;
⑤拒不配合军队审计、巡视;
⑥出现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⑦其他影响工程建设管理的。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资格要求
3.1.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3.1.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参股企业,国内市场无类似或可替代产品的企业除外;
3.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3.1.6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3.1.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3.1.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3.1.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0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应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1.11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查询投标人与项目经理均未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
3.1.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3本项目特定资质: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国家或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已根据《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市〔2020〕94号)换发新证的“综合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甲级资质”(提供能清晰显示二维码的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实施人员要求:
3.2.1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组成
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下同)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质量员不少于1人。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配备应满足《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20〕208号)的最低要求。
3.2.2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总体要求
(1)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市〔2015〕20号)第三十八条第五款,项目部各组成人员均不得超过60周岁。
(2)若拟配备的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其提供的电子证书必须符合《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第二款“二、电子证书有关使用要求”的规定。
(3)投标人拟配备的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人员且不得有在建工程投标文件中须投标截止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在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承诺书(格式不限,内容须包括:“包括但不限于在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网站上无在建项目查询记录”),并对真实性负责。
(4)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原则上不得换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人员,拟更换人员的资质、业绩不得低于中标人投标文件中配备的相应人员的资质、业绩且须报招标人同意后方可更换。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擅自更换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支付违约金具体见罚则。
3.2.3拟任项目负责人要求:
(1)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具备有效期内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具备5年以上工作经验和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除本次投标项目内的工程,项目负责人不得再同时担任其他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押证上岗。
(3)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前3年内至少担任过一项“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指单项签约合同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新建、维修或改造工程。
3.2.4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
3.2.5施工员要求: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施工员)。
3.2.6专职安全员要求:具备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3.2.7质量员要求: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质量员)。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均可以参加评标。
5.投标申请报名
凡有意申请投标者,请于即日起至2012月2,每日9时00分至12时00分,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下同)……报名登记。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获取:即日起至2012月2,每日09:00至12:00,14:00至17:0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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