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中医医院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项目采购(第二期)招标公告
日期:2024-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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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MZC2024-G1-********-YNYQ-0040 项目名称:石林彝###县中医医院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项目采购(第二期) 预算金额(万元):31 最高限价(万元):31 采购需求:石林彝###县中医医院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项目采购(第二期)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合同签定后1
历天内送货安装调试交付使用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段(包)1: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策。;(1)石林彝###县中医医院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项目采购(第二期):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4%、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段(包)1】 (1)投标人若是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所响应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响应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投标人若是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响应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备案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扫描件加盖公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或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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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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